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3-2500-2023-0014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3-08-16
- 标 题: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人社培〔2023〕58号
- 发布日期:2023-08-18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70号),推动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决定在我市开展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是经福州市人社局认定,以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补充、更新理论、知识、技术和方法,拓展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为基本内容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是全市培养培训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服务平台。鼓励具备条件的组织机构积极申报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二)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主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大中型企业培训机构以及从事教育培训的其他组织和单位建设,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场所,不改变原有隶属关系,在市人社局的指导下,在管理单位(即审核推荐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县(市)区级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
(三)已经被认定为省级、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不再重复申报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应具有丰富的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经验,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社会声誉良好,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成立具有培训资质的法人。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地,有承担100人以上培训任务的教学场所和基本的教学设施设备。
(三)有不少于5名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管理人员。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具备实际任课能力和教学经验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兼职教师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较为丰富的教学和实践经验。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教学组织管理制度、学员考核管理制度、继续教育申报管理制度以及培训效果评估制度等。
(五)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每年培训不少于1000名专业技术人才。
(六)遵纪守法,遵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物价管理收费规定,享有良好的服务声誉,没有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不良纪录。
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优先从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行业部门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建设。
三、申报程序
(一)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申报需填写《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由县(市)区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人社局。
(二)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实地考评和核实。
(三)市人社局公布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名单。
四、申报材料
(一)《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二)县(市)区级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三)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证明材料或补充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级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在2023年8月31日前将推荐函和申报单位填报的《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等书面材料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六、其他事项
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须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陈静颐88032132;杨晓伟 83531195
联系地址: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号楼923/926室
附件: 《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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