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8-1100-2018-0008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8-09-10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登革热等蚊媒传播疾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疾控〔2018〕76号
  • 发布日期:2018-09-14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登革热等蚊媒传播疾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榕卫疾控〔2018〕76号
来源: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8-09-14 15:41

各县(市)区卫计局、爱卫办、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疾控中心、市属各医院,市属各院校(园):

当前,我市已进入登革热等蚊媒传播疾病流行季节,随着降雨增多,蚊媒密度不断升高,因输入性病例引起本地疫情暴发流行的风险持续增加,且当前正值开学季,校园环境卫生亟待加强。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登革热等蚊媒传播疾病防控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持续强化监测处置,切实提升发现能力

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大对一线医务人员登革热等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提升其传染病早期发现识别和诊疗能力,各医疗机构发现登革热疑似病例后,应立即采集病人急性期血清,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行登革热病毒抗原或抗体检测,阳性标本要送至属地疾控中心复核;无法开展检测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将标本送至属地疾控中心进行登革热病毒抗原、抗体检测。

各学校、托幼机构要严格坚持晨午检和住宿生晚检工作,做好详细记录,及时掌握学生和儿童发病及缺课动态,严格按要求执行因病缺课学生的病因追查及跟踪随访工作,做好疫情筛查和防控,建好防控工作资料台帐。如发现学生有发热,头痛,肌肉、骨关节剧烈酸痛等登革热疑似症状,要督促其及时就医,并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疾控中心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积极配合疾控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工作。

市、县疾控机构要加强传染病监测信息分析利用、风险评估与疫情处置,科学指导疫情发生单位落实防控措施。要按照《2018年福州市登革热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登革热媒介伊蚊监测,并及时将监测结果通报当地爱卫部门。

二、加大社会动员力度,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各县(市)区爱卫办要大力开展社会宣传和群众动员,组织协调本地区各街道、单位,集中开展以清理蚊虫孳生地为主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要发挥街道(乡镇)、单位等基层爱国卫生组织作用,充分发动群众,彻底铲除蚊虫孳生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蚊媒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7月份我委组织开展的医疗卫生单位蚊媒传播疾病防控工作督导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清除院内蚊媒孳生地(布雷图指数需控制在5以下),科学进行蚊媒消杀(成蚊密度需控制在2/·小时以下),收治蚊媒传染病病人的病房,必须要有完善的防蚊设施,其他病房尽可能安装必备的防蚊设施,切断蚊媒传播途径,避免院内感染。

各学校、托幼机构要大力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保持校园环境整洁。

三、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提升群众防控能力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当前蚊媒传播疾病流行和发病特点,创新形式,广泛开展健康宣传与健康教育,科学普及登革热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尤其是对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建筑工地、流动人口聚集区等重点单位和区域开展预防蚊媒传播疾病的宣传教育活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大外出旅游、务工等人群登革热、疟疾、寨卡病毒病、黄热病等输入性传染病的科普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防病意识和水平。

各县(市)区卫计局、爱卫办、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要加强登革热等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日常监督检查,推动街道(乡镇)等基层爱卫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和托幼机构全面落实防控措施,对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导致事态扩大并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单位和负责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条款追责。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福州市教育局

201891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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