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核发福州长青护理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通知
时间:2019-06-10 10:08

福建长青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资料审查及现场审查,认为你院的执业许可申请基本符合护理院基本标准要求,同意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项目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福州长青护理院

二、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西园村700-1号

三、所有 制 形式:私人

四、医疗机构类别:护理院

五、服 务  对 象:社会

六、床 位 (牙椅):50(0)张

七、注  册  资  金:300万元

八、医疗 机构 级别:未定级

九、经  营  性  质:营利性

十、法 定 代 表 人:滕军  

十一、主要 负 责人:陈继强

十二、有 效  期 限:自2019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4日

十三、登   记    号:PDY00001X350100A7202

十四、诊  疗  科 目:内科/临终关怀科/医学检验科(协议)/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5日

来源: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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