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8-1200-2017-0009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7-11-08
  • 标    题: 转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医〔2017〕170号
  • 发布日期:2017-11-16
  • 有 效 性: 有效
转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榕卫医〔2017〕170号
来源: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7-11-16 10:35

各县(市)区卫计局、环保局、发改局、公安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级各民营医疗机构,福建省建新医院,福建省金鸡山温泉疗养院,福州市精神病人疗养院:

现将《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环保厅 福建省发改委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1766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州市环境和保护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公安局

20171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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