- 索 引 号: FZ00113-1000-2023-0009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3-06-15
- 标 题: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64户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对象保障资格及重新核定38户保障标准的公告
- 发文字号: 榕人社综〔2023〕96号
- 发布日期:2023-06-15
- 有 效 性: 有效
经核查、公示,现对1户保障家庭申请人原名丘璐梅现变更为丘鹿溪;重新核定37户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见附件1);取消64户家庭保障资格(见附件2),自愿放弃实物配租保障资格的家庭,其中张仙花等1户保障家庭,经核实其名下拥有房产,取消其保障资格;根据榕政综〔2017〕1768号《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我市城区保障住房。
特此公告
附件: 1.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对象调整保障标准名单
2.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C型保障对象取消资格名单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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