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8-2600-2017-0001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7-03-03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韦艳同志退休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卫人〔2017〕20号
  • 发布日期:2017-03-0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韦艳同志退休的批复
榕卫人〔2017〕20号
来源: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时间:2017-03-03 00:00

福建省福清卫生学校:

你校《关于韦艳同志退休的请示》(闽融卫〔201711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19947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200640号)等文件精神,同意韦艳同志退休,韦艳同志退休费计发比例按85%,从20174月起执行。

    此复。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3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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