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8-1200-2015-0002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5-07-08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进一步开展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宣传〔2015〕2号
  • 发布日期:2015-07-08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进一步开展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
榕卫宣传〔2015〕2号
来源: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时间:2015-07-08 00:00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进一步开展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局、高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管理局、市属各卫生计生单位:

《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5年8月1日实施,为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深入开展控烟履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开展无烟卫生计生系统创建活动

充分发挥卫生计生系统在控烟履约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持续深入开展无烟卫生计生系统创建活动。各级卫生计生单位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率先垂范,贯彻落实好《条例》的各项规定,继续全面推进无烟卫生计生系统创建活动,确保为孕妇、儿童提供专门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外场所,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场所全面禁烟。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成立控烟履约领导协调机制,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控烟履约工作规划,将其纳入常规工作。

二、积极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要结合节假日、世界无烟日等重大活动,积极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科学知识,重点宣传《条例》、《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和控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持续深入开展大众传播活动,不断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和内容。帮助和支持其他部门创建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单位等,在全社会营造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的社会氛围。

三、着力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

为贯彻落实《条例》,营造良好的无烟环境,全市各级卫生计生单位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控制吸烟劝导员,对就诊人员及其家属开展控烟健教和宣传劝导。在各单位出入口处及其他明显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张贴《条例》实施宣传海报和控烟宣传标语,公布卫生监督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明确告知本单位控烟规定,倡导所有进入本单位人员遵守控烟条例并主动劝阻违规吸烟行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无烟环境监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督导检查。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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