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8-1200-2012-0004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2-04-08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抽检情况通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法〔2012〕24号
- 发布日期:2012-04-08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福建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闽卫法监函〔2012〕205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辖区涉水产品经营单位和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通报》中不合格产品的,应督促有关单位停止经营或使用,重要情况及时向我局报告。
联 系 人:董懿德
联系电话:83311207
传 真:83326373
二○一二年四月八日
福建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
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监督抽检情况通报的通知
闽卫法监函〔2012〕205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卫办监督发〔2012〕1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通知要求,加强对辖区涉水产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通报》中检验不合格产品的,督促经营单位下架。对《通报》中涉及生产企业所在地在我省的企业,请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按照《通报》要求,督促企业整改并依法查处。落实情况请于3月25日前报送省卫生厅法监处。
联 系 人:陈佳佳
联系电话:0591-87816267
传 真:87873226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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