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3-0800-2016-0000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16-01-29
  • 标    题: 关于撤销福建省和谐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决定
  • 发文字号: 榕人社劳〔2016〕5号
  • 发布日期:2016-01-29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撤销福建省和谐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决定
榕人社劳〔2016〕5号
来源: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6-01-29 00:00

福建省和谐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时向本机关提交的验资(审计)报告为虚假报告。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的,许可机关应当予以撤销。因此,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已经取得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原批文号:榕人社审〔201544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350000FJ20150043)。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或90日内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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