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健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各民营医院: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进一步完善全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推动我市精神卫生事业全面规范发展,经研究决定,设立福州市精神卫生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靠单位
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二、工作职责
协助制定和落实全市精神卫生防治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全市精神卫生防治网络,组织做好业务培训;
组织开展全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协调全市各级精神专科医院临床医疗和科研;
组织精神卫生科普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全市性精神流行病学调查;
研究精神医学新动态,引进先进的技术和新疗法在全市推广;
完成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精神卫生防治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要认真做好市精神卫生中心的组建工作,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尽快建成并投入工作。相关工作经费从市级精神卫生防治经费中列支。
(二)市精神卫生中心要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与省级及其他地市相关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的交流合作,切实提高我市精神疾病防治能力。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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