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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换发福州眼科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通知_审批备案公示_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换发福州眼科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通知
时间:2023-11-02 09:36 浏览量:357

福州眼科医院:

你院报送“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延续”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书面审查及组织专家现场审查,认为你院的延续登记申请符合要求,同意延续,予以更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项目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福州眼科医院

二、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六一南路88号;马尾区罗星街道君竹路220号立马花园D座二层22号、23号商场、11店面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福州眼科医院马尾门诊部)

三、所有 制 形式:其他

四、医疗机构类别:眼科医院

五、医疗机构级别:

六、服 务  对 象:社会

七、        位:100(张)     牙椅:0

八、经 营  性 质:营利性

九、法定 代 表人:李晓峰

十、主要 负 责人:陈平

十一、有 效期 限:自20231027日至20291026

十二、登  记  号:58959411135010010A5122

十三、诊 疗科 目:眼科(眼预防保健专业、白内障专业、青光眼专业、角膜病专业、眼底病专业、眼外伤专业、屈光眼肌专业、肿瘤整形专业)/麻醉科(仅限仓山)/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协议);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病理科(协议)/医学影像科(协议);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西医结合科(仅限仓山)******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027

来源: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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