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3-0200-2023-0020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3-12-17
  • 标    题: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福州市创业导师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人社规〔2023〕7号
  • 发布日期:2023-12-27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福州市创业导师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榕人社规〔2023〕7号
来源:人社局 时间:2023-12-27 15:18

各县(市)区高新区人社局,各创业导师工作站

根据《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促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精神,经商市财政局同意,现将《福州市创业导师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31217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创业导师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和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自主创业,根据《福建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促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73号)和《福州市人社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榕人社〔20233),州市创新服务方式,在全省率先建设市级创业导师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为加强工作站建设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业导师工作站在榕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为主要服务对象,由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发挥引领示范、培养带动作用强的市级创业指导师等组成,为创业青年提供创业信息、培训、项目、开业、咨询等“一条龙”创业指导服务。

    第三条  工作站按照分级指导、自主管理原则由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人社局分级指导,各工作站自主管理开展各项创业服务工作。每个工作须设立站长1名,副站长2-3名,实施工作站相关日常管理和工作开展。工作站成员由市级创业导师组成,原则上不超过30人,每个创业导师原则上挂靠工作站不超过3个。

  

章 职能职责

  打造服务品牌。工作站致力于为创业者们提供专业的创业服务,以满足创业者们不同阶段、不同需求的创业要求。通过合理的运作,专业的团队,优质的服务和完善的管理,确保工作站的良性发展,将创业导师工作站打造成独特的创业服务品牌。

  创业政策宣传。协助人社部门宣传发布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税收优惠等创业扶持政策,加快推动各项创业政策落实。

第六条  创业指导咨询。全面跟踪指导“植根榕城”优秀创业资助项目,在榕潜在创业者和小微企业主,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的坐诊式、上门式等服务方式,提供企业创办与经营管理、金融、法律、财务、知识产权等专业的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七条  创业服务活动。总结研讨创业指导服务的最新技术、方法、成果并积极推广;举办各类创业沙龙、讲座等研讨活动,拓宽创业服务形式。

第八条  创业服务提升。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不同类型创业导师进行交流沟通,分享创业服务经验,在发挥“传帮带”作用的同时,共同提升能力。

第九条  创业竞赛评选。积极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创业大赛、优秀创业项目评选、园区入驻评审等相关活动,辅导创业项目、团队完善项目计划书,提升路演答辩能力。

章 建设要求

第十条  基础硬件要求。工作站依托现有的各类创业空间、公共服务机构、科技园区、行业协会等机构,安排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设备,为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十一  建立管理制度。工作站应按年度建立相应的服务计划,不断提高工作站指导帮扶、互动交流、资源导入、人才培养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十二  建立台账制度。工作站应建立创建活动台账、创新创业成果台账和服务对象发展台账。应建立相应工作站各类管理台账,加强日常管理。

 

 考核机制

第十三条  建立基础工作制度。工作站每年度开展创业问诊、沙龙讲座、交流分享、入驻评审等活动应不少于12场,创业宣传报道不少于12篇,被纳入市级优秀创业典型案例不少于2个。未完成基础工作的工作站年度考核不达标。

第十四条 建立考核激励制度。工作站每年度推荐经资格初审通过的“植根榕城”创业项目应不少于10个,培育入选“中国创翼”市级种子项目不少于4个,协助创业者(项目)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人社部门创业政策不少于10人次,对同时完成三项任务的工作站给予5万元补助。若每项任务完成量每增加50%,则相应增加1万元补助,总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按照分级指导原则申报,所需经费由各级创业支持资金列支。

第十  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工作站每为一个运作周期,人社部门将在周期末对已创建的工作站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达标者,将不再保留其福州市创业导师工作站由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另行推荐增补。

 

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福州市创业导师工作站名单

 

序号

工作站名称

所属

1

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示范园

(同创谷福州基地)

市本级

2

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市本级

3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园

市本级

4

鼓楼区福大怡山文创园

鼓楼区

5

台江区易道智谷师带徒人才驿站

台江区

6

仓山区互联网小镇

仓山区

7

晋安区人才综合服务港

晋安区

8

马尾区阳光学院创四方园

马尾区

9

长乐区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

长乐区

10

福清市互联网产业园

福清市

11

闽侯县青年创业人才驿站

闽侯县

12

连江县福建商学院创业园

连江县

13

罗源县洋泽海洋产业园

罗源县

14

闽清县三农服务超市

闽清县

15

永泰县理宜星创天地

永泰县

16

高新区福建省大学生三创基地

高新区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