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一五”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日期:2006-11-01 22:11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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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十一五”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市第十二届政府2006年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福州市“十一五”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规划


 


前言


 


  “十一五”(二○○六年至二○一○年)是福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的关键时期,也是劳动保障事业向政策更加完善、制度更加健全、管理更加高效、运行更加稳健方向迈进的关键时期,编制和实施《福州市“十一五”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于指导和推进福州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增强工作的预见性、计划性和有效性,具有重大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


  本《规划》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及解决农民工问题等一系列决策和工作部署,结合福州市劳动保障工作实际进行编制。在总结回顾“十五”期间福州市劳动保障发展主要成就、深入分析“十一五”将面临的形势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今后五年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预期目标,重点阐述了为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将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确保实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新发展、新突破。


 


第一部分“十五”主要成就和“十一五”面临的形势


  一、“十五”主要成就


十五”期间,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显著进展,“十五”计划的各项主要任务均已圆满完成。


  1、就业局势基本保持稳定,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就业总量进一步扩大。“十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累计达54万人,有68万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帮扶近1万名“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4%以内。


再就业优惠政策初见成效。“十五”期间共发放《再就业优惠证》6万本。有5784人享受工资性补贴,累计发放工资性补贴3649万元;有14026人享受社保补贴(其中灵活就业补贴11289人);累计发放社保补贴2149万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13 笔1788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自2003年12月起实行)。 


就业服务机制日益完善。全市各级劳动力市场登记就业岗位信息829万个,登记求职人数635万次,成功推荐就业43万人次;全市累计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29万人,引进外地劳动力到榕就业502万人,组建劳务派遣机构7个,派遣员工2万人。全市社区非正规就业组织达2100多个,累计吸纳385万名下岗失业人员走上社区就业之路。


职业培训工作取得新进展。配合再就业工作,对下岗失业人员采取多种形式的免费培训达68350人次;审批成立6家县(市)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34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35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各级技工学校累计招收学员12371人,其中9447人走上了工作岗位;全市职业技能鉴定16万人次,其中127万人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开展各类短期技能培训15万人次。


  2、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


截止“十五”期末,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88万户、5133万人(新增99万人),城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23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7800家、512万人,农村养老保险249万人(新增108万人),失业保险7004万人,工伤保险52万人,生育保险398万人。征收养老保险基金1216 亿元,按时足额为1839万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1245亿元;征收失业保险金83亿元,共为107万人(次)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达345亿元。


全市1817万名企业退休人员中已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达1789万人,完成率达985%,纳入社区管理率达975%。全市现有定点医疗机构219家、零售药店126家。


全市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达25577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93697人。


  3、劳动关系日趋和谐,维权工作全面加强


完成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259家,涉及职工81692人。劳动合同签订率稳步上升。和谐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初步建立,确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2家。有174家企业被评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单位”。


全市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9640 件,办结8921件,结案率达93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检查各类企业约332万户(次),督促用人单位与员工补签劳动合同35万份,查处职工投诉举报各类违法案件7500起,清欠农民工工资231亿元,取缔非法中介和“皮包公司”590家(次),清退童工74人。


  二、“十一五”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出后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在此期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既有新的机遇,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1、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从宏观环境上分析,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对完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十一五”期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指明了方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趋于完善,经济结构特别是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将发挥基础性作用,为在新形势下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奠定了基础;社会成员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观念已经发生转变,市场意识和法制观念初步形成,对改革的承受能力和自我保障能力不断提高。从自身发展条件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都取得了显著成就,随着福州发展水平的跃升、发展后劲的增强、发展活力的提高、发展空间的拓展,特别是中央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列入国家发展规划,为我市劳动保障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条件。


  2、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着不少突出问题和严峻挑战,如我市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需要做出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一些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制度安排有待进一步创新;劳动关系呈现出更加多元化和复杂化的趋势,协调机制不健全,基础还十分薄弱。归结起来,有三大挑战、三大矛盾和三大难题。


三大挑战”:一是城市化发展带来的新增劳动人数给就业工作增添新的压力。在“十一五”乃至今后更长一段时期,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将出现一个高峰。而在城镇,体制转轨时期遗留的历史问题尚未全部解决,新的就业矛盾就开始凸显,不仅有下岗失业人员需要再就业,而且还有大量的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需要就业,对就业岗位的需求不断扩大。由于新增劳动力仍然处于高峰期而每年提供的就业岗位有限,就业压力将持续不减,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任务相当繁重。二是保障需求扩大化和人口老龄化过早显现,社会保障体系跟不上发展的需要。社会保障作为国家制度,应惠及全体公民。当前在城镇中心地带还存在社会保障“死角”,在城镇边缘农民工、失地农民的养老、医疗保险需求日益显现。同时,人口老龄化提前到来,加剧了保障支付面和支付基金的压力。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已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需要不断地探索完善。三是劳动关系多元化使维权工作更加复杂。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入推进,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经营形式的出现以及就业形式的不断变化,导致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复杂化,执法维权工作更加复杂。


三大矛盾”:一是劳动力供求结构性矛盾。我市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较弱,核心竞争力不强,高层次、高素质、高技能人才还较为缺乏,招收熟练工和技术工难,已成为一些企业不能按期投产或开足马力生产的重要因素。与此同时,我市的项目生成机制还不健全,缺乏带动、支撑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项目,产业集聚程度不高,龙头企业少,资源、环境的矛盾与制约还比较突出,造成新增就业岗位有限,城镇新增劳动力、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难,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难,就业供求矛盾依然很大,结构性矛盾凸显。二是保障水平基础性矛盾。目前,以稳定就业群体为覆盖主体的社会保障政策还不能适应越来越多的灵活就业群体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参保要求。同时,由于我市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比较大,部分县财政运转困难,负债较重,社保扩面难以做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综合覆盖率还不高,选择性参保问题在个别地方还比较突出地存在。养老保险待遇总体水平不高,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退休人员待遇差距过大。三是经济基础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性矛盾。我们正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低,我们整个劳动装备、劳动保护、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还没有充分保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受到职业伤害经常存在。由于我们产品的竞争力不够高,产品利润率比较低,一部分企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一直处在低水平状态。一些企业在低水平竞争中,用延长劳动时间损害员工合法权益方法来维持企业的生存。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受到经济基础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


三大难题”:一是招工难、就业难,就业形势依然严峻。这里既有企业方面的问题,也有劳动者自身存在的问题;既有用工环境问题,也有思想观念问题。据调查,我市许多技术型企业招工难,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工资水平较低、投保率低、劳动时间长的企业普遍存在招工难、稳定率低问题。此外,宾馆、餐馆、服装、电子等很多企业盲目要求只招收有一定工作经验的青年工或女工,更加剧了招工难、就业难矛盾。二是扩面难、参保难,社会保障水平亟待提高。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离不开一个“钱”字。尽管这几年中央和省市都加大了这方面的投入,但我市一些县社会保障覆盖面依然偏低,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权利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现和维护。这里既有立法层面的原因,有体制和机制上的障碍,也有管理方面的因素,因此,提高我市社会保障水平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三是执法难、维权难,劳动关系不容乐观。当前劳动关系还存在许多严重的问题,一些私营、个体企业超时加班严重,克扣和拖欠工资问题突出,工资水平偏低,工作环境恶劣,安全卫生条件差,工伤事故不断,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由于劳资力量对比严重失衡,强资本、弱劳动的格局长期存在,劳动力市场中庞大的弱势群体为获得一个普通的就业岗位,通常不得不放弃自己的一些合法权益,有劳动没关系、没保障的现象在有些地方、有些领域严重存在,导致不稳定的劳动关系数量明显上升。


 


第二部分“十一五”发展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预期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总体战略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突出在就业、保障和维权三个重要方面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为此,应把握以下原则:


——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继续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形成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在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再就业问题的同时,有步骤地统筹城乡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坚持社会保障“五个统筹”。从统筹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统筹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城镇社会保障和农村社会保障、统筹公平和效率、统筹政策作用与市场效率的高度,以确保发放、扩大覆盖和完善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依法行政,努力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法制环境。针对当前的突出矛盾,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主线,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重点,积极探索创新市场经济下协调劳动关系和管理企业工资分配的体制和机制。


  二、奋斗目标


紧贴福州发展实际,建立健全与福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及运行机制,逐步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分配格局比较合理、劳动关系比较和谐、社会保障比较健全、管理服务规范高效的奋斗目标。


在劳动就业方面:保持城镇就业局势基本稳定,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建立起一支以中级工为主体,以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为骨干,规模宏大、技能优良、专业齐全、梯次合理、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技术工人队伍,推进素质就业;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 


在社会保障方面:依法扩大社会保险实施范围,使社会保险基本覆盖各类用人单位,劳动者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努力推进全市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实现“四个转变”,即:一是以公有制为主向多种所有制转变,为在各种所有制经济、多种方式就业的劳动者提供服务和社会保障;二是由企业为主向企业、事业和机关等所有单位转变,逐步建立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人群的社会保障网络;三是以城镇为主向城乡统筹转变,逐步为包括广大农民在内的劳动者提供服务和社会保障;四是以单位管理为主向为社会机构和自然人提供管理和服务转变,提高社会化管理水平。


在劳动维权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推行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以落实最低、调节过高、规范协商、引导市场、监督支付为重点,改进政府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管理。切实落实最低工资,对国有企业工资拖欠分类处理,建立综合治理机制,加大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和对恶意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2007年底基本解决工资克扣或无故拖欠问题。


在管理服务方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指标,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方法;建立多渠道信息采集机制,以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和社会保险管理系统为重点,加快“金保”工程建设,逐步实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合一”和劳动保障信息一体化管理;加快基础建设,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和网络覆盖面,建立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体系,为社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提供完善的信息服务。


  三、预期目标:


根据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分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劳动关系调整和维权等四个方面,确定“十一五”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预期目标体系,具体指标:


  1、就业再就业工作


力争我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在2005年底135万人基础上,年保持10%递增,到2010年底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应达到217万人左右,五年间城镇累计新增就业人数达70万人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人数从2005年底的2万人,逐年减少到2010年底的13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数由2005年底的8000人,逐年减少到2010年底的2000人。全市劳务派遣人数在2005年底累计18万人基础上,年保持递增01万人,到2010年底,应达到25万人以上,本市农村劳动力在2005年底转移就业8万人基础上,年保持递增03万人,到2010年底,转移就业人数应达到95万人以上,五年累计转移就业人数达445万人以上。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年控制在38%以内。同时,建设好一所技师学院,建成2所高级技工学校,新培养20万技术工人,其中高级工2万人,技师、高级技师3000人。


  2、社会保险工作


实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本覆盖到全市规定的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保持每年542%增长至2010年达到60万人以上,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和支出保持每年15%的增长至2010年均达到25亿元左右;医疗保险覆盖人数达65万人以上,基金收缴率保持95%以上;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人数至2010年达到59万人以上,基金征收至2010年达到4000万元以上;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人数至2010年达到51万人以上,基金征收保持每年3%的增长至2010年达到3000万元以上;失业保险覆盖率年均按06%比率增长至2010年达到全市基本覆盖。


  3、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


新建养老机构13个,改建11个,投资900万元兴建一座老人公寓,养老机构由现有床位3000张发展到2010年的7200张,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10张;90%以上的市区和县城都要拥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福利服务中心,80%以上的街道要建立起容纳30名以上老人的住养机构和社区服务设施;力争在县(市)再建设一所专门儿童福利机构,每年力争为15名以上孤残儿童进行手术康复;对市精神病人疗养院进行征地扩建,第一期工程投资800万元,设置床位500张;投资1100万元,新建一座建筑面积近7000平方米的功能适用、突出人性化管理的新型救助管理站;争取资金兴建级救灾仓储中心。


4、劳动关系调整和维权工作


劳动合同签订率逐年稳步上升,2008年底前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技术工种工作人员持证率达到100%。完成169家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关闭破产工作,妥善处理5万多名职工劳动关系,确保社会安定;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投诉结案率保持95%以上,劳动争议仲裁结案保持90%以上。2007年底前基本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第三部分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


  一、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长效就业机制,扩大和稳定就业


  1、围绕经济发展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按照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战略部署,以发展为第一要务,通过实施项目带动,发展县域经济,加快产业集聚,壮大中心城市,提升民营经济,推动我市经济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问题。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在注重提高竞争力的同时,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提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全面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第三产业和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广开就业门路,鼓励发展个体、私营、外商投资、股份合作等多种所有制经济,积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中小企业,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就业范围广、吸纳劳动力量大的优势,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大力发展劳务派遣,推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鼓励劳动者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多种形式实现就业,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加快完善和实施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等政策,使更多人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走上就业岗位。坚持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加快小城镇建设,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劳动力市场的服务功能向农村延伸,引导和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向城市有序流动。


  2、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认真落实新的具有普惠性和长效性的积极就业政策,对自谋职业税费减免、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通过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提供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岗位工资补贴等相应的政策扶持,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并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稳定性。推动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和政策的落实,让政策更好地发挥促进就业的作用。落实灵活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政策,将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对象扩大到所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力。


通过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建设等落实小额贷款政策,扩大就业再就业渠道;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研究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方面的优惠政策,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大力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积极引导、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举办生产自救型经济实体或劳动组织、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就业;实现“4050”等就业困难群体的托底安置,推进就业援助制度化。


  3、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改进就业服务,促进城乡统筹就业


按照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要求,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拓展服务功能,改进服务方式,全面推行以人为本的个性服务、贴心服务、诚信服务,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创建优质服务窗口,切实提高窗口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严格依法行政,办事公开透明,完善监督机制,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贴心服务;发展和规范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诚信、有效的就业服务;完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建立与服务成效挂钩的机制;按照“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要求,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实现市、县、街道(乡镇)劳动力信息系统联网,打破劳动力市场城乡、地区的分割,并围绕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服务对象的需求,建立和完善各级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收集、发布和分析评估制度,完善网上职业介绍功能,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加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解决就业服务机构的编制、经费问题,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作用,推进劳动保障重心下移,实现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化;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加大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服务力度,优化就业环境,取消农民工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和与之相适应的就业服务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就业服务新机制,加强劳务派遣工作,创新就业服务方式;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规定,实行境外就业许可证制度,规范发展各类劳务输出中介组织,建立境外就业机构的管理制度。


  4、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


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当地转移就业容量。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农村  二、三产业和特色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落实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措施,吸纳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引导相关产业向山区转移,增加农村劳动力当地转移就业机会。在产业政策上鼓励劳动密集型产业和资源加工型企业向乡镇山区转移;积极稳妥地发展小城镇,提高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大力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按照循序渐进、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搞好小城镇规划和建设。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公共设施。发展小城镇经济,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吸引外出务工农民回到小城镇创业和居住。


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纳入公共就业管理和服务的范围。积极为农民工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进一步改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环境,帮助进城务工农民尽快实现转岗就业。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加强输出地与输入地、用人单位与培训机构的协调配合,提高农村劳动力跨地区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在努力做好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同时,积极鼓励农村外出劳动力返乡创业,建立外出就业和返乡创业双向流动就业机制,逐步将劳动保障工作向乡镇延伸。


  5、大力推动山海、省际劳务协作,缓解企业用工难


通过各级劳动力市场、各地区及省际劳务协作机制,落实山海、闽宁、9+2泛珠三角区域等跨地区劳务合作协议,大力开展省内外劳务协作。结合各工业园区企业用工需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战略,积极组织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重点用工企业赴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地区进行劳务考察活动,举办各种类型的劳务洽谈会、招聘会;邀请劳动力资源丰富地区相关部门来我市劳务交流,建立劳务输出(入)关系,组织引进我市企业所需各类劳动力。认真落实《福州市奖励组织输入外地劳动力暂行办法》,对向我市组织输送劳动力的外省市劳务服务机构实行奖励,对外省市驻榕劳务管理站实行补贴,以此鼓励外省市向我市组织输送劳动力的积极性,做好维权和稳定就业的服务工作,努力提高来榕劳动力就业稳定率。


  二、加强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培养一批专业技术工人队伍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重点组织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技能再就业、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能力促创业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导航五项计划。以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岗位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为目标,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通过高端带动,做大做强职业培训。 


  1、深化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改革,把技工学校办成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基地


认真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加强统筹规划,整合职业培训资源,努力提高技工学校办学层次,发挥技校基础作用,加快培养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人才。争取在2007年前合并六所市属技校建成福州市第一高级技工学校,十一五期间建成2所高级技工学校。到“十一五”末,各类技工学校的高级工班学生占在校生比例,高级技校要达到70%以上,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要达到50%以上,省级重点技工学校要达到30%以上。力争用5年时间,在全市新培养20000名高级技工、3000名技师和高级技师,带动中级和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


突出技工学校办学特色。普遍开展校企合作,强化技能实训,创新后备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强化就业导向的办学方向,深化教学改革,突出能力训练。根据经济发展和就业市场的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发挥数控机床加工、模具制造与维修、机械加工、汽车修配、港口机械、电子技术和维修电工等专业优势,打造技能就业品牌。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课时安排方面突出注重技能训练和实际能力培养的特色,强化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内容。努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加快建设具备理论和技能一体化的“双师型”专业课教师队伍。使教师队伍中本科以上学历占70%以上,高、中、初级职称人数比例达到2:5:3。技工学校在校生稳定在6000人以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加强对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引导其依法规范办学,提高培训质量。


  2、充分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


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名师带徒制度和技师研修制度,加强职工岗位提高培训,建立技能等级与薪酬挂钩的工资分配制度;按照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探索创新企业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改革高技能人才考评办法,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3、全面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认真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导航计划”,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劳动者技能就业和技能成才过程中的导向作用。5年内为20万人次参加鉴定提供服务,重点抓好50个左右作业人员多、技术要求高的职业(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工作;按照社会化的原则,依托和支持有条件的高职院校、职业学校、培训实体、行业、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考核基地和申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搭建多功能、高层次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平台和考核基地;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加强考评员队伍建设,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促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加强县(市)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立县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促进工作重心下移,实现初级工鉴定工作的普及;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在各类职业学校、大中专院校全面推行“双证书”制度,按照各校的专业特点和合理布局原则建立职业资格鉴定机构,全面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4、加强城乡劳动力就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素质


认真组织实施“技能再就业计划”,发动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以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促进其实现就业为目标,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5年内对10万下岗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 90%以上,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认真组织实施 “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发挥力量集成优势,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城乡劳动力培训,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机制。5年内为25万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大规模的定点、定单、定向职业培训,实行便于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参加培训和实现就业的经费补贴办法;认真组织实施“能力促创业计划”,为3500名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为创业者提供培训、政策、资金、技术和信息等“一条龙”服务,营造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良好环境。


  5、创造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加大对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从国债资金、职业教育经费中划拨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技能人才培养。建立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制度,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坚持多渠道筹措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进一步调整再就业资金使用方向,每年从就业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扩大技能竞赛奖励范围。“十一五”期间,每年评选60名福州市技术能手、推荐20名福建省技术能手,对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培训机构,给予表彰。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营造尊重高技能人才、争当高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四部分适应多种所有制经济和灵活多样就业形式的发展,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快实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全覆盖。


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各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和征缴率,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提高保障水平。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建立体现公务员自身特点和事业单位多样性的机关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养老保险金省级统筹。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理顺管理机制,构建乡镇一级农保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在农村“有条件的地方”和“有条件的群体”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以保障基本需求为主、兼顾多层次需求,形成广泛覆盖、保障方式灵活多样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支付和费用控制方法,开展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不断完善社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强化动态稽核和监控,遏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逐步实现工伤保险基本覆盖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职业病康复“三位一体”的机制,保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待遇。


  二、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在探索解决小城镇农转非农民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同时,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险管理办法,针对农民工职业特点,建立分层保障体系,完善农民工养老、工伤、医疗保险和紧急情况救助制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要,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研究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险的跨地区衔接问题,使农民工在流动就业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损害;兼顾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


  三、推进社会保险管理社会化进程,实现社会保险统一管理


继续实现基本养老保险金100%社会化发放,确保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直接结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直接结算;全面实现农保机构全权行使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逐步实现由现在的县、乡农保机构全权行使养老金发放过渡到由农保机构委托银行或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


实现退休人员与原单位相分离,移交社区管理;构筑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管理工作平台,落实工作经费和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建立健全服务网络,拓宽服务内容,为退休人员提供养老金和丧葬补助费发放、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家政、最低生活保障等服务,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和老年卫生医疗、文体健身等活动场所建设,实现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采取“五险合一”的管理模式,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五个统一”:统一制度,统一政策,基金的统一征缴,统一监管,统一稽核,确保参保范围与对象,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的一致性,达到业务数据的实时准确和信息共享,实行“一单征缴、集中拨付、五险一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实现社会保险事业快速发展。


  四、全面贯彻《失业保险条例》 


重点推动事业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把符合规定的单位和职工全部纳入覆盖范围,继续增加基金收入,增强基金承受能力,同时切实加强劳动保障部门与地税部门的沟通协作,改良失业保险金数据端口的衔接,确保参保信息及时传递共享。按照“总量控制、自求平衡、促进就业、确保发放”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健全和巩固省级调剂、市级统筹和地方财政补贴的失业保险管理体制,规范基金支出,实现管理服务的社会化。逐步完善预测预警和调控制度,加强基础管理工作,严格实行单位、个人缴费凭证制度。在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保生活的前提下,积极发挥失业保险促就业的功能,把失业保险与就业工作紧密结合,加大失业保险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的投入,大力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五、构建形式多样、功能互补的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按照“单项突破,系统完善”的原则,通过统筹兼顾,政策衔接,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灾害救济等制度。规范和强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实际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所有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逐步缩小相对贫困范围;逐年加大对城市低保资金的财政投入,根据城乡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合理确定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健全并规范申请、审核、审批和发放程序。加强低保工作信息化建设,建成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构成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标准统一的低保网络信息系统。落实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实施城市低保对象分类施保。认真贯彻新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督促落实各项“五保”供养政策,保障“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在试点基础上积累经验,进一步完善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提高救助工作实效。扩大农村医疗救助试点,并在“十一五”期间实现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在我市的全覆盖。做好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配合做好医疗救助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探索便捷和行之有效的城乡医疗救助管理体制。加强孤残儿童的救助工作,建立残疾儿童手术康复的长效保障机制;加大民政精神病医疗机构改扩建力度,改善硬件条件,满足不断发展的精神卫生需求;完善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救助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建设,切实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灾害救助体系,增强应急救灾能力和综合减灾能力。


  六、支持和推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发挥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作为政府人道领域工作助手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提高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对义务兵家属实行普遍优待。加强老年福利机构建设,改善养老设施,普遍建立社区福利服务设施并开展支持居家养老系列服务,使社区福利机构基本满足社区群众的养老需要;积极引导和推动社会互助,广泛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培育发展城乡各类慈善服务机构。


第五部分以签订合同、创新体制为重点,促进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进一步健全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


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健全以招用职工基本情况及签订和履行合同等事项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建立劳动合同调查统计制度,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开展劳动合同实施情况大检查,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变更、终止、解除行为,推进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化;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完善平等协商机制,规范协商程序和办法,加大职工民主参与的力度,促进完善企业内部的民主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并启动落实“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二、改进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管理


严格落实《最低工资规定》,建立最低工资随经济发展正常调整机制,切实做到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严厉处罚不落实最低工资的违规行为。继续推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转变,逐步使工资集体协商成为决定企业工资分配的主要形式。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查处恶意拖欠工资特别是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工作力度,制定分类解决国有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的工作方案,加快建立预防拖欠和保障工资支付的制度。开展对国有企业特别是金融、保险、电信等行业企业工资分配的检查,并形成规范的制度。


  三、积极推进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建设


继续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完善由政府、职工和企业三方协调会议制度,明确职能定位,落实工作职责,切实发挥作用。进一步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健全多层次、多形式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加快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不断提高仲裁员素质,加强咨询、调解、仲裁等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的综合能力,提高办案能力,协调解决重大劳动关系问题,使多数劳动纠纷调解得到妥善处理,研究探索劳动关系双方在企业内协调解决争议的措施。大力开展“劳动保障诚信单位”评选工作,提高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的自觉性。


  四、加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力度,认真做好维稳工作


贯彻《信访条例》,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劳动保障信访工作,周密制订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进一步加强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报告、监控、预防和处理工作。继续完善和落实预防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领导责任制和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对重点地区、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控力度,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仲裁渠道解决问题,消除突发事件隐患。加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力度,制定和完善工作预案,规范处理秩序和方式。


第六部分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和基础建设,为顺利完成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一、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1、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


根据国家和省在“十一五”期间出台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结合福州市实际情况,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法规规章;全面落实依法行政五年规划,重点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政务公开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全面、系统、深入地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意识,进一步提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行政意识。


  2、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切实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范监察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采取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群众举报专查、开展企业报送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等多种工作方式,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监督检查权,以签订劳动合同、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及技术工种持证上岗等为重点,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加大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清欠工作力度,重点检查建筑、餐饮等行业企业与务工人员签订合同、工资支付等情况,监督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


  3、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


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听证、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法律审核、执法案件评议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决定及其它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监督。配合社会保险有关法规规章的颁布,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制度。


  二、加强政府财政资金保障


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05〕36号文件,扩大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受益面,增加就业再就业资金。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为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并给予全额贴息或50%的贴息。调整增加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合理安排用于劳动力市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建设等经费,促进福州市就业再就业工作。


调整财政预算支出结构,增加市县(区)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出,逐步加大财政支出比重。


劳动保障监察专项监察经费,每年要列入市财政预算,同时完善市、县(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执法人员与职工人数1:1000配置扩大劳动保障监察队伍,每个县(区)执法人员达到5人以上,保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实行社会保险费全额征缴,强化征收管理,保证社会保险基金足额收缴,应收尽收。规范和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增强社会保障基金的调剂功能。


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水平。规范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及营运要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公开、透明、安全、高效。严格控制社会保险的支付对象,规范支付项目,努力保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水平。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保障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管理的内部监控,健全基金监督检查的正常机制,依法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基金征缴、支出、结余的全程监督。重点开展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征缴、保险金发放和基金管理的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骗取冒领保险金、挪用基金行为,确保基金安全。


  四、加快金保工程建设


在政务统一网络平台上,依据国家金保工程网络建设要求,搭建省-市两级劳动保障系统网络,与全国广域主干网相衔接,在此基础上建立福州市的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安全可靠、全国统一的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服务网络;按照统一规划、标准的要求,以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和社会保险管理系统建设为重点,全面实现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计算机管理,建立数据资源库,健全覆盖劳动保障行政保障部门及就业服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机构在内的信息网络;以网络为依托,重构和优化业务处理模式,建立规范的业务管理体系、严密的基金监督体系、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科学的宏观管理体系。


  五、加强劳动保障统计工作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根据新时期劳动保障工作的需要,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统一规划、科学高效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制度。加强统计监督,充分利用统计信息,监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统计信息支持;改进完善统计指标体系,改进统计调查方法,逐步建立以抽样调查为主,重点调查、典型调查和必要的全面定期为辅,多种统计方法有机结合的新型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加快统计信息现代化建设,提高统计信息出来和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提高统计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针对性。


  六、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劳动保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部职工的头脑;狠抓以爱岗敬业、诚信服务、廉洁奉献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大局观念、务实作风和协作精神;强化业务技能和科学知识培训,改善劳动保障队伍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造就一支思想作风过硬、业务素质高、廉洁高效的干部职工队伍,推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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