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8-2500-2021-0002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1-08-10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2021年度福州市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科技〔2021〕11号
  • 发布日期:2021-08-1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2021年度福州市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榕卫科技〔2021〕11号
来源:市卫健委 时间:2021-08-12 18:35

市属各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卫科技〔20217号)和《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卫生健康系统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榕卫科技〔20218号),为搭建高品质市级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平台,实现资源共享,进一步提升我市卫生健康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实现科研成果转换,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服务效益,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福州市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平台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指南如下:

一、资助领域与立项标准

(一)资助以科研实验室、医药学研究中心等为依托,构建一个支持医药学科学研究工作的系统(包含构建团队、场所、管理体系、创新技术体系等),依托平台能获得一定创新成果,并能实现开放共享。

(二)本类项目以是否具有科技技术创新能力、科技服务能力、共享开放条件等作为衡量立项的重要标准。

二、项目类别

本次创新平台项目为新项目立项,从符合申报条件的新申请项目中产生。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每个项目资助经费3075万元。建设起始时间为2021年,建设时限原则上为3年(具体建设时限以项目立项通知为准)。

(二)创新平台项目建设内容应围绕科技服务能力,包括技术服务团队、能提供科技服务的技术方向、技术水平和承接技术服务人次等;应有明确的建设指标和服务任务,具备服务技术创新并对福州市卫生健康服务工作有推动作用,建成后能对全市卫生健康单位开放共享使用。

(三)项目依托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资源整合能力、技术创新能力、科技服务能力,具备资源保存和共享服务所需要的软硬件条件,具有保障运行服务的管理制度和共享服务机制。

(四)构建的平台需具有稳定的专职队伍,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管理人员;平台负责人应由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历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具有一定的科研平台管理能力,在其专业领域具有较深学术造诣,原则上所修专业与申报的平台提供科技服务专业方向相符,且在项目结束时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五)严格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其补充通知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经费预算)。项目承担单位须予以申报项目1:1以上经费配套承诺。

(六)涉及病原微生物检测、诊断等科技服务平台,需具备设区市卫健委出具的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BSL-2)证明;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科技服务平台,需具备有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BSL-3)证明;科技服务内容涉及生命科学和医学伦理问题,需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科技服务内容涉及实验动物,需提供省科技厅批准的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复印件,注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动物实验室公章。

(七)本项目实行限项申报,每市属卫健单位限报1,择优立项。

(八)本项目以创建科研平台并提供共享服务为宗旨,不支持以“解决医学领域存在的某项科学技术问题”为目的的个人科研项目申请。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创新平台项目采取电子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方式,电子申报采用填写电子申报书,附上相关附件发至工作联系人邮箱;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后,由市属各卫生健康单位科教科统一报送市卫健委科技信息化处。申报材料一式俩份,建议胶装。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1919日。市属各卫生健康单位应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并按上述规定报送材料,若形式审查不合格,将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三)工作联系人:王壮彪、钟琳,联系电话:83222175,电子邮箱:information1405@163.com,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号楼1405室。

 

附件:福州市卫生系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项目申请书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8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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