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8-1100-2017-0003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7-04-10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综合监督〔2017〕12号
  • 发布日期:2017-04-10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卫综合监督〔2017〕12号
来源: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时间:2017-04-10 00:00

各县(市)区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

近日媒体曝光了我市部分生活美容等场所非法开展微整形医疗美容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健康权益,扰乱医疗美容市场秩序。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及非法使用假药劣药、医疗器械等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410

(此件主动公开)

 


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生活美容服务机构、医疗美容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保障消费者用药用械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福州市卫生计生委、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涉嫌使用假药劣药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在社会产生震慑作用,达到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的目的。不断健全部门联合、区域协作、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职责分工

(一)卫生计生部门

负责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查处医疗美容服务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美容服务行为;查处医疗美容服务机构诊疗活动超出诊疗科目登记范围等行为;查处医疗美容服务机构使用非法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等行为;发现发布违法医疗美容广告或违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对医疗美容机构涉嫌使用假药劣药和医疗器械等违反药品及医疗器械管理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查处生活美容机构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行为;查处生活美容机构涉嫌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等行为;查处医疗美容服务机构涉嫌使用假药劣药和医疗器械等违反药品及医疗器械管理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生活美容机构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的,依法移送卫生计生部门。

三、时间安排

201741428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县(市)区卫计局、市场监管局要充分认识到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专项行动方案,部署专项行动。形成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辖区内的生活美容场所、医疗美容机构要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特别是媒体报道的或繁华街道进行重点排查。采取发现一家打击一家的形式,做到零容忍。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加强宣传,畅通渠道。要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医疗美容行为。积极争取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各地要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实名举报要100%查处并反馈。

(四)健全机制,狠抓落实。各地要建立健全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的长效机制,并及时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于428日前将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纸质版(加盖公章)汇总到区、县卫计委,由区、县卫计委将专项行动情况分别报送市卫计委和市市场监管局,两部门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开展联合督查,确保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市卫计委联系人:郑梦婷;联系电话:83302107;传真:83372290;电子邮箱:fzwsjc@126.com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程坚乐;联系电话:13600832999;电子邮箱:fzgsq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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