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报送的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书面审查及现场审核,认为你公司申请的福州华煦济康医院“医疗机构执业登记_新证_实体医疗机构”符合《二级精神病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同意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项目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福州华煦济康医院
二、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山溪村溪湾42号6号楼、7号楼
三、所 有 制 形 式:其他
四、医疗 机构 类别:精神病医院
五、服 务 对 象:社会
六、床 位 (牙椅):99(0)张
七、注 册 资 金:300万元
八、医疗 机构 级别:二级
九、经 营 性 质:营利性
十、法 定 代 表 人:宋宁
十一、主要 负 责人:李保凤
十二、有 效 期 限:自2021年3月31日至2027年3月30日
十三、登 记 号:MA35EK1W635010010P5202
十四、诊 疗 科 目:内科/精神科/康复医学科/临终关怀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协议);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协议);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协议)/医学影像科(协议)/中医科******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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