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8-0100-2008-0002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08-04-21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局简介
- 发文字号: null
- 发布日期:2008-04-2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卫生局是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卫生局行政职能
一、 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研究拟定全市卫生工作的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
二、研究提出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卫生规划的制订和实施。
三、落实农村卫生、妇幼卫生、生殖健康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指导并监督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的实施;管理、监督全市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落实国家卫生部制订的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五、积极推进医疗机构改革,鼓励多渠道社会力量办医;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取缔非法游医;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六、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制订全市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八、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化妆品卫生。
九、制定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十、组织和指导全市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和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
十一、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的继承与创新。负责全市中医工作的行业管理,对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等工作实行业务指导。
十二、负责市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三、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点:六一中路77号
邮政编码:35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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