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8-0100-2017-0010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17-12-18
- 标 题: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属卫生计生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人〔2017〕154号
- 发布日期: 2017-12-26
- 有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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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各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属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全面实行自主招聘的复函》(榕人社函〔2017〕584号),2018年开始,市属卫生计生单位(除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市卫生协会、市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站、市消毒站以外)全面实行自主招聘。为了保证自主招聘工作的有序开展,制定《福州市属卫生计生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工作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州市属卫生计生事业单位
自主招聘工作暂行规定
为规范福州市属卫生计生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工作,保证自主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试的公开公平公正,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招聘计划和方案
1、实行自主招聘的市属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应在每年12月15日报送次年全年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应在市编委下达的编制数内,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合理设岗,并报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审批;当年除引进高层次人才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再予以审批增加招聘计划。
2、设置岗位条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适合岗位要求和实际需要,不得设置与履行岗位职责无关或带有歧视性的条件,坚决杜绝“因人设岗”和“量身定做”。专业条件不得作过多过细限定,具体可参考《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和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专业目录。
3、制定招聘方案要做到周全严密、合法合理、切实可行。招聘方案应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范围、招聘条件、招聘程序、招聘方式等内容。招聘方案须经市卫计委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核,由招聘单位按照核准的方案组织实施。
二、发布公告
招聘单位应当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有关年龄计算、资格认定等规定应具体明确,招聘公告发布至报名开始时间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至考试时间应在15天以上。招聘公告除在本单位网站、媒体及市人事人才公共网上发布外,招聘信息还至少应在一家以上地市级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一经公布应当严格照章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可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等方式进行。
2、招聘单位要选派熟悉政策、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加强对他们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要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认真严格地审查应聘人员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拒绝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和参加考试。
3、除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者以及紧缺急需专业可申请放宽1:3比例以外,其余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1:3以上方可开考。个别职位招考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
四、考试
1、自主招聘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2、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者直接进行面试考核;招聘其他人员须进行笔试和面试。
3、笔试、面试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笔试、面试试卷须委托有资质的考试中心命题(福清卫生学校招聘教师面试可采取授课式)。
4、笔试满分一般为100分,并设定合格线,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
5、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也可以将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可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考人数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6、每组面试考官人数应不少于7人,其中招聘单位考官(含主考官)不超过1人,其余考官应从持有考官证的考官库中随机抽取。
7、报考者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仅招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综合成绩直接按面试成绩计算。对于考试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和考核
1、招聘单位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聘单位不得在本单位对报考者进行体检。
2、招聘单位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核。
六、聘用
1、招聘结果应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等。
2、招聘单位应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卫计委发文确认拟聘人员名单,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七、其他
1、市属卫生计生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要严格执行《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6〕11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 福州市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榕人综〔2011〕100
2、招聘单位要按照闽人发〔2006〕10、11号文件、《福建省人事考试通用规范》(闽人发〔2008〕168号)、《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在人事考试工作中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的通知》(闽人发〔2009〕233号)和《福建省人事考试保密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闽人发〔2010〕86号)的要求,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落实好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和公开制度等有关规定。
3、招聘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自主招聘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特别要对信息是否公开、试卷是否安全、程序是否规范、考试过程是否公平公正以及群众举报、投诉渠道是否畅通等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发现违规违纪等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市纪委驻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
4、招聘单位应做好有关资料、原始凭证的记录归档,以备查验,面试考场应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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