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8-2500-2023-0004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12-11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新组建的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遴选结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医〔2023〕120号
- 发布日期:2023-12-14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卫健局、高新区教育和卫健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管民营医院,市级各质控中心:
为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完善市级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推动相关专业领域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的通知》《福州市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精神,我委对新组建的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下文简称“质控中心”)开展挂靠单位遴选工作,指定相关医院承接部分省级质控中心工作,现将遴选结果及指定承接的情况通知如下:
一、新组建的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及挂靠单位名单
对医疗机构开展业务较多的呼吸内科、老年医学等13个专业新组建质控中心并开展挂靠单位遴选工作,经医院自愿申报、竞选答辩、专家评审后确定挂靠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本次新组建的质控中心设1年筹建期,筹建期满验收合格后正式确定。
二、指定承接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的单位名单
血液内科、烧伤科等8个专业,因开展相关业务的医疗机构较少,暂不新建市级质控中心,直接指定机构承接省级质控中心的相关工作(“指定承接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的单位”下文简称“指定机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各挂靠单位要按照《福州市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市级质控中心的组建工作,为质控中心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使市级质控中心及指定机构能尽快投入工作。
(二)各质控中心及指定机构要严格按照《福州市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省级医疗质量控制机构的交流对接,按照有关诊疗指南和技术规范,加强行业指导和检查,提高相关专业的医疗质量。聚焦年度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各专业质控工作改进目标等,制定本专业质量安全改进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附件:1.福州市新组建的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名单
2.福州市指定承接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的单位名单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1
福州市新组建的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名单
序号 |
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名称 |
挂靠单位名称 |
1 |
福州市呼吸内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 |
2 |
福州市老年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 |
3 |
福州市胸外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
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
4 |
福州市眼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 |
5 |
福州市泌尿外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 |
6 |
福州市心血管病内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 |
7 |
福州市疼痛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 |
8 |
福州市介入技术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福清市医院 |
9 |
福州市临床营养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
福清市医院 |
10 |
福州市医学信息管理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 |
11 |
福州市罕见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 |
12 |
福州市门诊管理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 |
13 |
福州市日间医疗管理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
附件2
福州市指定承接省级质控中心工作的单位名单
序号 |
省级医疗质量质控中心名称 |
承接单位名称 |
1 |
福建省心血管病外科质控中心 |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 |
2 |
福建省烧伤科专业质控中心 |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 |
3 |
福建省小儿外科专业质控中心 |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 |
4 |
福建省皮肤和性传播疾病专业质控中心 |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 |
5 |
福建省血液内科专业质控中心 |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 |
6 |
福建省器官移植质控中心 |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
7 |
福建省脑损伤评价质控中心 |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
8 |
福建省核医学专业质控中心 |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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