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8-1100-2017-0008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7-09-27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卫生计生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办〔2017〕58号
  • 发布日期:2017-09-2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卫生计生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卫办〔2017〕58号
来源: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7-09-29 09:48
 各县(市)区卫计局,市属各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7264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省卫生计生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卫办函〔2017589号)要求,经研究,现将《全市卫生计生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9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卫生计生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7264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省卫生计生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卫办函〔2017589号),结合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孟建柱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坚决预防和遏制本系统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重点及措施

(一)高层建筑。一是突出排查重点。各地各单位要立即开展摸排工作,重点排查10层以上单位住宅或超过24米的医技建筑,建立隐患建筑的台账。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各单位制定改造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抓紧组织实施。加强巡查检查,禁止在建筑周边地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安装空调、广告牌等外挂构件时明火作业;外墙上现有广告牌、灯箱等易产生高温发热的设备元件,要尽快组织拆除,电线老化的,要尽快组织清理,避免碰撞短路引发火灾。

(二)场地。重点整治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电力设施、绿化景观、户外广告设施和占用消防救援场地等问题。要逐一划定高层建筑消防救援场地区域,设立明显标志,禁止停放车辆、堆放杂物。

(三)防火通道及设施。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瘫痪,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设置不符合要求、堆放杂物或防火封堵、分隔不到位等问题。对缺失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完好实用;对未设置火灾自动喷淋、报警系统的老旧高层住宅建筑,要推动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措施,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

(四)用电用气。重点整治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要求,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等问题。单位要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管理。重点整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燃气进行定期检测、维护,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未按规定组建微型消防站或组建的微型消防站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等问题。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检查消除隐患、宣传教育培训、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四个能力’’。

三、治理步骤

综合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各单位迅速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治理工作职责,掌握检查自查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1015日前,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按照职责分工,逐个区域、逐栋建筑开展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督促整改到位。

(三)重点整治阶段。到年底前,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四)总结验收阶段。年底,各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对建筑综治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抽查验收情况列本单位年度考核。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标准,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将综合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新的理念、新的发展方式,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对综合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区分轻重缓急,在组织建设、装备投入等方面全力保障。

(二)多措并举,强力推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单位及部门的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灭火和自救知识,加强消防安全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三)强化保障,配齐装备。各单位要认真谋划部署,按照事权划分,落实消防经费保障,切实加强装备建设。

(四)跟踪问效,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卫计局要成立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基层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市卫计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力、火灾隐患突出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地区和单位,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综治责任督导和追究。治理工作期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单位接通知一周内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及部署情况报送市卫计委办公室。从10月起至12月,每月19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224日前上报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联系人:林涛,83318233,传真:8330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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