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3-1000-2023-0019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3-12-05
  • 标    题: 关于2023年下半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民办技工院校“双随机”抽查情况的通报
  • 发文字号: 榕人社培〔2023〕86号
  • 发布日期:2023-12-06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2023年下半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民办技工院校“双随机”抽查情况的通报
榕人社培〔2023〕86号
来源:人社局 时间:2023-12-06 18:20

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民办技工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人社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和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监〔20237号的工作要求,我局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从市场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做为检查对象,于11月14-11月22日对双随机抽取的4家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1家民办技工院校开展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办学正常的机构:福州市华文鑫昊职业培训学校、福州市闽人职业培训学校等2所学校办学正常,未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二、仍需整改的机构:

1、福州市大匠职业培训学校、福州市华壹处职业培训学校等2所学校已不在原校址上办学,目前无办学场所。检查组要求学校应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规定,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场所,配备相应资质的教师,以及配备相应设施设备等,我局责令学校限期一个月内整改到位(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1月4日)。

2、福建省东南技术学校:该校未提供部分教师的资质材料;“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管理”专业校内未配备相应的实训设备;擅自改变学校审批时提交的场所使用功能(学校操场现变成其他单位的停车场)。检查组要求学校应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规定,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场所,配备相应资质的教师及配备相应设施设备等,我局责令该校限期一个月内整改到位(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1月4日)。

以上存在问题的机构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招收新生和举办新的培训活动,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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