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8-1200-2019-0004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9-05-09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医〔2019〕71号
- 发布日期:2019-05-11
- 有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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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健局,市属各医院,市管民营医院,有关行业医院:
现将《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的通知》(闽卫办医政函〔201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县市区卫健局负责收集本辖区医院)于6月7日前填报该通知附件1,并加盖公章后交换、邮寄、传真或扫描pdf版发至我委医政医管处。
联系人:唐宏,联系电话:83305376,传真83302120,邮箱:fzwsjyzc@163.com。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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