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健局、高新区教育和卫健局,市属各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0〕17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要点的通知》,请你们在网站查阅,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现就有关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一、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要根据机构改革后新的“三定”方案,全面梳理本单位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按要求更新、完善、公开权责清单,并依法公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等信息。(牵头处室:法监处、人教处,责任处室:委机关各处室)
二、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
要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为抓手,及时跟进出台相应落实意见;各县(市)区、高新区于10月23日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11月15日前在县(市)区政府网站公开。(请各县(市)区卫健局、高新区教卫局按照职责落实)
三、加强政务信息管理。
要全面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发布并动态更新,2020年底前初步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牵头处室:法监处,责任处室:委机关各处室)
四、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要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做到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安排,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服务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矩阵作用,及时转载惠企利民的好做法好典型,为建设有福之州、打造幸福之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处室:委机关各处室)
五、不断优化政务服务。
全面优化办事流程,加强综合办事信息公开,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牵头处室:审批处)
六、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一)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有效运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解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作举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牵头处室:宣传处,责任处室:委机关各处室)
(二)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大力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特别是对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通过科普作品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牵头处室:应急办、疾控处、宣传处、医政处、法监处、基卫处)
(三)严格依法保护各项法定权利。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责任处室:委机关各处室)
七、准确执行新修订的《条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办《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规定,根据市大数据委的部署,在2020年底前,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统一格式、加强规范,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同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完善内部办理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委机关各处室)
2020年全年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卫健委办公室,联系电话:83305583。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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