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眼科医院:
你院报送的“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延续)”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书面审查及组织专家现场审查,认为你院的延续登记申请符合要求,同意延续,予以更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项目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福州眼科医院
二、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六一南路88号;马尾区罗星街道君竹路220号立马花园D座二层22号、23号商场、11店面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福州眼科医院马尾门诊部)
三、所有 制 形式:其他
四、医疗机构类别:眼科医院
五、医疗机构级别:三级
六、服 务 对 象:社会
七、床 位:100(张) 牙椅:0(张)
八、经 营 性 质:营利性
九、法定 代 表人:李晓峰
十、主要 负 责人:陈平
十一、有 效期 限:自2023年10月27日至2029年10月26日
十二、登 记 号:58959411135010010A5122
十三、诊 疗科 目:眼科(眼预防保健专业、白内障专业、青光眼专业、角膜病专业、眼底病专业、眼外伤专业、屈光眼肌专业、肿瘤整形专业)/麻醉科(仅限仓山)/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协议);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病理科(协议)/医学影像科(协议);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西医结合科(仅限仓山)******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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