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8-1200-2018-0002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8-03-07
  • 标    题: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春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教体〔2018〕28号
  • 发布日期:2018-03-1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春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榕教体〔2018〕28号
来源: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8-03-13 15:14

各县(市)区教育局、卫计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属各院校(园),市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201712月份以来,全国各地相继进入流感季节性高峰期。据监测结果目前我市流感疫情流行态势已回落,但冬春季交换之际易发生诺如病毒等引起的感染性腹泻,且春季是流感、水痘、麻疹、肺结核、流行性腮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学校和托幼机构是上述传染病的高发场所,当前正值新学期开学,为进一步加强春季学校重点传染病防控,切实保障师生健康,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作部署,落实防控措施

全市各级教育、卫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部门间信息通报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形成防控工作合力,按照相关法律规范和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春季校园传染病防控措施。教育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卫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辖区流感等学校春季重点传染病的流行情况,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卫计部门的协同配合下,采取针对性的防控措施,督促学校做好卫生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校园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卫计部门要及时研判本地区春季重点传染病疫情趋势,制订切实可行的防控工作方案,提前部署,狠抓落实。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在当地教育、卫计行政部门领导和指导下,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一)做好校园环境卫生。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于开学初开展校园环境卫生彻底清理和检查,做好预防性消毒等工作,要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校内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定时清洁消毒,教室和学生宿舍定时开窗通风。一旦发生疫情,要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立即对教室、学生宿舍、卫生间、食堂等重点场所进行消毒,控制疫情传播。

(二)落实学生晨午检制度。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落实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要求校医与班主任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对缺勤的学生,班主任应认真核实缺勤原因并进行登记上报,督促生病的学生及时就医,并及时跟踪就医结果,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健全疫情报告制度。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如发现师生有发热、流涕、咽痛、咳嗽、腹泻、呕吐等症状,要督促其及时就医,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例或同一班级出现类似症状5例以上的,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疾控中心和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疾控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控制工作,不得瞒报、缓报、漏报。在已发生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或呼吸道传染病发病率明显上升的地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停止大型室内集体活动。出现疫情的学校和托幼机构,启动疫情每日报告制度,已发现的病例需按要求在家隔离至规定时限,经校医确认后返校,班主任做好病例的跟踪随访;达到集体停课标准的,必须按要求停课。对肺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患病学生须凭相关诊断证明方可复学;对患有传染病的教职工,学校要劝其离岗治疗,严禁带病上岗。

(四)加强健康教育。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结合传染病季节性流行的特点,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进行春季校园重点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教,指导和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锻炼时间,增强体质。发生流感等聚集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时,建议师生佩戴一次性口罩,减少或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对于流感、水痘、手足口等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可建议学生接种相应疫苗。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全力支持和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二、强化疫情监测,规范疫情处置

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落实预检分诊制度,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通过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流感病例的早期识别、早期抗病毒治疗的意识和能力,减少重症的发生。各级疾控机构要全面加强春季重点传染病监测工作,每日审核和分析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情况,强化对学生、幼儿、流动儿童等重点人群的监测和报告,及时发现学校传染病流行趋势,提出相应预防控制措施;督促并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认真落实晨午检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等其他防控措施,做到春季传染病聚集性疫情早发现、早干预、早控制;一旦发生聚集性和暴发疫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分析和审核,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科学规范有效处置,防止疫情蔓延。市疾控中心要组织做好全市各类传染病监测和疫情现场处置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密切关注春季传染病疫情动态,科学研判我市春季传染病流行趋势,提出防控意见,定期对防控工作效果开展评估,同时要加强对各县(市)区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学校和托幼机构是校园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主体,校(园)长是校园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要求,统筹做好学校卫生管理各环节工作,健全学校卫生管理与责任制度,明确各内设科室、班主任、校医、保健教师的防控职责,落实校园传染病防控各项措施。同时与当地卫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齐抓共管,发生疫情时要在疾控机构指导下科学有序开展处置工作。卫生计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学校和托幼机构学校传染病防控等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同时及时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各县(市)区教育、卫计部门,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对辖区各学校和托幼机构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推动校园传染病防控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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