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8-1200-2014-0001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4-08-13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八闽出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法〔2014〕28号
  • 发布日期:2014-08-1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八闽出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榕卫法〔2014〕28号
来源:福州市卫生局 时间:2014-08-13 00:00

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查处无证无照经营

八闽出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做好全市卫生系统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根据市政府及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2014年福州市卫生局“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八闽出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卫生局     

2014813日    


 

2014年福州市卫生局 “查处无证无照

经营八闽出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卫生系统深入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依据福州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4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八闽出击”专项行动的通知》(榕查无证照联2014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卫生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对餐饮、医疗服务市场、公共场所等方面存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发现一批、化解一批、查处一批、引导一批、曝光一批,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查处无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以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及旅游景区为重点区域,重点查处无证经营,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的;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等违法行为。

(二)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结合日常监督工作,一是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集贸市场、早市等场所存在的假医、游医;生活美容场所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二是检查辖区内采供血机构是否取得有效许可;从业人员是否依照要求取得相应资格并注册;对献血者的身份核实、体检是否依照规定有效执行;重点检查血站的流动采血车、固定采血点是否备案。

(三)规范公共场所经营。结合日常监督工作,重点加大游泳场所、沐浴场所、住宿业、美容美发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上岗行为。对符合卫生要求但没有及时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指导其准备申请材料及时办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经营单位应提出整改意见,逾期不能整改到位的依法取缔。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及部署阶段(8月上旬)。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卫生局以及有关单位要进行宣传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部署开展此次专项行动。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证照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抵制、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二)摸底排查阶段(8月中旬)。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居民住宅小区为重点部位,以中小餐馆、公共场所“五小店”和个体诊所为整治重点对象,市、区两级卫生部门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进行拉网式检查,深入分析现状,按照区域、行业、重难点等逐户登记造册,针对无证生产经营的特点,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为组织整治工作提供依据。

(三)组织整治阶段(8月下旬至9月)。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各县(市)区卫生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集中人力物力对中小餐馆、公共场所“五小店”和个体诊所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整治。整治中,涉及多个部门的,实行当地政府统一领导的专项行动或部门间的联合行动。各县(市)区卫生局成立督导工作小组,对专项工作情况实施效能督导、绩效检查,并将情况进行通报。市卫生局督导小组对各各县(市)区卫生局专项行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各县(市)区卫生局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巩固成果,总结经验,针对整治工作中的不足,本着“疏堵结合、以疏为主;规范一大批,取缔一小批;查办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原则,补缺补漏,提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在当地“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八闽出击”专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在专项行动的过程中,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加强与工商、质监、公安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联合执法、联合办案的工作力度,增加打击无证无照工作的合力,应充分发挥信息抄告平台作用,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管辖的无证照经营现象,应按照《福建省企业监督管理信息抄告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及时抄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属于本部门管辖,又涉及其他许可部门的,可以将督促整改信息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抄告其他相关部门。同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时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三)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着眼于标本兼治,着力于惩防并举,采取“双管齐下、疏堵结合”的治理思路,发放临时证与强力取缔并举的措施,着力解决中小餐馆、公共场所“五小店”无证经营问题,加强医疗机构专项检查工作,注重把日常卫生监督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把预防、查办与引导转化结合起来,把规范市场、保障民生与促进发展结合起来,探索基层长效监管和联动机制,推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机制向乡镇延伸。赋予卫生监督协管员等基层人员协助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络员职责。推广“乡镇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与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实行执法联动机制”等经验做法,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和农村的基层基础管理作用,推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全面排摸,消除盲区。

(四)拓宽举报渠道,营造舆论氛围。各县(市)区卫生局要落实举报制度,公布本部门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申诉举报。对于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要高度重视,接到举报,应立即组织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立即移送或抄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及时报道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动态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五)落实信息报送机制。各县(市)区卫生局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含专项行动统计表)以书面和电子文档材料形式,分别于815日前和1010日前报市卫生局。

人:谢富才,联系电话:83355246,传真电话:83372290

电子邮箱:fzwsjc@126.com

 

附件:“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八闽出击”专项行动统计表


附件: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八闽出击”专项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卫生部门负责许可审批的行业名称

专项整治情况

出动执法力量

编号

已许可审批总数(件)

检查数量(个)

立案查处总数

涉案金额(万元)

没收金额(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撤销、吊销许可审批证件(件)

重新申报审批、规范许可证件数量(件)

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起)

责令整改(起)

已整改(起)

出动人员(人次)

出动车辆(车次)

餐饮业

1

 

 

 

 

 

 

 

 

 

 

 

 

 

医疗服务市场

2

 

 

 

 

 

 

 

 

 

 

 

 

 

公共场所

3

 

 

 

 

 

 

 

 

 

 

 

 

 

其他

 

 

 

 

 

 

 

 

 

 

 

 

 

 

合计

 

 

 

 

 

 

 

 

 

 

 

 

 

 

其他情况

 

 

   引导办证:    (户)

奖励举报人:     (人)

   奖励金额:         (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件)

抄告相关部门       (件)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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