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8-1200-2009-0004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09-07-18
  • 标    题: 检查福州餐饮连锁经营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 发文字号: null
  • 发布日期:2009-07-18
  • 有 效 性: 有效
检查福州餐饮连锁经营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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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卫生局 时间:2009-07-18 16:10

 

为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安全,进一步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福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餐饮连锁经营单位食品卫生专项检查的通知》,我局于200942458对我市部分餐饮连锁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检查。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是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二是加工场所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卫生设施是否配备齐全;三是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是否索证索票齐全、台帐登记完整;四是是否在加工过程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五是对待售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残留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六是对使用的集中式消毒餐具的消毒效果进行采样。

本次专项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55次、车辆47家次,检查餐饮连锁单位47,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24份;对水产品及水发产品29件甲醛残留进行抽检,结果全部合格;对31家餐饮连锁经营单位使用的集中式餐具消毒效果进行抽检,共抽检205件样品,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从检查情况看,我市的餐饮业尤其是其中具有一定品牌规模的餐饮连锁经营单位卫生状况均较好,其共同特点是:场所设置与流程布局基本合理,均设有相应的功能间,基本配备有相应的设施设备,卫生设施基本齐全;建立健全有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台帐登记制度;购买食品添加剂时认真查看外包装标签内容并索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经严格验收标签标识符合《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且索证资料齐全才允许入库,库中食品添加剂均定位存放、建卡管理。

但在检查中仍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二是加工场所“三防设施”不健全;三是粗加工水池与餐具洗消水池混用;四是部分单位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不齐全及台帐登记不完整。

此次专项同时开展部分卫生监督抽检,对待售水产品(小黄鱼、鱿鱼、海带等)9件及水发产品(牛百页、毛肚、鸭掌、黄喉等)20件进行监督抽检,采用试剂快速检测法检测甲醛残留,结果全部合格;对31家餐饮连锁经营单位使用的集中式消毒餐具消毒效果进行抽检,共抽检205件,按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1994)规定的大肠菌群纸片法进行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在餐饮消费环节中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将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我市卫生部门应继续做好餐饮连锁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业主食品添加剂卫生知识培训;同时要求餐饮连锁经营单位应加强如下方面工作:一是设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对各门店统一进行食品卫生管理;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尤其索证索票制度及台帐登记制度;三是按照国家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滥用食品添加剂;四是落实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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