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8-2500-2018-0003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18-03-28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妇幼〔2018〕12号
- 发布日期: 2018-04-03
- 有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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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计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妇幼保健院、市药具站、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八医院、市中医院、儿童医院,福兴妇产医院、现代妇产医院、和睦佳妇产医院、福清融强医院、伽禾妇产医院:
为做好2018年福州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按照省卫生计生委部署,结合福州市实际,制定了《福州市2018年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2018年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围绕福州市卫生计生中心工作,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抓好生育全程优质服务落实,逐步推动解决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与妇幼健康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进一步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一、加快补齐短板,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有效供给
1.落实产科床位补短板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产科床位建设项目,福州市2018年新增产科床位200张,各项目单位要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完成。
2.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达标建设。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标建设。长乐妇幼保健院拟开展婚检-孕检-婚姻登记一站式服务,增加妇科床位30张,改造儿科门急诊;福清市妇幼保健院拟改造连廊、天棚及暖气设备;连江县妇幼保健院拟建设婚孕检和妇保计生中心,实现婚检-孕检-婚姻登记一站式服务,建设儿保服务中心;闽侯县妇幼保健院拟迁址新建二级妇幼保健院;罗源县妇幼保健院拟改造检验科与B超室;闽清县妇幼保健院拟启动择址新建项目立项;永泰县妇幼保健院加快推进新院建设;马尾妇幼保健院拟完成装修改造;晋安区妇幼保健院加快推进新院一期建设;仓山区妇幼保健院新院址正在规划选址中。
3.加强妇女儿童保健专科建设。开展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建设,继续推广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婚检孕检整合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晋安区妇幼保健院接受省级
4.推广妇幼健康适宜技术。
二、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
1.组织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推动助产机构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强化母婴安全保障责任落实。严格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准入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产科质控检查和助产技术执法检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保障母婴安全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助产机构、急救中心和血站联动机制,强化转运、救治、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加强孕产妇、新生儿死亡评审,落实孕产妇死亡个案月报工作,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个案监测工作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高死亡评审的时效性和覆盖面,定期通报母婴安全关键指标,对关键指标出现反弹的重点地区进行约谈通报。
2.规范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推动各级助产机构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完善市、县两级高危孕产妇管理中心建设,全面掌握辖区内高危孕产妇动态,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督导。
3.完善危重症孕产妇和儿童转诊救治工作。健全完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转诊救治网络,完善运行机制,畅通急救绿色通道,加强市、县两级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救治网络管理和督导,提高农村地区危重症患者的判别、转诊及抢救成功率。
三、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1.推进实施婚育综合服务。整合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现“进一道门,抽一次血,办三件事”民政、卫生计生“一站式”
2.加强产前筛查诊断技术管理。健全产前筛查诊断技术服务网络,市级产前诊断机构应加强对下级技术机构质量控制。规范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应用。
3.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管理。完善技术规范,加强质量管理,积极开展市级新生儿代谢性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诊断分中心创建。为减少听力障碍发生,进一步控制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福州市政府在五城区的8家公立医院试行开展新生儿遗传性耳聋基因免费筛查服务。继续实施遗传代谢病和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妇幼健康领域健康扶贫工作。
四、促进儿童健康发展
1.组织实施健康儿童行动计划。根据省卫生计生委部署,组织实施健康儿童行动计划,推动落实对0-6岁儿童健康全方位、全过程保健服务,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强化儿童养护人为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以家庭、社区、托幼机构为重点,加大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推动儿童良好健康习惯养成。继续开展儿童心理保健和问题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工作。
2.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儿童早教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的通知》,在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创建。
3.创新爱婴医院管理。结合孕妇学校和母婴室建设,保护和促进母乳喂养,提高爱婴医院服务水平。已经获得爱婴医院称号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加强爱婴医院管理,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参加新一轮的爱婴医院复核。尚未获得爱婴医院称号的各级各类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要求其全部按照《爱婴医院标准》的有关要求开展爱婴医院创建。
4.加强托幼机构保健管理指导。加强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管理,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水平,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保障儿童身心健康。
五、推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转型发展
1.加强宣传培训。结合新时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重点,围绕生育、节育、不育为群众提供科学备孕、避孕节育和不孕不育诊治等服务。
2.推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开设生育咨询门诊。提高计划妊娠和产后避孕措施落实率,促进母婴安全。
3.推广避孕方法选择使用指南。指导育龄群众科学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保护女性生殖健康权益。
4.完善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机制。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提高免费药具发放服务可及性,促进药具管理精细化。加强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
1.继续组织实施各项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增补叶酸、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诊断、地中海贫血防控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范围优先覆盖贫困地区和人群。根据省卫生计生委部署,开展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和实施效果评估,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2.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督导,建立关键指标季度通报和艾滋病、梅毒阳性个案专案管理制度。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建立专项经费定期申报制度。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物资管理,按需将乙肝免疫球蛋白免费分发至辖区内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按需将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试剂免费分发至辖区内设有妇产科开展产前检查的医疗机构,确保在全市范围实现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免费筛查及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的免疫注射。
3.加强贫困地区妇幼保健工作。
七、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监管
1.加强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日常监管。以助产技术、产前诊断技术为重点,加强母婴保健技术事中事后监管。联合卫生计生监督部门,开展不定期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使用监管,加强培训指导,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工作,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督查。
2.组织参加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根据省卫生计生委部署,参加新一轮妇幼保健院评审工作。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管,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内部改革,规范设置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业务部门,实现保健与临床实质融合。福清市妇幼保健机构完成“大部制”改革试点。
3.开展县级妇幼健康工作绩效考核。做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创建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学习福清、罗源先进经验,根据《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评估指标》,促进全市妇幼健康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
八、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
1.完善妇幼健康信息系统。逐步健全完善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出生缺陷监测等专业模块,推动实现妇幼健康服务跨机构跨区域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信息安全防护。
2.推广母子健康手册。根据省卫生计生委部署,推广母子健康手册APP应用,利用手机APP服务推行生育全程优质服务,搭建妇幼健康知识宣传平台,提供在线预约、诊疗结果查询等服务,改善孕产妇和儿童就医体验。
九、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宣传
1.广泛开展妇幼健康宣传活动。结合世界母乳喂养周、世界地贫日、世界安全避孕日等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爱心传递,防治出生缺陷”公益行、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进校园等活动。
2.加强全市妇幼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制定2017年度妇幼健康教育宣传计划,设有产儿科的市属医院定期征集稿件,依托福州市卫计委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加强福州市妇幼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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