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日期:2011-12-26 00:00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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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研究,现将《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趋势和市情,制定《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我市老龄事业“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

  《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政府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老龄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一是养老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在晋安区、连江县顺利试点,截至2010年底,两个区(县)共有7.57万名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其中,晋安区参保率96.08%;四城区和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已全面推开,参保人数达6598人。现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92.30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2.75万人,23.06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持续调整提高,至2010年,月人均养老金1350.39元,比上年增长14.64%,并实现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社会化管理率100%。城市1.2万名和农村1.5万名贫困老年人享受城乡低保政策;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标准提高90200元,供养条件得到改善。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新农合老年人参合人数36.76万人;农村3.34万名困难老年人和特殊人群列入城乡医疗救助对象。部分农村地区建立了村集体对高龄老人养老补贴制度。二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完成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44所,建成市老年公寓和鼓楼、罗源等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城区全面推进、逐步拓展和深化,并向福清、闽侯、连江等县(市)延伸,全市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10个。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和“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工作逐步推进,全市拥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07个,床位6748张,平均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7.26张。关爱老年人特别是“空巢老人”志愿服务活动在基层和社区广泛持续开展。三是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得到进一步落实。率先在全省实行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凭《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在社区可直接申请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百岁老人的营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进一步使老年人得到方便和实惠。老年人法律维权服务工作逐步向基层和社区延伸,在街道(乡镇)建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站,并设立法律服务点189个,“十一五”期间共办理各类涉及老年维权的法律援助案件270件,占办案总数的12.4%,有效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四是老年人文化教育体育工作得到加强。全市现有各类老年大学(学校)1461所,其中,市、县(市)区两级老年大学13所,在校学员共7.6万多人。市老年大学办学规模发展到有10系、52个专业、155个教学班,招收学员5000多人对基层老年教育发展起了示范和带动作用。基层老年群众文体健身活动设施和场所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活动队伍不断壮大,老年群众活动的参与率不断提高。全市建立老年体育辅导站1617个,老体协会员32.17万人,占全市老年人口的34.63%,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52%。具有福州特色的“激情广场”及社区群众性老年文体健身活动广泛开展,老年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已成为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五是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效。制订出台了《福州市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标准》,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立各类关工委组织4489个,参与关工委工作的离退休干部5.9万多人,建立了市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福州银色人才网”,储备老年人才427人。

  (二)“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我市现有60周岁及以上人口86.01万人,占全市常住总人口12.09%,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60岁和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分别上升了2.27个百分点和1.11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总体上我市人口出生率趋于稳定,呈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状况。但老年人口基数大,人口老龄化伴随家庭结构小型化趋势进一步发展,预计到2015年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08万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15.8%,且人口高龄化程度继续加深,空巢老人、失能老人日益增多,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养老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将面临更大的压力。面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全社会认识还不充分,准备还不足。总体上老龄事业发展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城乡发展不平衡,养老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够宽,保障水平还不高,养老服务的投入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社会养老服务还不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养老机构的床位率低于全省12.8和全国15.9的水平。“十二五”时期是加快海西建设,实现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也是全面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正确处理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抓住机遇,以更加积极的态度、积极的政策、积极的行动拓展老龄工作,促进老龄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进一步从物质、精神、服务、政策、制度、体制和机制等方面不断夯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基础。

  二、“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坚持“六个老有”的工作目标,实施积极健康的老龄化战略,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完善老龄政策及法规体系,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加快培育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提高老年人社会参与度,创新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覆盖城乡老年人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老年人的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建立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相结合,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满足;不断加强和创新老年人社会管理,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基层老年群众组织更加健全、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社会参与不断扩大,合法权益有效保障的老年社会管理体系;健全和完善与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职能明确、协调顺畅的老龄工作体系。

“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单位

 2010年

 2015年目标

指标属性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万人

92.30

93

预期性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年均增长

%

10以上

预期性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

%

85以上

约束性

每千名老年人平均拥有养老床位

7.26

25

预期性

城乡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城市社区:72.09;农村:56.10

城市社区:85

农村:80

预期性

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

%

32.28

100

 预期性

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

%

9.4

18

约束性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比例

%

52

(城市)

城市:55以上

农村:40以上

预期性

老年体育协会建协率

%

城市社区:80

建制村:60

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90以上建制村80以上

约束性

新建养老服务设施无障碍率

%

100

约束性

  

  (三)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把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老年人的切身利益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好“六个老有”目标,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2、坚持老龄事业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建立老龄事业经费随经济社会发展而自然增长的投入机制,稳步推进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发展,逐步提高老年福利水平;3、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充分发挥老年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4、坚持创新服务机制。遵循公共服务、公益服务、互助服务、市场服务的各自规律,完善养老服务投入机制和供给方式,探索实施养老服务信息化、产业化、社会化的新路子和可持续发展模式,加快建设具有我市特色,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新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及运行机制,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专业化和个性化的服务。5、坚持宣传教育、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促进家庭和谐、代际和谐,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的作用,营造新时期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6、坚持城乡统筹和协调发展。把解决当前现实老龄问题与老龄事业长远战略谋划结合起来,立足全局、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序推进。不断巩固提升城市老龄工作,加强农村老龄工作,促进城乡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推进为老基本公共服务的普惠化、均等化。

  三、“十二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保障

  统筹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社会保障制度,稳步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实施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各类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进一步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适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标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十二五”期间,力争基本养老金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15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93万人。鼓励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扎实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全覆盖,农村居民参保率达85%以上。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在各县(市)区全面实施,到2015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引导老年群众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鼓励开展老年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探索开展养老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切实减轻老年人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发展各种类型的补充医疗保险,发挥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对改善城乡老年人医疗卫生的保障作用,大力引导和支持农村老年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力争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及保障能力。

  完善老年社会救助制度,积极发展适度普惠型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逐步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研究制定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服务的政策,在实施城乡低保、社会救助和医疗救助以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中向贫困、高龄、孤寡、空巢、残疾老年人倾斜,保障因灾因病等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完善五保供养政策,适时提高供养标准和集中供养率。继续实施百岁老人长寿营养补贴政策,在马尾区率先实行高龄老人补贴制度的基础上,扩大实施80岁以上高龄老人养老补贴,建立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补贴和无社会保障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着力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资助城乡低保老年人、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等困难老年群体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探索建立家庭成员照顾年老父母的奖励扶助制度,完善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的特殊补贴制度。

  完善多层次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加强老年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推进老年病医院、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综合医院老年病专科建设,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应设立老年病科。“十二五”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城乡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完善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健康监测和评估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服务,进一步提高老年痴呆、抑郁等老年精神疾病的早期发现率和有效医疗服务干预率。加强医院、基层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管理,深入开展老年人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精神关爱、心理慰藉、精神疾病干预等工作,落实为老年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老年人疾病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到2015年,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城市达到85%以上农村达到80%以上。

  (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加快建设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城乡协调、整体推进,形成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等老年福利服务机构城乡合理布局,增加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床位的有效供给。“十二五”期间,继续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和社会筹资力度,统筹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设施、服务队伍、服务网络及信息化服务的建设,在建成鼓楼区、罗源县等社会福利中心的基础上,新建台江、仓山、晋安、马尾、福清、长乐、闽侯、连江、闽清、永泰等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成一批农村敬老院,实现每个县(市)区有一所综合性的养老服务机构,每个乡镇有一所农村敬老院。鼓励发展各类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实现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拥有数逐年增长。重点支持发展一批面向重点保障对象和失能、失智及残疾老年人的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临终关怀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二期工程,到2015年,实现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25张养老床位。每个县(市)区重点建设一所集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教育培训、文体娱乐等功能于一体,具有辐射和示范作用的综合性养老福利服务机构,开展老年人最关心、最需要、最直接的公益性和福利性养老服务项目,鼓励发展非营利性为老服务机构和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加快培育发展一批有资质、有品牌、有规模的社会公益性养老服务组织。

  “十二五”期间,要把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作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构建形式多样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和载体,开展全托、日托、临托、送餐配餐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服务。继续实行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支持社区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立服务运营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街、居创办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机构和就餐送餐服务网点,拓展社会化养老服务项目,完善服务网络。到2012年,基本实现城市每个社区都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在此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国家有关部委颁布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成一批规模适度、功能适用、配置合理、运行经济,起示范和辐射作用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依托乡镇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室)、老年学校以及闲置的房屋等,开辟为老服务设施和场所,完善服务内容和形式,开展以村民互助和各类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力争到2015年,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覆盖城市所有街道、社区和80%以上的乡镇、50%以上的农村社区,形成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政府购买服务对象逐步增加,服务运营长效机制更加完善的格局。积极引导社会各类服务单位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构建社区居家养老“15分钟”服务圈。认真做好整合社区资源为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确保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和服务保障。依托城市信息网络平台,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完善市级公益性老年应急呼叫救助数字网络系统平台建设,推动社区普遍建立为老服务救助热线,组建养老服务联盟,发展服务连锁经营,实现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和紧急呼救“一拨通”,构建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的“没有围墙的养老院”。深入推进“六助”(助餐、助洁、助医、助急、助浴、助行)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化发展,集约化、产业化运作,完善社区上门生活照料、日间托老、紧急援助等基本服务,深化文化教育、娱乐健身、精神慰藉、法律维权等服务内容,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规范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业。扩大“爱心护理工程”的实施,深化社会养老服务社会示范活动,开展服务质量监督和服务质量评估管理,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资质认定、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监管机制。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养老机构负责人培训、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和护理水平等级考核制度。各县(市)区要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等办法,配备社区养老服务专职管理人员,吸收社工、医疗、康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员加入养老服务业,提高养老服务专业水平。到“十二五”期末,专业养老护理员的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推行以等级定待遇,逐步改善养老护理员工工资待遇;制定养老服务标准规范,推进养老服务的标准化、制度化、专业化建设。实行服务承诺,规范养老服务和收费管理,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老年教育

  重视发展老年教育,完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坚持“教育经费多渠道、教育活动多层次,办学方式多样化”的方针,加快完善老年教育设施和场所。到2011年,老年学校乡镇(街道)建校率达100%,村(居)建校率达80%以上,老年人入学率13%,力争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到2015年,全市各级老年大学(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镇(街)、村(居)基本建立老年学校,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达18%,老年教育进入全省前列。继续优化教育资源,抓好各级老年大学(学校)“示范校”创建,充分发挥好市、县老年大学对全市基层老年教育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市及县(市)区老年大学和基层老年教育协调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兴办老年教育,注重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积极开展远程老年教育试点,远程老年教育逐步辐射到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老年学校,建立和形成以老年大学(学校)为龙头、社区教育机构为依托、老年协会等老龄组织为纽带远程网络教育为重要形式的老年教育体系。创新办学理念和办学模式,拓展办学门路,丰富教学内容,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学习需求。进一步推进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市老年大学开办教学班200个以上,并通过建立分校和教学点,扩大办学规模,逐步向万人学员目标迈进;县级老年大学要力争到2015年全部建成为市级示范校,并有40%以上的县级老年大学成为省级示范校,县级老年大学在校学员平均人数应达到600人以上,使老年大学(学校)成为学习和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继续改善老年教育办学条件,完善教学设施(设备),县级老年大学要根据示范校的要求,争取有独立的校舍,逐步配套必需的教学设备。各县(市)区要建有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场所。

  (四)老年文化体育健身

  各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要积极协调推动新闻媒体深入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开办老年人专题节目或栏目,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题材作品,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等出版物,引导基层开展经常性、有利于广大老年身心健康的文化和体育健身活动,建设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适应的敬老文化。“十二五”期间,每年有计划组织老年人文艺演出和才艺展示活动,力争每2至3年举办一次全市性老年文化艺术节,每4年举办一次全市性的老年体育健身运动会。扶持基层老年人文化、体育健身活动设施(场所)的建设,县(市)区要建成设施较完善、功能齐全的老年文化活动中心,街道(乡镇)、社区(村)都要普遍建立老年文化活动中心(站)、活动室。充分发挥现有或新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在老年文化活动中的重要阵地作用,各级图书馆要在老年人相对集中的干休所、养老院和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等场所建立图书流动点,提供送书上门等服务;举办各类专题讲座,在全市广泛开展老年人读书活动。群艺馆、文化馆要充分发挥组织和引导各类社会文化活动的功能,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开展合唱、舞蹈、美术、摄影等适合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比赛。各类文艺团体要把为老年人演出纳入年度演出计划,创作、排演闽剧和评话等一批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和老年题材的节目,深入基层和社区开展文艺慰问演出。加强老年文艺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对各类老年文艺组织引导和支持,鼓励和扶持老年合唱团、老年舞蹈团等文艺队伍的发展壮大。进一步引导更多老年人参与“激情广场大家唱”等各类群众性文体娱乐活动,拓展活动方式,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和健康素质。

  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组织和科学指导。到2015年,各县(市)区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的老年人体育协会建协率达到90%以上,农村建制村建协率达到80%以上,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做到“四个有”(有办公室、有工作人员、有活动经费、有活动阵地),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因地制宜开辟老年人体育健身场所,全市80%的县(市)区要建成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50%街道(乡镇)要建成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将适合老年人健身锻炼项目纳入其中,切实改善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条件。到2015年,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比例城市达到55%以上农村达到40%以上,老年人的运动健身意识和健康水平有明显提高。适时组织一些规模较大的体育竞赛和健身展演活动。

  (五)老年人权益保障

  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宣传教育等手段,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研究制订地方性配套法规及实施办法。做好老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工作,老年法宣传教育普及率城市不低于90%、农村不低于80%,增强全社会成员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提高老年人学法、守法、用法和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健全老年人维权服务网络,以有关职能部门为主体,加强对老年维权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建立老年维权工作协调联络机制,依托乡镇街道基层政法组织和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健全基层老年法律服务站和法律维权服务网点,加强老年维权示范岗建设,进一步在涉老医疗、保险、房产、赡养、赠与、赔偿、纠纷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及时、便利的法律服务。

  健全老年人法律服务团,成立市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充分发挥市及县(市)区法律援助网络作用,加强面向城市社区和农村的老年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组织和引导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涉及老年人的赡养、调解、诉讼、法律咨询等工作。对特困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优先受理、审核和指派,加强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动态跟踪监督,积极探索方便老年人的各项法律援助措施,力求做到“三当场”(当场受理、当场审查、当场指派),进一步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继续做好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协议书签工作,落实赡养人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探索建立失能、失智、精神疾病等丧失自主行为能力老年人法定监护人制度。加强老年人来信来访和涉老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维护老年人在再婚、住房、财产和继承等方面的自主权,加大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杜绝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的发生,切实维护老年人特别是孤寡贫困老人和老年妇女的合法权益。

  (六)老年人社会管理和参与社会发展

  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要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才能和经验,积极发挥老年人的专长作用。按照“政府引导支持市场主导配置单位按需聘请个人自愿量力社会需求和本人志趣、专业特长相结合”的原则,做好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和服务管理工作,营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新途径。进一步健全我市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工作联席会议的制度,充实完善“福州银色人才网”,建立健全老年人才资源基础数据库。畅通老年人才信息渠道,完善市、县、街道和社区不同层面发挥老年人作用的供需交流平台,积极开发老年人才资源,开展“银龄行动”。动态掌握老年知识分子、科技人才队伍状况,举办老年人才交流会和开展网上招聘,为发挥老年人才在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福州科学发展新跨越中的积极作用牵线搭桥。进一步拓展老年人发挥作用的领域,按照“自愿和量力、社会需要和个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离退休老干部和有专长的老年人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科技咨询服务、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及志愿服务等活动。积极组织老年人在社区开展各项活动,引导和支持低龄健康老年人服务高龄老人和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经营劳动;支持老科技工作者协会、老教育工作者协会等以老年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社会团体开展活动。

  创新老年人社会管理,规范老年群众组织的建立、管理和活动,建立和完善家庭、社区、单位、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相结合的老年人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十二五”期间,建立老年协会的城市社区达到100%,建制村达到98%以上。按照《福州市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暂行标准》,推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行村(居)党组织主要领导兼任老年人协会会长的机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对老年人协会的领导,努力做到协会班子建设好、制度落实好、作用发挥好,“十二五”期末,力争80%左右的村(居)老年协会达到或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加强对薄弱的基层老年协会等老年群团组织的督促指导和帮扶,切实发挥其积极作用,组织和引导老年人开展政治学习,探索新形势下加强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管理,实现老年人有为又有乐的新形式、新途径。倡导邻里互助、老年人自助互助和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规划、法规和政策,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要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社团组织的意见及建议,有效扩大老年人的民主参与程度。

  (七)老年宜居环境和温馨家庭的创建

  以打造福州宜居城市为总目标,进一步从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新风尚、城市环境、道路交通、居住条件、公共服务设施、社区服务、养老福利和服务保障、老年文化教育体育发展等方面,开展“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老年温馨家庭”创建工作试点。各级政府要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分布状况、活动需求,统筹老年人文体活动设施和场所的规划建设,“十二五”期间,建设市级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完善县(市)区、街道(乡镇)、村(居)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每个县(市)区、街道(乡镇)都要有一处综合性、示范性的老年人(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年教育场所,新建的居民住宅小区和旧村改造要配套建设相应的老年人活动室或场所,努力为广大老年人参与各类活动和日常生活创造便利、安全、健康、舒适的环境和条件。结合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注重家庭道德建设,强化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中小学校要把敬老养老助老作为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为老志愿者队伍,推广“爱心银行”志愿服务模式,引导社区和社会各界广泛深入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深化结对关爱独居、“空巢老人”及高龄老人志愿服务行动,细化关爱帮扶措施,丰富帮扶关爱内容。开展“敬老文明号”、“孝亲敬老之星”、“敬老楷模”和“敬老模范单位”的创建、评选活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组织、家庭或个人,对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培育、树立新时代敬老养老助老先进典型和人物,形成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氛围,推动家庭和谐、社会和谐和代际和谐。

  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行各业都应当认真履行为老年人提供优待的职责和义务,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优惠的优待服务。进一步从老年人就医、乘车、通讯、旅游、文化娱乐、休闲健身、住房、购物、老年维权等方面细化完善优待措施,不断增进优惠优待实效。各类公园、园林、旅游景点及文化宫(含工人文化宫)、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展览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及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场所,要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并增加面向老年人的优待服务项目,提倡对外埠老年人实行同等优待。巩固我市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的成果,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和养老服务设施无障碍率达到100%。结合旧城改造,增补无障碍设施,提高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住宅居住区及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等设施的无障碍改造率。引导和支持各地旧住宅增设电梯,为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创造居住、出行、获取信息等日常生活无障碍环境。探索建设集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医疗保健、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学习教育、休闲购物于一体的老年社区。积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老人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减少老年居住的“空巢”现象。按照合理布局的要求,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社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统筹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实现城市开发建设与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的同步发展。

  (八)老龄产业

  制定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加强对老龄产业发展的引导和规范。加强开展榕台老龄服务产业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台湾养老服务业的管理理念和经验,鼓励台外商在榕投资创办养老服务业,建设现代老龄产业园区,加快把养老服务业培育成老龄产业的支柱产业,发展壮大老龄产业。从列入我市扶持行业目录、金融贷款、投资服务等方面,支持和引导企业开发生产适用老年人的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整合旅游资源,充分发挥福州温泉旅游资源的优势,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精品旅游线路和服务产品,方便老年人出游,促进老年旅游健康发展。鼓励高校、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养老护理、养生营养和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设立老年病专科门诊,开发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项目,创办老年康复护理院和老年临终关怀医院,拓展老年人卫生健康、长期住养和短期托老相结合的服务领域。鼓励发展老年用品专卖店和连锁经营。建立和完善老龄产业相关行业标准、服务规范,建立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强对老年用品和养老服务市场的规范管理,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和健康发展。积极探索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和“以房养老”、“土地养老”、“信托养老”及异地候鸟式养老等新型养老服务方式和项目。

  四、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坚持把老龄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规划,把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的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社区建设的规划,作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领域和重要民生工程,统筹研究部署,科学组织实施。各级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老龄事业发展主要目标和任务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中,认真研究制定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抓好责任落实;各级老龄委及其办公室要坚持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各界参与发展老龄事业服务、为基层老年群众服务,进一步发挥好协调决策、组织指导、督促落实作用,进一步形成党政领导重视、老龄委协调有力各成员单位尽心尽责、社会各方广泛参与、老年群众发挥积极作用的老龄事业发展推进机制。

  建立多元长效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应将老龄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加财政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建立老龄事业发展财政专项经费投入自然增长和社会多元投入长效机制。相应增加各级财政对养老社会保障、老年福利和服务设施建设、老年教育、文体健身、人才培训、老龄问题调查研究、信息宣传与基础统计等方面的投入,完善各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加大财政投入,确保老龄事业发展的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创新投入方式,激活民间资本和外资的投入,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作用;加大福彩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对基层老龄事业的投入,拓宽老龄事业发展的筹资渠道,倡导社会各界通过多种形式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资,加大对城乡基层老龄事业发展项目建设的资金支持。

  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的创新。进一步从政策法规、制度保障、设施建设、整合社会资源、人才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推动老龄事业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实施养老服务“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多元化、社会化投资建设和管理运作模式,扩大社会参与,加快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探索建立养老福利服务设施用地储备制度,鼓励盘活利用农村土地、房屋、校舍等闲置资产,实行多主体、多渠道投资兴建养老福利服务设施。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招投标、专业服务组织承接的社会化运作机制,有效扩大社会参与。用足、用活、用好国家和省、市已有相关优惠政策,并进一步从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用房、登记注册、财政资助、税费减免、水电气和数字电视优惠、用工优待、医保定点等方面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养老福利服务机构,参与发展老龄事业。养老服务人员专业培训纳入我市就业培训计划,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推动养老服务市场化,完善养老机构的管理体制和市场准入资质管理,建立评估、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促进养老服务市场规范运作、公平竞争、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

  加强老龄工作机构、老年群众组织和老龄工作者队伍建设。科学设置各级老龄工作机构,明确老龄工作机构的行政职能定位,配齐配强县(市)区老龄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健全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建立职责明确协调高效的老龄工作体系。深入开展老龄工作创先争优和全国、全省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创建、评选和表彰活动,培育一批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先进典型和社会各类为老服务先进典型。健全老龄事业和老龄工作调研和统计制度、老龄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和老龄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监测系统和市、区、街(镇)、居(村)老龄信息资料数据库。加强老龄工作部门干部的培训、交流,不断增强履职能力,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的老龄工作干部队伍;着力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的培养,到2015年,基本建立一支与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相适应,专兼职相结合,专业化、职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提高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的整体水平。

  (五)开展督查和评估。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部门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规划》实施的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制度及工作激励机制。市老龄委适时组织人员对《规划》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具体评估,并在2015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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