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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_法定主动公开内容_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8-1200-2014-0001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4-11-28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4年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法〔2014〕41号
  • 发布日期:2014-11-28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4年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榕卫法〔2014〕41号
来源:福州市卫生局 时间:2014-11-28 00:00
 

福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

2014年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各民营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医疗卫生单位依法执业的监督管理,落实《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医疗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闽卫办监督〔2014〕8号)和《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4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榕卫法〔2014〕23号)的精神, 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清查各类非法行医行为,净化医疗服务市场,规范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和医疗废物处置等,切实维护公众健康权益,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的就医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打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严厉打击超范围执业,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诊疗,出租承包科室,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等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预防接种管理。接种单位和人员的资质;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预防接种规范服务情况。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建立情况,法定传染病报告的内容、时限、程序等符合规定情况。

(四)传染病疫情控制。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应急预案;设置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实施消毒情况;个人防护情况。

(五)医疗废物处置。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管理及记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六)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各哨点医院开展院内培训,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对符合食源性疾病病例定义的病人进行信息采集,指定专人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主动监测哨点医院还需做好生物样品采集和实验室检验工作。

三、检查时间

2014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

四、检查分工及检查对象

此次检查由局领导带队,局法监处、疾控处、医政处、中医处、妇幼处及市卫生监督所派员参加,分别检查辖区内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卫生局发证的民营医疗卫生机构。

1、第一组:

带队领导颜国添,成员:郭惠涛(联络员)、马文龙、吴浩鑫、王金安

检查单位: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八医院、福州鼓楼医院、福州现代妇产医院、福州泌尿专科医院、福州肛泰肛肠医院、福州和睦佳妇产医院、海峡美容医院。

2、第二组:

带队领导高晓燕,成员:钟志华(联络员)、刘学宁、肖晴、刘军。

检查单位:福州市肺科医院、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州台江医院、福清融强医院、天安医院、福州伟达中医肿瘤医院、则徐自愿戒毒所、福州格莱美美容医院。

3、第三组:

带队领导林强,成员:张颖(联络员)、林嫣、林天端、黄榕灵。

检查单位:福州市第二医院、福州市中医院、福州儿童医院、艾迪康医学检验所、金域医学检验所、泰普医学检验所、福州神康医院、福州比华利美容医院。

4、第四组:

带队领导罗昌良,成员:黄天蔚(联络员)、何丹华、林申、肖婧

检查单位: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福州市传染病院、福州眼科医院、福州和平肛肠医院、盘屿中医骨科医院、福州东南眼科医院、福州东南眼科医院(金山新院)、福州永爱风湿骨关节专科医院。

5、第五组:

带队领导李敏华,成员:肖宁(联络员)、邹红、肖志苗、蔡丽娜。

检查单位:市疾控中心、福州市妇幼保健院、福州市第七医院、福兴妇产医院、福兴妇产医院东院、博爱中医院、吴熙妇科中医院、海福手外科医院、福州华美美容医院。

五、检查方法

采取查阅相关资料、填写督查表、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六、检查要求

1局各相关处室要高度重视监督检查工作,提前安排好处室工作,保证执法人员落实到位。

2各组联络员应做好联络工作,并安排车辆,确保检查任务顺利完成。

3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员要带好各类执法文书、照相机等执法取证工具,检查过程中要做好卫生监督意见书和现场检查笔录,并填好表格,于12月30日前将本组督查小结和检查表报至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汇总(联系人:刘学宁)。

4、参加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依法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附件:1、2014年福州市医疗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表

   2、2014年预防接种工作监督检查表

   3、2014年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监督检查表

   4、2014年传染病疫情控制工作监督检查表

   5、2014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表

福州市卫生局     

20141128   

1:

2014年福州市医疗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表

单位名称:               负责人:     

机构及人员执业资质和执业行为

1、有无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有( )无( )

2有无使用过期、失效或伪造、涂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

                          有( )无( )

3、医疗机构执业地点、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医疗机构名称及执业范围发生改变时是否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有( )无( )

未办理变更登记的项目:                

4、医疗机构有无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执业行为。  有( )无( )

若有,出租承包或超范围执业的科室:          

5、是否存在科室出租、承包等问题          有( )无( )

6、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有( )无( )

抽查医师   名,抽查情况:              

抽查护士   名,抽查情况:              

7、采供血机构有无按照许可范围开展执业活动,从业人员是否取得资格并造成注册。                    有( )无( )

 抽查   名,抽查情况:              

8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临床用血的相关规章制度,人员、设施、配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有( )无( )

9医疗机构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产前筛查、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为。                   有( )无( )

未经审批开展的项目:              

10从事产前筛查、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为的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有( )无( )

抽查   名,抽查情况:              

2

2014年预防接种工作监督检查表

单位                                                

单位类别

检查

单位

是否具有合法资质的接种单位

持有接种人员上岗证情况

是否在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

是否在开展接种前告知和询问

第二类疫苗进货渠道符合《条例》要求

购进、使用的疫苗索证情况

是否按照计划分发第一类疫苗到下级疾控机构或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

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分发、供应记录情况

医疗机构(设有预防接种单位)

三级医院

_

二级医院

_

其他医疗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注:检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

件3:

2014年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监督检查表

单位            

单位类别

是否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有专人负责

是否设有疫情登记记录

是否实现网络直报

开展疫情报告自查情况

是否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

是否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病例数

是否有疫情审核记录和疫情分析报告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其他医疗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注:检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

件4:

2014年传染病疫情控制工作监督检查表

单位             

单位类别

是否设置感染性疾病科(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传染病分诊点(其他医疗机构)

是否建立落实预检分诊制度

是否设置对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采取隔离控制措施的场所

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并有工作记录

个人防护是否符合要求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其他医疗机构

注:检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

件5:

2014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表

单位             

单位类别

建立管理制度并有专(兼)职人员管理

是否分类

收集

是否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

是否有登记记录

暂时贮存设施(暂存点)符合规定

暂时贮存时间不超过2天

运送工具的消毒和清洁符合要求

个人防护符合要求

开展培训情况

是否实行集中处置

需要医疗卫生机构代收后集中处置

自行处置设施、方法符合要求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其他医疗机构

 

 

 

 

 

 

 

 

 

 

 

 

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

 

 

 

 

 

 

 

 

 

 

 

 

合 计

注:检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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