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8-1200-2014-0001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4-11-28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4年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法〔2014〕41号
- 发布日期:2014-11-28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
2014年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各民营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医疗卫生单位依法执业的监督管理,落实《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医疗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闽卫办监督〔2014〕8号)和《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4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榕卫法〔2014〕23号)的精神, 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清查各类非法行医行为,净化医疗服务市场,规范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和医疗废物处置等,切实维护公众健康权益,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的就医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打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严厉打击超范围执业,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诊疗,出租承包科室,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等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预防接种管理。接种单位和人员的资质;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预防接种规范服务情况。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建立情况,法定传染病报告的内容、时限、程序等符合规定情况。
(四)传染病疫情控制。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应急预案;设置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实施消毒情况;个人防护情况。
(五)医疗废物处置。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管理及记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六)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各哨点医院开展院内培训,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对符合食源性疾病病例定义的病人进行信息采集,指定专人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主动监测哨点医院还需做好生物样品采集和实验室检验工作。
三、检查时间
四、检查分工及检查对象
此次检查由局领导带队,局法监处、疾控处、医政处、中医处、妇幼处及市卫生监督所派员参加,分别检查辖区内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卫生局发证的民营医疗卫生机构。
带队领导颜国添,成员:郭惠涛(联络员)、马文龙、吴浩鑫、王金安。
检查单位: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八医院、福州鼓楼医院、福州现代妇产医院、福州泌尿专科医院、福州肛泰肛肠医院、福州和睦佳妇产医院、海峡美容医院。
带队领导高晓燕,成员:钟志华(联络员)、刘学宁、肖晴、刘军。
检查单位:福州市肺科医院、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州台江医院、福清融强医院、天安医院、福州伟达中医肿瘤医院、则徐自愿戒毒所、福州格莱美美容医院。
带队领导林强,成员:张颖(联络员)、林嫣、林天端、黄榕灵。
检查单位:福州市第二医院、福州市中医院、福州儿童医院、艾迪康医学检验所、金域医学检验所、泰普医学检验所、福州神康医院、福州比华利美容医院。
带队领导罗昌良,成员:黄天蔚(联络员)、何丹华、林申、肖婧。
检查单位: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福州市传染病院、福州眼科医院、福州和平肛肠医院、盘屿中医骨科医院、福州东南眼科医院、福州东南眼科医院(金山新院)、福州永爱风湿骨关节专科医院。
带队领导李敏华,成员:肖宁(联络员)、邹红、肖志苗、蔡丽娜。
检查单位:市疾控中心、福州市妇幼保健院、福州市第七医院、福兴妇产医院、福兴妇产医院东院、博爱中医院、吴熙妇科中医院、海福手外科医院、福州华美美容医院。
五、检查方法
采取查阅相关资料、填写督查表、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六、检查要求
附件:1、2014年福州市医疗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表
2、2014年预防接种工作监督检查表
3、2014年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监督检查表
4、2014年传染病疫情控制工作监督检查表
5、2014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表
福州市卫生局
2014年11月28日
附件1:
2014年福州市医疗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表
单位名称: 负责人:
机构及人员执业资质和执业行为
有( )无( )
有( )无( )
未办理变更登记的项目:
若有,出租承包或超范围执业的科室:
抽查医师 名,抽查情况:
抽查护士 名,抽查情况:
抽查 名,抽查情况:
未经审批开展的项目:
抽查 名,抽查情况:
附件2:
2014年预防接种工作监督检查表
单位
单位类别 |
检查 单位 |
是否具有合法资质的接种单位 |
持有接种人员上岗证情况 |
是否在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 |
是否在开展接种前告知和询问 |
第二类疫苗进货渠道符合《条例》要求 |
购进、使用的疫苗索证情况 |
是否按照计划分发第一类疫苗到下级疾控机构或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 |
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分发、供应记录情况 | |
医疗机构(设有预防接种单位) |
三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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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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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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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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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检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
附件3:
单位
单位类别 |
是否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有专人负责 |
是否设有疫情登记记录 |
是否实现网络直报 |
开展疫情报告自查情况 |
是否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 |
是否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病例数 |
是否有疫情审核记录和疫情分析报告 |
三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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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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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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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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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检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
附件4:
单位
单位类别 |
是否设置感染性疾病科(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传染病分诊点(其他医疗机构) |
是否建立落实预检分诊制度 |
是否设置对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采取隔离控制措施的场所 |
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并有工作记录 |
个人防护是否符合要求 |
三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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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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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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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检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
附件5:
2014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表
单位
单位类别 |
建立管理制度并有专(兼)职人员管理 |
是否分类 收集 |
是否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 |
是否有登记记录 |
暂时贮存设施(暂存点)符合规定 |
暂时贮存时间不超过2天 |
运送工具的消毒和清洁符合要求 |
个人防护符合要求 |
开展培训情况 |
是否实行集中处置 |
需要医疗卫生机构代收后集中处置 |
自行处置设施、方法符合要求 |
三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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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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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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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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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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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检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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