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8-0100-2011-0003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1-03-17
  • 标    题: 永泰县内新农合定点医院及补偿办理程序
  • 发文字号: 榕卫公开[2011]23号
  • 发布日期:2011-03-17
  • 有 效 性: 有效
永泰县内新农合定点医院及补偿办理程序
榕卫公开[2011]23号
来源:福州市卫生局 时间:2011-03-17 00:00

 

永泰县新农合中心咨询电话:24877299

 

现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参合农民办理新农合补偿的程序

永泰县县医院

  在我县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新农合病人,在出院或就诊当天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在定点医院得到补偿。在办理补偿手续时应携带的资料为: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2、当年度缴费发票;
   3、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就诊费用发票原件;
   5、费用汇总清单(盖章);
   6、出院小结(盖章);
   7、住院分娩的,需《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8、外伤需提供有关证明、外伤性质承诺书和外伤性质鉴定表。

永泰县县中医院

永泰县县妇幼所

永泰县县精神病院

永泰县嵩口中心卫生院

永泰县大洋中心卫生院

永泰县梧桐中心卫生院

永泰县同安卫生院

永泰县葛岭卫生院

永泰县白云卫生院

永泰县清凉卫生院

永泰县洑口卫生院

永泰县红星卫生院

永泰县长庆卫生院

永泰县盘谷卫生院

永泰县东洋卫生院

永泰县霞拔卫生院

永泰县城峰卫生院

永泰县赤锡卫生院

永泰县盖洋卫生院

永泰县岭路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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