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18-05-30 08:14

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50100]LSGC[GK]2018004 作者: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18-05-25 11:05

受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委托,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350100]LSGC[GK]2018004、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100]LSGC[GK]2018004

2、项目名称: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1(台)

450000

1-2

医用高能射线设备

2(台)

100000

1-3

电子胸腔镜

1(套)

1300000

 

1850000

37000

2

2-1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1(台)

830000

 

830000

16600

4、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 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其他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 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医疗器械相关证明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 准: (1).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医 疗器械,也可以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 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3)投标货物为进口货物的,该货物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a、营业场所若是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场所若是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名单

包:2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 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医疗器械相关证明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 准: (1).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医 疗器械,也可以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 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3)投标货物为进口货物的,该货物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a、营业场所若是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场所若是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名单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117.27.88.250:9306/gpms/resources/js/ueditor/themes/default/images/spacer.gif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5-25 11:09 报名截止时间:2018-06-09 11:09

9、投标截止时间:2018-06-19 09:45(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
、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06-19 09:45,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湖湾路2

  联系人姓名:叶孟良

  联系电话:0591-8343979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13

 项目联系人:叶云英

 联系电话:0591-83576559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05-25

来源: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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