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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申报须知_审批备案公示_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卫生许可证》申报须知
时间:2015-06-12 11:12 浏览量:533

             《卫生许可证》申报须知

一、办理条件:

1、在福州市或福建省工商局注册的公共场所包括728种行业: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游艺厅()、舞厅、音乐厅;体育场()、游泳场()、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营业场所;

3、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卫生设备、设施;

4、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5、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二、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二份);

2、企业单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公共场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7、从业人员体检培训花名册(内容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健康证发放日期、证号、培训证发放日期);

8、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注:(1)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均须采用A4纸并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业主)私章。

  (2)复印件应真实、清晰可辨,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业主)私章,并同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3)若提交材料的人员非业主本人或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交业主或法人代表授权的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机构: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四、办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

五、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六、咨询电话:83622007

 

来源: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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