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日期:2012-03-22 00:00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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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

  

    

  福州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二〇一

    前 言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10〕52号)要求,《福州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编制。《规划》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福建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为依据,在组织前期调研、征求意见、会议研究的基础上,经过不断修改、充实和完善,并委托福建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进行修改编制,形成了规划。

  《规划》在总结“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取得成绩基础上,认真分析了“十二五”期间我市卫生事业发展所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未来五年对卫生事业的总体要求,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及重点建设项目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年度卫生工作计划和各项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

  《规划》编制的基准年为2010年,实施期为2011~2015年。

  

  

  第一章 福州市“十一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状况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卫生系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动力,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开拓创新,扎实做好卫生改革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十一五”卫生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至2010年,全市人口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6岁,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孕产妇死亡率从23.10/10万下降到11.17/10万;婴儿死亡率从7.90‰下降到4.8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9.49‰下降到6.43‰。居民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全市卫生事业取得了较大发展,全面实现“十一五”卫生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主要成效

  (一)卫生资源总量大幅增加。“十一五”时期是卫生投入力度最大、增长最快的时期。据统计,我市卫生总投入29.9亿元,比“十五”期间多投入17.55亿元,增长142%。其中:全市卫生基本建设共投入17.83亿元,比“十五”期间增加8.1亿元,增长83%。新增业务用房38.05万平方米,比“十五”期间增加17.2万平方米,增长了82%。截止2010年底,全市(含平潭县)拥有各级各类卫生机构1919个(不含村卫生室),拥有医院、卫生院床位数达23328张,比2005年新增住院床位5867张,全市千人均拥有医院、卫生院床位数3.61张,千人均拥有医生2.21人,千人均拥有护士2.15人,分别比“十五”期间增加了0.77张、0.42人、0.64人,人均医疗资源位居全省前列。

  (二)医疗服务质量扎实提高。积极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改进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就医环境。组建了福州市重症监护、急诊、超声、临检、放射诊断、麻醉、院感、护理、病案管理、血液透析等10个质控中心。进一步加强医院内涵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至2010年底,全市医疗机构年接收门诊人次达3230万人次、住院人次达77万人次,分别比2005年度增长31%和76%;全市医院病床使用率达87.52%,比2005年度上升6%;出院者平均住院日10.3天,比2005年度缩短了1.06天,卫生服务效率得到了全面提升。目前我市骨科、精神、肝病、肺病、儿童、皮肤等专科医疗水平继续位于全省领先行列。

  (三)疾病防控体系更加健全。全市乡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实现了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规范了疫情信息网络监测系统。建立了市、县、乡、村预防接种门诊(点)374家,预防接种能力进一步提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居全省前列,建成7个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9个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并通过省级计量认证,获得国家流感网络监测实验室、福建省HIV抗体确认中心实验室和福建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等资质。

  “十一五”期间我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人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高效及时,成功遏制了甲型H1N1流感在我市的传播和流行,最大限度降低甲型H1N1流感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影响。连续5年无登革热本土病例和霍乱病例报告。实现全市免疫规划疫苗以乡为单位报告接种率达90%以上,连续16年保持无脊灰病例,五种免疫规划针对的传染病发病率降到0.3/10万,比2005年下降了94.6%。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以乡为单位覆盖率达100%,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70%以上、治愈率达85%以上,艾滋病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态势。消除碘缺乏病及消灭血吸虫病目标得到继续巩固。顺利完成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和8~15岁儿童免费补种乙肝疫苗等医改重大公共卫生任务。

  (四)卫生应急处置成绩突出。建立了平急结合的卫生应急工作机制,在全省率先制定了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疫情、重大化学品中毒(工业中毒)等3部应急预案,卫生应急预案体系更加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系统初步建成,在全省率先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视频会商系统市县平台建设。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不断推进,成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紧急医疗救援、重大传染病防控和重大突发中毒处置等3支市级卫生应急机动队,并与省级医疗卫生应急力量整合,率先实现省市协调联动,全力应对省会城市的卫生应急事件。

  我市卫生应急系统在处置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援助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各种重大伤亡事故等重大公共卫生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圆满完成特奥会省、市“两会”等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保障了公共卫生安全和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五)妇幼卫生服务不断增强。建立全市儿童医疗救治体系和新生儿救护网络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网络。加强乡镇卫生院产儿科规范化建设,提高抢救能力。开展免费婚检工作。实施农村育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项目,预防新生儿神经管畸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实施城乡低保妇女常见妇女病免费检查项目,降低乳腺癌、宫颈癌死亡率。启动农村和城市低保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截至目前,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分别达到90%和95%,全市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11.17/10万、4.88‰和6.43‰,实现2001~2010年福州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目标。

  (六)卫生监督执法持续提升。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政务公开等工作。在全省率先开展卫生行政许可网上受理、审批,提高了行政效能,缩短审批时限。依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整顿和监督抽检,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到98%以上,超过了省卫生厅下达的95%的任务指标积极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和水质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加大公共场所日常监督执法力度,推行公共场所日常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作业场所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整治、职业病危害作业企业专项整治以及粉尘与高毒物品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清理整顿医疗服务市场,大力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医托和非法采供血等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净化医疗服务市场环境

  (七)基层卫生事业稳步发展。“十一五”期间,大力加强农村卫生基础建设,全市共有5所县级医院、67所乡镇卫生院列入提升改造基建项目,共投入4.15亿元(其中:中央、省、市财政投资1.49亿元)。认真落实《福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实行乡镇卫生院分类管理,完成了全市133所卫生院基本医疗设备配置,省市财政共投入3163万元,我市卫生院的业务用房和基本医疗设备装备达到省里标准。同时各级财政共安1226万元用于加强村卫生所基本建设,主要用于业务用房修缮、设备配备、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等。通过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中央扩大内需项目以及村卫生室建设项目,我市农村医疗卫生基础条件进一步改善,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共投入近1亿元,全面提升社区卫生服务的整体功能。以街道为单位覆盖率从52%上升到100%,在全省提前一年完成4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率先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设备全部达到国家基本配置标准。全市17家二级以上医院延伸举办或帮扶城区2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人才、技术、管理等形式的帮扶,全面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整体水平。在全省率先建立第三方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机制。全市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列入医保定点单位,有11家列入省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单位”,有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9家社区卫生服务站被评为省级“有中医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站)”,有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列为全省唯一的国家级社区卫生服务培训基地。

  (八)新农合制度实现全覆盖。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于2005年在罗源县开展试点,2007年全市11个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全面实施新农合制度,在全省率先建立市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实现了市、县、乡一体运作,行政、农合、医院分级监管;新农合年人均筹资水平从2005年的50元提高至2010年的150元,各级政府财政人均补助标准从40元提高至120元。补偿水平从2006年次均住院补偿938元提高至2010年的2185元,以户为单位受益面达到26.6%,比2006年提高19.5%。在全省率先全面实行新农合补偿与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农村困难群众及时便捷得到医疗救助,2010年共救助7873人次,农村医疗救助覆盖面大幅度提高;在全省率先实现省级、市级新农合定点医院即时结算报销,方便群众异地就医报销。新农合参合率逐年稳步提高,参合人数从209万人增加到343万人,参合率达97.66%。参合率、基金使用率等主要受益指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九)中医药工作取得新进展。2006年出台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继续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城乡中医医疗机构基础条件和服务设施得到改善,推进长乐市中医院、永泰县中医院、罗源县中医院等建设发展项目。全市95%的乡(镇)卫生院开设中医门诊或中医科、中药房和中医针灸等服务。有8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所)能够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加强省、市级学科后备人才选拔、培养,确定国家级、省级中医药师承导师4人,配备继承人9名。培养基层中医药适用型人才,举办了各种专业学术讲座和培训班共70多次,培训人员达3万人次。有48项课题被国家、省、市列为科研课题,获省市科技奖的有15项,国家专利3项。

  (十)公立医院改革稳步推进。根据省、市医改精神,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市二医院开展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组织16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47个科室选择1600余例住院患者按临床路径进行管理,29所二级以上医院37个病房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开展计划性剖腹产、老年性白内障、结节性甲状腺肿按病种付费试点;选派城市医师下乡帮扶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初步形成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同时引进优质社会资本办医,我市民营医院投资总额达10余亿元,东南眼科医院白内障手术例数全省第一、全国前列,多元办医格局已见雏形。

  (十一)人才队伍建设得以强化。实施“四个一批”人才战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18960人次参加卫生专业中初级考试,共有9883人次取得中初级卫生专业资格,共有870人次取得正副高级职资格。启动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工作;开展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培训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9200人次;全面开展乡村医生培训工作,培训乡村医生23700人次,共有1433名乡村医生取得中专学历,使农村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水平全面提高。

  顺利完成援川、援藏任务,由我市组建的第六批援博茨瓦纳医疗队,被授予“福建省援外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我市完成了第十三批援博茨瓦纳医疗队员选派工作。

  认真实施科技兴卫”战略。“十一五”期间全市卫生系共有59项科研项目申报省、市级科研课题。签定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9项,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三等奖6项。

  二、现阶段卫生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总体上看,“十一五”期间我市卫生事业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仍较为突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仍较为薄弱。主要表现在:

  卫生资源总量不足,配置不合理。一是我市卫生资源总量低于东部沿海省会中心城市平均水平,2010年全市千人均医疗机构床位数仅3.61张(含平潭),低于东部沿海省会中心城市3.98张的平均水平。二是我市医疗资源分布不够合理,主要向城区和二、三级医疗机构集中,尤其是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中心区域,新城区医疗配置明显不足,城市卫生资源的配置和调整滞后于城市建设发展。三是市属医疗单位的规模和装备水平明显滞后,且许多设备已属淘汰、陈旧、老化,难以提供更高层次的医疗服务。

  疾病防控任务艰巨。人禽流感、霍乱等重大新、老传染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社会负担沉重,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人员偏少,基础设施、实验室设备配备以及服务能力建设方面与国家标准相比尚有较大差距。

  卫生人才不足,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缺乏,优势学科群偏少,卫生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在知名专家、人才储备、科研水平等方面与省级医院及发达地区差距明显。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医疗需求不断提高,服务范围明显扩大,人才储备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

  新农合制度仍需进一步巩固发展。新农合筹资水平和保障能力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比存在差距;新农合基金管理和服务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

  第二章 “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基本思路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实现重大调整的转折期,也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战略机遇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方式的改变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以及我市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实施,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日趋健全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等,都将使医疗卫生需求得到进一步释放。这对我市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卫生工作,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转变发展方式带动卫生事业协调发展,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把改善公共卫生和城乡基本医疗服务作为突出重点,协调推进公立医院、保障制度、药品保障供应体系建设。加快卫生人才培养、信息化和卫生法制建设。落实政府责任,加大卫生投入,强化监督管理,全面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努力减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收入人群之间的医疗卫生服务差距,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构建和谐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坚强有力的健康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二)坚持立足市情、统筹兼顾。坚持从市情出发,实事求是地总结我市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积极稳妥地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三)坚持公平和效率的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有序竞争机的形成,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5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初步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更加规范,公立医院改革取得突破,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科学,建立与海峡西岸省会中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城乡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主要卫生指标达到全国省会城市中等以上水平

  主要指标:

  (一)主要健康指标

  1、人均期望寿命:全市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5岁。

  2、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

  3、婴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

  (二)主要疾病控制指标

  1、艾滋病防治指标。到2015年,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8000人以内。

  2、结核病防治指标。新涂阳患者发现率和治愈率分别维持在70%和85%以上,到2015年发现并治疗肺结核患者1.8万人以上。

  3、免疫规划及乙肝控制指标。到2015年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人以下;1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2%以下,5岁以下儿童携带率1%以下。

  (三)卫生资源发展指标

  1、全市千人均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4.81张以上。

  2、全市千人均医生达到2.6人,千人均注册护士为2.75人。

  (四)医疗保障指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住院补偿比例力争达到政策范围内的70%,各县(市)区全面实现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

  (五)卫生投入指标

  到2015年末,全市卫生总费用结构中,政府投入比重提高到30%以上;个人支出部分控制在30%左右。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投入标准达到40元以上

  第三章 福州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切实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一)继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县级疾控机构业务用房和实验室能力等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县级疾控机构常规工作所需仪器设备达到国家标准。

  1、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继续推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到2015年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人以下;1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2%以下,5岁以下儿童携带率1%以下。

  2、提高重大疾病的监测分析、预报预警和应对处置能力,切实履行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职责。落实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工作,到2015年,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8000人以内;结核病新涂阳患者发现率和治愈率分别维持在70%和85%以上。

  3、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治疗与管理,建立慢病双向转诊机制和信息互通平台,提升高血压、糖尿病和重症精神病等慢性病防治工作能力,实现对慢性病病人全面连续的健康指导与管理,提高健康寿命期;降低人群中的慢病发病率。

  4、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普及健康相关知识和卫生政策,扩大健康教育宣传覆盖面,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水平。

  (二)实施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抓好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九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努力缩小城乡和地区之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到2015年城乡居民人均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达到40元以上,从而逐步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三)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处置体系建设。遵循“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卫生应急规划原则,逐步健全卫生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应急指挥决策体系、应急预案体系、监测预警与报告体系、应急联防联控机制和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机制。

  1、积极推进市、县两级卫生应急行政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卫生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和专业处置队伍建设,加强队伍培训、演练和装备建设,提高队伍的医疗卫生保障与应急处置实战水平。

  2、加强“分类、动态储备”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与调用体系建设,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规范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逐步实现卫生应急与重大会议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

  (四)扎实推进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各县根据《卫生部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卫监督发〔2010〕103号),按照辖区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1~1.5名卫生监督员的标准,配足所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编制,同时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装备,建立覆盖城乡、统一高效的卫生监督体系,做到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

  1、继续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开展行政处罚网上审批工作。强化划片区的卫生监督工作“网格化”监管体制,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扩大基层卫生监督网络。

  2、做好“三城同创”工作,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和全国环保模范城的标准要求,认真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抓好中小餐馆和公共场所“五小店”的专项整治工作。

  3、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成省卫生厅下达的任务指标。继续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大对学校、幼儿园等重点单位的公共卫生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和饮用水安全,防止食物中毒和介水传染病发生。

  4、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医托等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推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证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防止群体性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维护职业工人合法权益。

  (五)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网络和服务能力建设,争取90%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达到相应级别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完善和巩固全市新生儿救护网络和儿童医疗救治体系,提高儿童急危救治能力。落实减少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措施,实施农村育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继续开展免费婚检制度,提高婚前医学检查质量,规范孕产期保健。推进全市产前筛查诊断技术网络建设,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质量管理,提高筛查率。加大力度实施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的干预措施。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逐步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到2015年,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

  二、加强医疗卫生基础建设,不断扩充医疗卫生服务资源

  (一)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实施《福州市城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整合现有市属医疗资源,在新区或医疗资源缺乏的区域新建三级医院,以减轻城市中心区域的就医压力。明确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和职责,优化规模、结构和布局,形成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功能互补、信息互通、上下互动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继续实施市属医院与省属医院的差异化、科学化发展,进一步强化市属专科医院建设,培育发展市二医院、肺科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院、皮肤病院、儿童医院等具有专科特色的医院,继续处于全省领先行列。

  (二)加强医疗卫生基本建设和提升医疗装备水平。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础、建机制”的要求,“十二五”期间将重点加强市属医院基础建设,完善医疗卫生硬件设施,增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强以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为重点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完成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病房楼、闽清精神病防治院改扩建、福州市儿童医院病房楼、福州肺科医院负压隔离病房楼及福清市医院、福清市妇幼院、永泰县医院、金山医院等建设项目筹划建设市二医院内科病房楼,扩建市中医院病房大楼、市八医院综合病房楼和医技楼、市皮肤病院综合楼、市传染病医院病房楼、东部新城医院、长乐市人民医院、连江县消化专科医院等项目,力争增加床位达3500张以上,同时结合实际配置各类大型医疗设备,推动提高我市相关医院的神经科、骨科、泌尿外科、普外科、心内科、肿瘤科等各学科诊疗水平。

  (三)组建福州市第一医院医疗集团(综合性医院)。成立以福州市第一医院为核心医院,吸收市妇幼保健院、市六、市七医院、福州儿童医院以及多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的福州市第一医院医疗集团

   1、对市一医院原址进行改扩建(5年内完成)。主要是新建外科病房大楼(建筑面积21500平方米)及门诊医技综合楼(建筑面积42500平方米)各一座。计划总投入4亿元。建设完成后,医院总床位达1500床。

   2、重新选址建设市一医院。新址选址靠近市区占地200亩左右的医疗用地,建设一家拥有2000张床位的三级综合性医院。分二期建设,首期建设8万平方米,计划投入6亿资金建设(不含征地费用)。

   3、新址和原址建设完成后,福州市一医院搬迁到新址。福州市妇幼保健院、市六医院、市七医院等单位搬迁到市一医院原址,与福州市一医院进行学科和业务重组,由福州市第一医院医疗集团经营管理。

  (四)引进竞争机制,鼓励多元化办医。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积极引进台资及社会资本,鼓励在新区新建大型医院或专科医院。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依据,对区域内的医疗资源配置实行宏观调控,在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没有达标的区域,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

  三、推进基层卫生体系建设,稳步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以及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进一步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满足农村群众就医需求。

  1、强化县级医院能力建设。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管理和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成为区域医疗中心和农村卫技人员的培养基地,增强县级医院在县域内的医疗中心地位。

  2、全面落实乡镇卫生院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完善乡镇卫生院机构建设,新建5所卫生院,实现每个乡镇至少一所卫生院,改造提升20所中心卫生院,形成中心卫生院区域医疗优势。加快落实乡镇卫生院核编定岗、考试入编工作,督促落实乡镇卫生院全额工资待遇。开展绩效评价考核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工作。开展提升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为主题的创建“示范卫生院”活动,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综合服务能力。

  3、进一步加强村卫生所建设。落实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提升村卫生所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开展创建示范性村卫生所工作,针对边远山区、海岛等人口稀少的行政村,实行当地乡镇卫生院或周边村卫生所包干责任制,采取统一派驻、巡诊等方式,消除医疗卫生服务空白村。继续落实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和开展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

  (二)继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督促编制核定未达标的县(市)区重新开展编制核定工作,编制核定全部达到省定标准。“十二五”期间完成空编岗位招考入编工作,实施分类管理,建立因事设岗、竞聘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能进能出、奖优罚劣的用人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实现每个街道至少有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达省定标准,积极创建全国社区卫生示范区

  1、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新增成立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台江宁化、仓山下渡、东升、对湖),加强8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力争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基本达到福建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

  2、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城市医院的分工协作机制,切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3、建立综合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间双向转诊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构建便捷的双向转诊平台。逐步推行社区首诊制度,合理分流病人。

  4、健全社区公共卫生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管,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与整体功能,促进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持续发展。

  5、全面推进城市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积极探索省市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院建立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建立联合体,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带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

  6、创建一批硬件软件达标、机构管理规范、运行机制科学、服务功能完善、社会效益显著、人民群众满意的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不断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一)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巩固参合率。按照“稳定、提高、调整、规范”的要求,根据各级政府财力状况和农民收入增长情况及承受能力,积极探索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到2015年,人均筹资水平至少达到300元。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巩固在98%以上。加强与民政部门的配合,进一步完善新农合与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机制,实现医院共用、信息共享、结算同步、监管统一,切实方便困难群众。

  (二)调整和完善新农合补偿方式。以提高住院补偿为重点,全面启动重大疾病住院费用补充补偿,不断提高住院统筹补偿水平。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下,完善门诊特殊病种统筹补偿,扩大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并逐步提高补偿标准。积极开展普通门诊统筹补偿,2011年内全市所有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全部实行普通门诊统筹。

  (三)健全新农合监督管理体制。逐步健全以新农合监督委员会为主,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配合的监督体系。加强新农合基金的管理,从基金的筹集、拨付、存储、使用、内控、审计、管理等环节着手,对基金运行的情况实行严格监控,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考核指标,实行动态监管,维护参合农民的利益。

  五、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效减群众医药费用

  (一)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层用药目录的药品,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严格控制非基本药物的使用。

  (二)扩大药品零差率销售实施范围。根据省里部署,在逐步扩大药品零差率改革试点范围的基础上,实现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入价格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各地物价、监察、卫生、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测。

  (三)严格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组织全市乡镇(街道)以上政府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加包括基本药物在内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基本药物统一配送。

  六、稳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提升医院科学管理水平

  (一)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继续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通过整合组建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探索公立医院服务体系、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及监管体系等方面改革。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公立医院补助政策。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建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监管和评价制度。

  (二)优化公立医院布局结构。继续实施市属医院与省属医院错位发展的思路,重点扶持发展特色、专科医院,创建骨科等六大诊疗中心。促进县级医院发展,选择条件成熟的县(市)先行先试,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重点提升七县(市)现有一所二甲公立综合医院水平,巩固县域医疗卫生中心和龙头地位。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合理分流病人为主要内容、以双向转诊为纽带的分工协作机制。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科学合理制定属于政府定价管理的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在临床路径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单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范围和病种。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确定合理的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探索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在批零差率不突破15%的前提下实行差别差率的加价政策。分期分批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台商投资我市的医疗卫生服务业。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进一步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管,规范执业行为,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五)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服务监管。建立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开展医院评价和评审、医疗质量万里行等活动,建立专业医疗质控中心,开展相关专业知识技术培训、质量检查、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强化行业监管,促进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严格医疗机构和医疗技术、医技人员等准入管理,落实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促进临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保障医疗安全。

  七、加强中医药体系建设,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一)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优化中医药机构布局,合理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加快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辖区中医医院业务用房和设备配置的投入。到2015年全市县及县以上中医医院的设备和人员编制、实用人才配置要与其规模、等级、功能相适应。其中,福州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实力争取进入全国中西医结合医院一流行列;福州市中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标准,全市大部分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标准。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二)切实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医重点专科(专病)、特色专科建设。启动第五批市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和有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建设项目。5年内市级中医医疗机构列入建设和达标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专科力争达到15个。每个县(市)区级中医院都有2~3个省级重点中医专科,农村医疗机构特色中医专科数量有较大幅度增加。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推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鼓励引导中医药进社区,惠及百姓。

  (三)大力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完善中医师承制度。设立福州市名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设立专项基金系统研究与传承福州市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挖掘、整理民间中医药单、验方和诊疗技术。促进中医药交流与合作。发挥民间、政府多渠道作用,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认真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升卫生人才队伍素质

  (一)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和引进。根据市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政策,推动市属各医院做好人才引进工作。通过面试方式直接招聘优秀应届毕业生。积极开展榕台医疗卫生交流与合作,鼓励和促进榕台两地医疗卫生界学术交流和学者互访。大力支持各医院的重点专科人才建设,积极培养一支既熟悉医疗技术又具备现代化医院管理水平的医疗管理人才队伍。

  (二)继续实施“四个一批”工程。加强基层医疗人才队伍建设,至2015年取得中等专业医学学历的乡村医生达到1500名并有800人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一是继续做好基层卫生人员招聘及卫生人才对口支援基层卫生工作。二是通过定向委托培养、组织专场招聘会等形式,招聘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到2015年,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人数达1500人三是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积极推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201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数达到800人。

  (三)建立全科医生制度。通过全科医师骨干培训、转岗培训、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学学历教育等方式,培养培训过渡时期全科医师700人;2015年完成在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部分的乡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的全科医学培训工作。促成有条件的二级综合性医院成为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成为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基地,为加快我省建设全科医生培养实训网络发挥省会城市带头作用,并积极探索改革全科医生的执业方式和建立全科医生的激励机制。

  (四)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医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试点工作,探索和推进医疗单位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管理模式下的人事制度改革。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医疗单位绩效工资改革。

  九、大力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以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为核心,扎实推进全市卫生信息化工作。完善市级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平台,采集并保存居民在医疗机构接受健康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健康档案信息,实现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就诊信息共享,通过与省级平台的对接,实现跨区域就诊的信息交换,不断拓展平台功能,充分利用平台信息为公共卫生、医疗保健、卫生监管等提供服务;推行以社会保障卡(市民卡)为介质的全市就诊一卡通和医疗支付一卡通,方便群众看病就诊;推进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区域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诊疗与健康档案一体化;以服务病人为导向,进一步拓展医院信息系统功能。

  十、全力推动卫生重点项目建设

  (一)市本级重点项目

  1、在建项目

  (1)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病房楼项目:总建筑面积16915平方米,总投资4125万元,建设工期2010~2012年。

  (2)闽清精神病防治院改扩建项目:总建筑面积12505平方米,总投资3350万元,建设工期2010~2012年。

  (3)福州肺科医院负压隔离病房楼项目:计划总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总投资4700万元,建设工期2010~2012年。

  (4)福州儿童医院病房楼项目:在医院北面空地建一栋18层病房大楼,设置住院床位600张。计划总建筑面积35154平方米,总投资1.68亿元。建设工期2011~2013年。

  (5)省立医院金山院区项目:由福建省立医院负责建设。占地216.3亩,实用地201.85亩。计划总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总投资13.5亿元。一期计划投入3.8亿元。建设工期2011~2013年。

  2、规划项目

  (1)市中医院病房楼项目:拟在医院周边征地4.1亩,预算投入2000万元用于新建医院病房大楼,计划总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计划1.3亿元。建设工期2012~2015年。

  (2)市一医院项目:A、改扩建原址拟征用医院北侧及西侧总计约5亩的规划用地,新建外科病房大楼和门诊及医技综合楼,计划总建筑面积6.4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约4亿元B、新址建设。计划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6亿元(不含征地费用,其中:基本建设4.5亿元,设备投入1.5亿元),建设工期2012~2015年。

  (3)市二医院内科病房楼项目:拆除原旧病房大楼属危房,建造一座内科病房楼(含双层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为1.8万平方米的新内科大楼。计划总投资1.2亿元,建设工期2012~2015年。

  (4)市八医院改扩建项目:在现有住院部位置,拆除院内70年代房屋(属危房),新建综合病房楼和医技楼。计划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设置病床500张。计划总投资1.35亿元,建设工期2012~2015年。

  (5)市传染病医院二期项目:位于该医院院内,建设传染病、艾滋病治疗中心二期工程。新建一座病房大楼,总建设面积约3.7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9亿元,建设工期2012~2015年。

  (6)市皮肤病院改扩建项目:拆除院内20世纪70年代的旧房屋,利用现有空地新建一座综合大楼,集门诊、住院、医技、科研于一体的综合楼。计划总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0.8亿元,建设工期2012~2015年。

  (二)县级重点项目

  1、在建项目

  (1)福清市医院新院项目:划拨占地150亩,总投资5.2亿元,一期项目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3亿元,新建门诊、病房及医技楼等,建设工期2010~2014年,资金来源中央、县级财政和单位自筹等。

  (2)福清市妇幼院项目:划拨占地52亩,建筑面积7.3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9000万元,新建门诊、病房及医技楼等。建设工期2010~2014年,资金来源县级财政和单位自筹等。

  (3)永泰县医院门诊综合大楼项目。建筑面积1645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3200万元,建设工期2010~2012年,资金来源县级财政和单位自筹等。

  2、规划项目

  (1)长乐市人民医院项目:划拨占地110亩,一期项目建筑面积2.59万平方米,新建门诊、病房及医技楼等,建设工期2012~2015年。计划总投资1.8亿元。

  (2)连江县消化专科医院:划拨占地20亩,一期项目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新建门诊、病房及附属设施等,计划总投资0.2亿元。建设工期2012~2015年。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加大财政投入

  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明确政府的卫生投入责任,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保障的投入机制,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在动员社会广泛筹集卫生事业发展资金的同时,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水平要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确保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强化人才培养,提高服务水平

  围绕人才“培养、吸引、使用”的三大环节,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优化人才队伍结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提升业务素质,重点培养和引进学科带头人以及卫生管理人才。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建立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医技人员、护理人员、乡村医生的分类管理、考核和评价制度。强化质量意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的控制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不断加强对医疗质量监督和管理,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服务水平。

  三、完善管理机制,促进医疗公平

  通过制定和实施规划,确定本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水平,统一规划布局医疗卫生资源,加强综合调控,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关注弱势人群。确保区域内居民得到公平、可及、适宜的基本医疗服务,逐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同时,突出中心城市功能,发展重点学科,发挥技术优势,努力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

  四、严格依法办事,加强监督管理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以准入管理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新技术应用、大型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卫生执法部门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监督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执业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加大医疗市场整顿力度,坚决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五、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调配合

  为了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并对医疗事业发展起到有效指导作用,必须强化政府职能,由政府领导制定并完善配套政策。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规划执行的领导和协调,发改、财政、民政、计划生育、社会保障、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卫生发展的重点工作任务,抓好卫生重点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卫生监督体系等一批项目建设,确保“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规划实施要实行目标责任制,明确部门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切实做好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实施进展情况,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件:1、福州市“十二五”卫生事业规划主要指标一览表

     2、福州市“十二五”卫生事业规划重大建设项目一览表

 

附件1

福州市“十二五”卫生事业规划主要指标一览表

指标类别

序号

指标项目

2010年

2015年

同期全省指标

对照 

指标

性质

综合健康指标

1

人均期望寿命

76

76.5

76

(全国为74.5岁)

预期性

2

孕产妇死亡率

11.17/

10万

18/10万以下

18/10万以下

(全国为22/10万以下

预期性

3

婴儿死亡率

4.88‰

7‰以

7‰以下(全国为12‰)

预期性

主要疾病控制指标

4

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

1160人

8000人以内

2万人以内

预期性

5

新涂阳患者发现率

70.30%

70%以上

70%以上

预期性

6

新涂阳患者治愈率

88.90%

85%以上

85%以上

预期性

7

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95%以上

95%

预期性

8

麻疹发病率

6.09/100万人

1/100万人以下

1/100万人以下

预期性

医疗保障指标

9

新型农村医疗参合率

97.66%

98%以上

98%以上

预期性

资源配置指标

10

每千人医疗机构床位数 

3.61

4.81

4

预期性

11

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

2.21

2.6

1.88

预期性

12

每千人注册护士数

2.15

2.75

2.07

预期性

注:2015年每千人均资源配置指标不含平潭县,以户籍人口算。

附件2

福州市“十二五”卫生事业规划重大建设项目一览表

项目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总投资

(万元)

床位

建设起止日期

一、县(市)区项目

福清市医院新院

划拨占地150亩,总投资5.2亿元一期项目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投资3亿元,新建门诊、病房及医技楼等

30000

500

2010-2014

福清市妇幼保健院新院

划拨占地52亩,建筑面积7.3万平方米,新建门诊、病房及医技楼等

19800

320

2010-2014

永泰县医院门诊综合楼

扩建门诊综合大楼,建筑面积16450平方米

3200

2010-2012

长乐市人民医院

划拨占地110亩,一期项目建筑面积2.59万平方米,新建门诊、病房及医技楼等,总投资1.8亿元

18000

200

2011-2013

连江县消化专科医院

划拨占地20亩,一期项目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新建门诊、病房及附属设施等,总投资0.2亿元

2000

50

2011-2015

二、市级项目

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病房楼建设,总建筑面积16915平方米,其中改造面积6895平方米

4125

200

2010-2011

闽清精神病防治院

建筑面积12721平方米,其中新建门诊医技综合楼8220平方米,扩建病房大楼4501平方米

3350

100

2010-2011

福州肺科医院

负压隔离病房楼建设,总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

4700

100

2010-2011

福州儿童医院

新建病房大楼。在医院北面空地建一栋18层病房大楼,设置住院床位600张。计划总建筑面积35154平方米。预算1.68亿元。

16800

600

2011-2013

市中医院病房楼项目

拟征地4.1亩,预计投入2000万元。新建医院病房大楼。计划总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

13000

300

2012-2015

市一医院项目

A、改扩建原址拟征用医院北侧及西侧总计约5亩的规划用地,新建外科病房大楼和门诊及医技综合楼,计划总建筑面积6.4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约4亿元, B、新址建设。计划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总投资6亿元(不含征地费用,其中:基本建设4.5亿元,设备投入1.5亿元)。

100000

1000

2012-2015

市二医院内科病房楼项目

拆除原旧病房大楼(属危房),建造一座内科病房楼(含双层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为1.8万平方米的新内科大楼。预算1.2亿元。

12000

500

2012-2015

市八医院改扩建项目

在现有住院部位置,拆除院内70年代房屋(属危房),新建综合病房楼和医技楼。计划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设置病床500张。预算1.35亿元

13500

300

2012-2015

市传染病医院

传染病、艾滋病治疗中心二期工程。新建一座病房大楼,总建设面积约3.7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9亿元

19000

300

2012-2015

市皮肤病院改扩建项目

拆除院内20世纪70年代的旧房屋,利用现有空地新建一座综合大楼,集门诊、住院、医技、科研于一体的综合楼。计划总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总预算0.8亿元。

8000

100

2012-2015

省立医院金山院区

规划占地210亩,一期建设计划投入3.25亿元,建设500张床位。

32500

500

201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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