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公示,取消20户家庭保障资格(见附件1)。其中,自愿放弃实物配租保障资格的家庭,根据榕政综〔2017〕1768号《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意见》相关规定,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我市城区保障住房。
特此公告
附件: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对象取消
资格名单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 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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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公示,取消20户家庭保障资格(见附件1)。其中,自愿放弃实物配租保障资格的家庭,根据榕政综〔2017〕1768号《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意见》相关规定,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我市城区保障住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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