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8-1100-2018-0008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8-08-21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应急〔2018〕28号
  • 发布日期:2018-08-27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榕卫应急〔2018〕28号
来源: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8-08-27 17:13

各县(市)区卫计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属各卫生计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计生系统防汛防台风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和规范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近日,委应急办根据《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和委主要领导指示要求,组织力量重新修订了《福州市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并更名为《福州市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经2018年第29次委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8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可能造成的公众健康危害的预防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卫生计生部门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对公众的健康危害,降低损失,保护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福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福州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由于暴雨、洪水、台风及其次生灾害引发的公众健康危害而需要组织开展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病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卫生计生系统各单位自身防范与应对准备工作。

防汛防台风期间公共场所涉电安全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按《福州市卫计委防汛防台风期间公共场所涉电安全事件医疗救援预案》执行。

其它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福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卫生计生系统对暴雨、洪水、台风的防范意识,完善防御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卫生应急机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本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的防御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4.3 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坚持把保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报告、迅速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暴雨、洪水、台风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

1.4.4 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为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与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合作,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共同做好防汛防台风各项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卫计委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市卫计委成立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统一指挥全市卫生计生系统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委应急办,负责综合组织协调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委医政处、疾控处、综合监督处、宣教处、基层卫生处、办公室、财务处等有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各有关处室的职责分工见附件2

2.2 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市属卫生计生单位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市属各卫生计生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卫生计生系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2.3 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2.3.1 现场工作组:发生重大灾情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向灾区派出现场工作组,成立现场医疗救治和灾后防疫指挥部,在当地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对灾区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统一指挥调度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力量,并根据灾区实际,组成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宣传报道、信息管理、后勤保障等专业组,支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工作,收集每日救灾防病工作有关信息,并报委应急办汇总。

2.3.2 医疗机构:负责对因暴雨、洪水、台风造成伤害的人员实施医疗救治;组织医疗救援应急队伍到灾区为伤病员、临时安置点群众、救灾人员等开展医疗救护、心理咨询与干预以及卫生防病相关工作;协助灾区受损医疗机构尽早恢复医疗服务能力和开展巡回医疗,确保灾区群众有病及时得到救治;灾害期间,负责本机构受损情况、医疗工作有关信息和疫情信息的采集报告和网络直报。

2.3.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灾前卫生防病物资(消杀药械、生物制品、防护用品)的储备;组织应急队伍到灾区及灾民临时安置点,负责灾区传染病疫情监测、公共卫生风险评估、饮用水水质应急监测、健康教育、卫生防病物资的调运,指导饮水消毒与生活环境消杀;协助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快速恢复人群疾病监测、病媒生物应急监测和免疫规划服务能力;做好本机构受损情况、救灾防病有关信息的采集报告和网络直报。

2.3.4 市消毒站:负责灾前部分消毒药品的储备;负责福州市城区易涝点的消毒;组织应急队伍支援灾区重点部位的消毒工作;做好本机构受损情况、救灾消毒工作有关信息的采集报告。

2.3.5 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应急队伍到灾区及灾民临时安置点,依照法律、法规开展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工作等的监督执法检查;做好本机构受损情况、救灾防病工作有关信息的采集报告和网络直报。

3 响应分级

根据《福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应对暴雨、洪水、台风的应急响应级别,从低到高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四个等级。

4 分级响应措施

根据响应级别,按照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指令,各级卫生计生部门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进行响应。

4.1 Ⅳ级响应措施

级响应是防汛防台风的准备期、灾害初期、灾害波及范围局限时的基本响应行动,是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

4.1.1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单位要安排人员值班,保持通讯通畅。要加强与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了解暴雨、洪水、台风的动态信息,做好防汛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紧急情况。

4.1.2 各级卫生计生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的风险排查,对本单位的房屋和广告牌等户外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和加固,要加强本单位危险区域和危险地带的巡查和防范,及时转移低洼地带及有隐患房屋内的人员、物资,对低洼地带无法转移的设备实行有效防护,做好应对停电、停水和发生内涝的各项准备,储备发电机、油料、沙袋、食品、水、手电和应急灯等应急物资,确保医疗卫生工作的开展。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卫生计生单位自身应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4.1.3各级急救中心和抗洪抢险医疗卫生队要加强值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等卫生应急工作。

4.1.4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救治伤病员的准备工作,根据接诊报告,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接到紧急伤病报告后,根据当地诊疗能力开展先期救治,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在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

4.1.5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救灾防病人员、物资的准备,根据灾情需要,迅速组织应急队伍开展灾后卫生防病和卫生监督工作。

4.2 级响应措施

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4.2.1 市卫计委值班人员要增强防汛防台风意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防汛防台风有关文件,并协助报送相关信息。

4.2.2 市属各卫生计生单位要将本单位的值班人员安排表报送市卫计委应急办。

4.2.3可能遭遇暴雨、洪水、台风袭击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分管领导应在岗带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医疗急救、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抗洪抢险医疗卫生队处于待命状态。

4.2.4各级卫生计生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汛防台风和应对停电、停水和发生内涝的各项准备,确保医疗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检查,根据情况可临时停工,责成建筑公司妥善安置建筑工人;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的保护,对地下室等易受涝部位要配置沙包、水泵进行保护。

4.2.5市卫计委根据各地受灾需求,调拨卫生防疫救灾物资,调派市级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专业队伍予以支援。必要时组织督导组、专家组深入灾区一线督促、指导。

4.3 Ⅱ级响应措施

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4.3.1 市卫计委值班领导和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在岗带班。遭遇暴雨、洪水、台风袭击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在岗带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4.3.2 市卫计委领导赴各自联系的市属卫生计生单位开展防汛防台风应对准备工作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见附件3

4.3.3 各级卫生计生单位对有隐患的房屋要及时转移全部病人和人员,确保不发生因未转移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

4.3.4 市级抗洪抢险医疗卫生队要准备好车辆、油料、医疗设备、消杀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处于待命状态。

4.3.5医疗机构要加强急诊力量,做好现场救护、血液储备、开通绿色通道收治伤员等各项准备工作。

4.3.6 市疾控中心、市消毒站要做好调运防疫消杀物资、生物制品、防疫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准备。

4.3.7根据受灾情况,市卫计委组织救灾防病工作组,深入灾区指导各地开展灾后防病工作。必要时,调派相邻县(市)区医疗卫生资源对灾区进行支援。

4.4 Ⅰ级响应措施

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4.4.1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单位的领导要停止一切外出活动,已外出的要尽快返回,主要领导必须在岗带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4.4.2 市卫计委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包括委应急办全体人员)必须在岗在位,并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时抽调医政处、疾控处、综合监督处、宣教处、基层卫生处和办公室各1名工作人员,共同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4.4.3市级抗洪抢险医疗卫生队在各自单位进入24小时待命状态,随时出动。

4.4.4市卫计委根据受灾情况,组织市级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卫生应急队伍到达灾区一线实施增援指导,组织调拨卫生救灾物资支援灾区。

4.4.5 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和市属卫生计生单位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三停一休”动员令的有关规定实行。

4.4.6市卫计委保持与省卫生计生委以及市直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必要时请求省里支援,调遣省级和邻近设区市的医疗卫生资源对灾区进行支援。

5 灾害期间卫生应急处置

灾情发生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应急机动队深入灾区第一线,指导做好各项救灾防病工作;迅速核实灾情,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5.1 组织工作

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派出的现场工作组与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员整合,成立现场医疗救治和灾后防疫指挥部,统一部署救援力量。建立受灾乡镇(街道)联络员制度,各受灾乡镇(街道)指定一名联络员。原则上,现场医疗救治和灾后防疫指挥部派出的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专业组与各受灾乡镇(街道)联络员对接,自主开展灾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救灾期间,现场医疗救治和灾后防疫指挥部每日召开会议,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宣传报道、信息管理、后勤保障等专业组汇报每日工作开展情况,并会商、评估公共卫生风险和医疗卫生救援需求,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5.2 伤员救治

灾区各级医疗机构和派驻灾区的紧急医学救援队要做好暴雨、洪水、台风及次生灾害造成的受伤人员救治与心理干预,必要时,组织医疗队到村落、灾民安置点和救援队伍驻地开展巡回医疗和健康宣传。灾害造成群死群伤事件时,伤病员救治按《福州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执行。

5.3 应急监测

5.3.1 疫情、事件和症候群监测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迅速恢复网络直报系统能力,在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基础上,重点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灾后有关症候群应急监测,包括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皮疹、腹泻、急性黄疸等,重点监测人群包括老弱病残、留守儿童、救援人员等。

5.3.2 病媒生物监测

结合当地主要季节性传染病,开展室内外蚊、蝇、鼠密度和消长情况监测,重点关注场所主要有灾民安置点、救援人员驻地、医疗机构等。

5.3.3 饮用水水质监测

强化灾区饮用水的水质应急监测。增加集中供水点与二次供水点等饮用水水质监测频次,加强临时安置点和分散式饮用水(井水、山泉水等)的水质监测。

5.4 风险评估

在灾后不同阶段,灾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评价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灾区公共卫生风险和卫生应急处置效果,研判下一阶段公共卫生风险,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5.5 预防措施

5.5.1 环境卫生与卫生防疫

做好灾区垃圾、粪便、污水、家畜家禽尸体的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协助当地城建部门、爱卫办等,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颁发的《洪涝灾害灾区传染病暴发疫情调查与控制要点(2017年版)》等12个卫生防疫方案(方案名称见附件4),做好洪涝灾害后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后无大疫。

5.5.2 饮水安全

做好灾区、灾民安置点等群众饮水卫生安全。根据洪涝灾后消杀灭技术指南,配发水质净化剂、消毒剂,指导灾区居民清洗、消毒受污染的水井等,着重做好分散式饮用水消毒。必要时,配发简易消毒装置,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

5.5.3 健康教育

组织多种形式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开展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干预,消除恐慌心理,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自身防病能力。

5.5.4 应急接种和预防服药

灾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传染病的发病情况、流行特征和发展趋势,在本级政府同意的基础上,对高危人群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等措施。

6 启动、调整和终止

卫生应急响应级别依据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进行相应级别响应的启动、调整和终止。卫生应急响应措施,需经灾区或其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确认对灾区人群健康危害风险恢复到日常水平后方可终止。

7 保障机制

7.1 信息保障

 
 

加强各级防汛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的信息互通,及时做好救灾防病信息的报告、汇总和分析。各级救灾防病信息报告流程如下:

7.2 队伍保障

根据《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建福州市抗洪抢险医疗卫生队的通知》(榕卫应急〔201613号)组建的市级511160人的抗洪抢险医疗卫生队伍要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急救、预防药品等,并定期组织防汛防台风相关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市抗洪抢险医疗卫生队由市卫计委应急办调派,到达灾区后,由现场医疗救治和灾后防疫指挥部统一调度,若未成立现场医疗救治和灾后防疫指挥部,则由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应急工作任务。

各级卫生计生系统应成立相应的抗洪抢险卫生应急队伍。

7.3 物资储备

各级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对急救药品、器械、血液、卫生防疫消杀药品、生物制品、快速检验检测试剂、卫生防护用品及相应的应急设施建立常规储备和补充更新机制。市属各医疗机构和晋安区、马尾区120网络医院的救护车除了配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和器械外,还应配备绝缘手套、高筒绝缘靴,绝缘橡胶棒等绝缘工具及便携式紧急照明灯具。

7.4 经费保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年度灾害预测预报,组织专家对救灾防病工作所需经费进行测算,并向本级财政申请年度救灾防病专项经费预算。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安排专门经费,用于本级抗洪抢险医疗卫生队伍的应急物资储备、培训演练、灾后救援以及车辆、通讯和检测设备等装备的配备、运转维护与更新。

8 附则

8.1 预案的管理

市卫计委定期组织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修订;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制定相应预案,各卫生计生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制定相应实施方案。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按照《福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福州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卫计委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福州市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榕卫应急201628号)不再执行。

 

附件:1、福州市卫计委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福州市卫计委各有关处室职责分工

3、福州市卫计委领导督导检查防汛防台风应对准备

工作情况的主要内容

4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的12个卫生防疫方案名称


附件1

 

福州市卫计委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委主要领导

副组长:委卫生应急工作分管领导

委防汛抗旱工作分管领导

  员:应急办负责人

医政处负责人

疾控处负责人

综合监督处负责人

宣教处负责人

基层卫生处负责人

办公室负责人

财务处负责人


附件2

福州市卫计委各有关处室职责分工

 

一、应急办职责

1、组织开展灾情、伤情、疫情初步核实,立即报告委分管领导,提出初步处置建议,并向疾控、医政、监督等处室通报;

2、协调有关处室成立相应专家组、制定总体救灾防病方案、组建救灾防病医疗与卫生工作组、做好事件分析和善后评估工作;

3、调度卫生应急处置资源和力量,协调落实伤病员救治和疫情防控措施;

4、必要时,协调省卫生计生委应急办,请求省里支援,并协调有关处室做好省级救援力量对接、专家安排工作;

5、根据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防联控工作;

6、收集、编制卫生应急处置动态信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计生委应急办报告,做好信息反馈与总结工作。

二、医政处职责

1、负责医疗救援工作的组织。根据委领导指示组织参与医疗救援的医疗机构和人员以最快速度赶赴灾区,开展现场医疗急救、检伤分类、伤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等工作;

2、根据救治需求,组织协调在临时安置点、抢险工地等人群聚集地设立临时医疗点,组织医疗队开展巡回医疗服务,确保伤病员和抢险工作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3、成立医疗专家组和医疗救援工作组,组织专家制定医疗救援方案,开展医疗卫生资源需求评估;

4、负责医疗救援应急处置所需血液的协调供给,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5、开展医疗救援工作总结评估,及时向委应急办通报医疗救援动态信息。

三、疾控处职责

1、收集常规疾病监测点与预防接种点损失情况等信息,指导医疗机构和临时救治点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根据需要实施应急接种和应急监测;

2、配合爱卫部门开展针对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指导灾区垃圾、粪便的处理工作,指导灾区住房、公共场所和安置点的消毒、杀虫和灭鼠等卫生工作;

3、负责组织灾区传染病与饮用水卫生监测,组织专家指导灾区有关部门做好人畜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4、灾区发生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负责组织开展核实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与检测、疫情控制等工作;

5、组织疾控机构定期编写灾区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对灾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进行分析并预测发展趋势;

6、组建救灾防病工作组,开展受灾地区人群健康评估,提出干预措施,与宣教处密切配合,开展灾后卫生防病知识宣传;

7、开展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及时向委应急办通报灾区疾病控制工作动态信息。

四、综合监督处职责

负责组织对灾区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及传染病防治等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委应急办通报。

五、宣教处职责

1、根据应急办等处室提供的工作进展、领导活动、先进事迹等素材,加强与媒体沟通协调,按照委领导的统一部署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2、组织媒体配合做好新闻宣传和报道工作,宣传灾区卫生防病、自救、互救及减少健康损害等常识,科学报道卫生应急工作;

3、开展舆情监测并及时向委应急办反馈。

六、基层卫生处职责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督促各地落实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疾控机构做好标本采集、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等工作;

2、督促各地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合上级机构落实病人排查、转诊、医学观察、随访,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处置和院感防控等。

七、办公室职责

1、收集卫生计生系统各单位因灾损失情况等信息;

2、协助有关处室完成文件制作和会务有关工作;

3、协调安排卫生应急处置所需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八、财务处职责

协调财政部门做好专项预算资金安排、拨付、监管等工作。


附件3

 

福州市卫计委领导督导检查防汛防台风

应对准备工作情况的主要内容

 

一、防汛防台风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各项制度是否落实,责任分工是否明确,防汛物资准备是否落实。

二、防汛防台风安全措施情况

防水淹措施(低洼地、地下车库等)落实情况,防停电措施(发电机、油料储备)落实情况,户外施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户外广告牌等加固或清理情况,其它方面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三、卫生应急准备情况

市级511160人的抗洪抢险医疗卫生队伍(市一医院、市二医院、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孟超肝胆医院、市八医院、市中医院、福州儿童医院、市疾控中心、市消毒站、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的人员、车辆、装备、药品器材落实情况。市属各医疗机构和晋安区、马尾区120网络医院的救护车除了配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和器械外,还应配备绝缘手套、高筒绝缘靴,绝缘橡胶棒等绝缘工具及便携式紧急照明灯具。市属各卫生计生单位的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四、应急值守安排情况

应急响应期间单位领导带班落实情况,应急值班人员安排情况,应急值班人员与应急队伍、应急支援人员的通信联络等措施落实情况。


附件4

 

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的

12个卫生防疫方案名称

 

1.洪涝灾害灾区传染病暴发疫情调查与控制要点(2017年版)

2.洪涝灾害灾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技术指南(2017年版)

3.洪涝灾害灾民安置点卫生状况与需求快速评估技术指南(2017年版)

4.洪涝灾害饮水卫生和环境卫生技术指南(2017年版)

5.洪涝灾害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南(2017年版)

6.洪涝灾区病媒生物监测与控制技术指南(2017年版)

7.洪涝灾害营养与食品卫生技术指南(2017年版)

8.洪涝灾害灾区预防接种技术指南(2017年版)

9.洪涝灾害灾民安置点卫生要求要点(2017年版)

10.洪涝灾害血吸虫病防控应急工作方案(2017年版)

11.洪涝灾害灾后疾病防控知识要点(2017年版)

12.洪涝灾害灾后健康宣教核心信息(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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