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8-2600-2017-0001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7-03-03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王亨民同志退休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卫人〔2017〕19号
  • 发布日期:2017-03-0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王亨民同志退休的批复
榕卫人〔2017〕19号
来源: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时间:2017-03-03 00:00

福州市第六医院:

你院《关于王亨民同志退休的请示》(榕六院人〔20174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19947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200640号)等文件精神,同意王亨民同志退休,王亨民同志退休费计发比例按90%,从20174月起执行。

此复。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3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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