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5〕35号),卫生计生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按规定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政策措施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牵头协调全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四)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准入、校验和评审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平安医院建设。
(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等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药物制度,指导监督药物采购和管理;依法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八)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健全中医药服务和管理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发展。
(九)负责组织推进所监管的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规定负责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监管;组织指导所监管的市属公立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
(十)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十一)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计划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并推动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二)拟订并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推动各地建立流动人口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三)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并指导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四)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五)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六)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统计、信息分析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实施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侨的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口支援工作。
(十七)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市直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市卫生计生委包括18个机关行政处室、21个下属单位、其他单位3个,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州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 |
全额拨款 |
82 |
71 |
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全额拨款 |
180 |
155 |
福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
全额拨款 |
68 |
64 |
福州市妇幼保健院 |
全额拨款 |
82 |
84 |
福州市卫生协会 |
全额拨款 |
7 |
6 |
福州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
全额拨款 |
6 |
4 |
福清卫生学校本级 |
全额拨款 |
180 |
118 |
福州市医疗器械修配所 |
全额拨款 |
1 |
1 |
福州市医学会 |
全额拨款 |
|
|
市医科所 |
其他 |
|
|
福州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
其他 |
|
|
市林如高正骨医院 |
其他 |
|
|
福州市消毒站 |
自收自支 |
|
|
福州市第一医院 |
差额补助 |
1280 |
908 |
福州市第二医院 |
差额补助 |
1820 |
944 |
福州市第六医院 |
差额补助 |
156 |
133 |
福州市第七医院 |
差额补助 |
195 |
131 |
福州市第八医院 |
差额补助 |
307 |
208 |
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
差额补助 |
450 |
408 |
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
差额补助 |
385 |
348 |
闽清精神病防治院 |
差额补助 |
250 |
197 |
福建医大孟超肝胆医院 |
差额补助 |
700 |
487 |
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
差额补助 |
200 |
107 |
福州儿童医院 |
差额补助 |
845 |
400 |
福州市中医院 |
差额补助 |
428 |
319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将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系列重要论述的思想精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深化医改为动力,以补短板项目为抓手,突出问题导向,全力推进补短板重点项目建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服务质量安全水平等方面工作,推动我市卫生和计生各项事业上再新水平。
(一)全力推动重点项目建设。
一是深入开展“抓项目促发展”专项行动,梳理出2018年新开工项目清单,提前开展前期工作,争取2018年动工。二是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省会城市医疗卫生“333”工程的3所市属医院建设,市一分院和市二分院完成可研报批、土地征迁,滨海新城综合医院计划完成前期工作,4月开始桩基施工,12月完成交地区域桩基施工和50%的基坑支护;加快推动市一医院、孟超肝胆医院、肺科医院、市二医院等补短板项目,重点落实市一医院外科大楼项目年内主体封顶;突出抓好儿童医院项目、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市精神病院新门诊综合楼、市中医院病房楼等4个市级紧缺学科床位建设项目;计划2018年市级医院建设项目完成投资3.65亿元(不含土地费用)。三是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市级财政投入5200万元,开展中心乡镇卫生院支持发展工程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提升工程,提高分级诊疗的网底承接能力。完成9家县(市)区级综合医院县域消毒供应中心、心电诊断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病理检查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超声诊断)等5个中心建设。四是认真落实世界银行贷款中国医疗卫生改革促进福州市项目方案,依托世行2.01亿元贷款,重点支持各县(市)区县域医联体和医共体建设。五是加快市属医院学科建设。推进5个省级西医类和3个省级中医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建设省级高水平肝胆医学中心。新增3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和10个市级临床医学中心建设项目,建成全国(含基层)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2个,省级老中医传承工作室1个。六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重点建设市疾控中心病毒病检测重点实验室,创建马尾区、连江县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完成罗源、永泰县级疾控中心综合用房和实验用房项目建设,推动台江区、仓山区疾控中心完成迁建项目前期筹备工作。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是推进分级诊疗建设。在优势专科和医学中心基础上组建儿童、皮肤、肝病、精神、结核病、中医6个专科联盟,提升专科影响和辐射力。推进城区医疗集团晋安区试点工作;加强闽清县、永泰县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县域内医疗资源整合共享和集约化发展。完善医联体运行激励机制,发挥医保、价格、信息化、财务结算等配套政策协同作用,提高医联体整体绩效。二是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重点推进市属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实习总会计师目标年薪制和年度绩效考核,创新推进市属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数”管理和编制使用备案制。三是全面推进深化基层医改人员编制、人事职称、激励机制、财政保障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进一步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优化签约服务内涵、收付费、医保支持、激励机制等长效保障机制。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至55元,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启动中心乡镇卫生院支持发展工程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升改造工程,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提升城乡居民基层基层就医诊疗优质资源的可及性。四是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速增效,简化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时对照,确保各项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全省流程最短。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公共场所、饮用水、消毒产品监管,认真完成重点监督抽检任务。
(三)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坚持预防为主,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重大疾病。推进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进一步完善建设方案并落实建设资金。全市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保持98%以上。完善结核病“三位一体”新型防治服务体系建设,实现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持续推进防治艾滋病示范点创建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强化防艾宣传。推进综合性医院设立精神科门诊,加强精神卫生诊疗服务覆盖面。加大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宣传力度,促进居民健康行为,创建马尾区、连江县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做好市、县管网末梢水水质监测和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
(四)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安全水平。
开展新一轮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发挥医院服务中心作用,提高医院综合服务水平。实施信息惠民应用,投资1.05亿用于建设福州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区域影像信息平台、区域电子病历、分级诊疗及远程协作平台系统。完善福州市卫生便民服务和移动支付平台,提升患者就医体验。加强改善医疗服务工作督导考核,强化省卫计委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结果运用,与医院评价、平安医院考核、院长绩效考核挂钩。2018年新增临床用血等12个市级质控中心,建立专业化常态化质量控制体系。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规范诊疗行为,设区市以上三级综合医院不少于20个专业250个病种,县级综合医院不少于100个病种,专科医院开展与本院有关专业国家已公布病种的50%。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与医院感染管理。深化优质护理服务,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大力推进老年护理、社区护理以及延续性护理服务,提高护理服务能力。落实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德考评制度,研究实施医师记分管理。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规范医患纠纷处置,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五)夯实健康扶贫工程。
实现全市200个贫困村都至少有一个村卫所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发挥医疗和保险叠加政策效应,有效解决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对所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13种大病的患者实行集中救治,实现贫困人员“病有所医”、稳定脱贫。
(六)加快推进中医药发展。
宣传贯彻《中医药法》,健全完善城乡中医服务体系,发挥福州市中医院三甲等级建设龙头作用,推进闽侯、福清、永泰、闽清县级中医院等级标准化建设,新增18所基层中医馆项目。健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或康复门诊等设施条件,加强康复治疗室和康复能力建设,使其具备中西医综合康复服务功能。
(七)大力发展健康产业。
贯彻落实《“健康福州2030”行动规划》。建立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切实把卫生与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树立“大健康”理念,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着力构建全程健康促进体系。创新招商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扩大引资规模,加大招引社会资本办医力度,促进“互联网+医疗卫生”发展,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医疗、医养结合等领域。重点推进严复纪念医院项目进展,积极筹划建设肿瘤专科医院;对接一脉阳光影像医院项目落地,计划5月开工。优化健康服务、倡导健康生活,改善健康环境,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八)改革完善计生服务管理。
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推进基层计生专干职能转型。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家庭各项奖励扶助政策,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和就医绿色通道制度,推进新家庭计划项目,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扎实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强化妇幼健康服务,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项目、农村妇女和城市已婚低保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等免费服务项目。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健全完善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转诊救治网络。
(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落实《福州市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七条措施》和“五个一千”人才行动,组织市属单位赴省外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招聘活动,指导市属15家医疗卫生单位全面做好自主招聘工作,引导各单位发挥各自优势,精准引进人才,优化人才服务。将市属医院医学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紧缺急需专业等人才引进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进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和紧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支持福清卫生学校独立升格为医学类大专学校,解决医学专业人才供需矛盾,增加我市本土医学相关专业生源,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实用型人才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十)统筹提高卫生计生治理能力。
以平安医院创建为抓手,做好卫生计生信访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反恐和综治维稳工作,和谐医患关系。推进法治建设、宣传引导等工作。继续做好干部保健,提升保健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做好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福州市卫生计生委部门收入预算为538180.93万元,比上年增加36717.44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市属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6240.75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268万元,单位经营服务收入1195.17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1968.94万元,其他收入392534.5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973.51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38180.93万元,比上年增加36717.4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0325.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317.54万元,公用支出227234.12万元,项目支出168304.0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6240.75万元,比上年增加34988.23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市属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2050302中专教育(科目)3087.03万元。主要用于福清卫生学校在职人员、公用及职业技能鉴定等支出。
2.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192.32万元,主要用于市卫计委、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公用支出。
3.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341.43万元,主要用于市属全额卫生计生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公用支出。
4.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120.94万元,主要用于市妇幼保健院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2100101行政运行(医疗卫生管理事务)(科目)1754.62万元,主要用于市卫计委本级在职人员、公用及医疗卫生管理业务费支出。
6.2100199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科目)86.09万元,主要用于市卫生协会在职人员支出。
7.2100201综合医院(科目)17588.03万元,主要用于市属综合医院正常经费补助支出和设备购置专项补助支出。
8.2100202中医(民族)医院(科目)2677.19万元,主要用于市中医院正常经费补助支出和设备购置专项补助支出。
9.2100203传染病医院(科目)8168.45万元,主要用于孟超肝胆医院和肺科医院正常经费补助支出和设备购置专项补助支出。
10.2100205精神病医院(科目)3934.53万元,主要用于市精神病院和闽清精神病院正常经费补助支出和设备购置专项补助支出。
11.2100207儿童医院(科目)3624.27万元,主要用于福州儿童医院正常经费补助支出和设备购置专项补助支出。
12.2100208其他专科医院(科目)788.87万元,主要用于市皮肤病防治院正常经费补助支出。
13.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科目)59250万元,主要用于市属医院基本建设、重点专科建设、科研和人才培养、应急运转维护、对口支援等专项补助支出。
14.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科目)5700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和建设提升及基层乡医津贴、卫生人才培养补助等专项补助支出。
15.21004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科目)3621.48万元,主要用于市疾控中心在职人员、公用支出和设备购置、免费开展体检检测等专项补助支出。
16.2100402卫生监督机构(科目)1020.07万元,主要用于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在职人员、公用支出及监督、检查、检测等业务费支出。
17.2100403妇幼保健机构(科目)1073.02万元,主要用于市妇幼保健院在职人员、公用支出及药品零差率补助支出。
18.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2900万元,主要用于各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级配套补助支出。
19.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科目)85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传染性疾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重大疾病预防、监测、消杀、宣传等防控工作,全市预期寿命调查,免费婚检,精神病预防监测治疗宣传等工作支出。
20.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科目)1290万元,主要用于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应急装备运行维护等支出。
21.210060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科目)20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中医药师承教育人才培养、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医科普宣传等。
22.2100716计划生育机构(科目)50.52万元,主要用于市计生药具站在职人员、公用等支出。
23.2100717计划生育服务(科目)4141万元,主要用于计生奖励扶助、计生服务网络建设、免费计生技术服务及计生管理事务支出。
24.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科目)12300万元,主要用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民政军休所离休、5.12退休及保健对象的医疗费用支出。
25.2101302疾病应急救助(科目)500万元,主要用于安排市本级应急医疗救助补助。
26.2109901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154.39万元,主要用于市医学会、修配所、保健办、消毒站等单位正常人员、公用及业务费等支出。
27.2210201住房公积金(科目)466.87万元,主要用于市属卫生计生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8.2210202提租补贴(科目)143.79万元,主要用于市属卫生计生单位在职人员提租补贴支出。
29.2210203购房补贴(科目)210.84万元,主要用于市属卫生计生单位在职人员住房补贴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496.9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0042.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454.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7.10万元。主要用于陪同市政府和根据省卫计委等部门安排外出卫生计生工作相关交流、考察、学习等。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0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督导、检查等方面的相关接待活动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3%,主要原因是:进一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139.3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39.3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30.18%,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公车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卫生计生委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1.80万元,比2017年减少10.5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在职人员数比2017年略有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卫生计生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1851.92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1864.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市卫生计生委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3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0辆,其他用车2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38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市卫生计生委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25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93936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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