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8-1100-2018-0009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8-12-14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卫生计生系统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办〔2018〕87号
  • 发布日期:2018-12-18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卫生计生系统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卫办〔2018〕87号
来源: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8-12-18 10:45

各县(市)区卫计局,市属各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安委〔201824号)要求,我委制定了《福州市卫生计生系统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卫计局和市属卫生计生单位冬春火灾防控部署情况及本单位制定的工作方案于20181218日前书面上报市卫计委办公室,12月起,每月25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书面报送工作总结报告。联系人:林涛,联系电话:83318233,工作邮箱:fzwjwbgs01@126.com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12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卫生计生系统2018年今冬明春

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11月下旬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是我市卫计系统今冬明春防火期,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安委〔201824号)要求,结合我市卫计系统冬春季节火灾形势,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集中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卫计系统安定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深入开展市卫生计生系统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督导和宣传,我委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县(市)区卫计局、市属各卫生计生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重点任务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要求,持续深化对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强医院病房楼、门诊楼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督促。深化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向职工群众宣传“小火亡人”警示案例、冬春消防安全常识、电动车火灾防范常识等,教授掌握灭火逃生自救技能,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提示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要求。要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保安等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岗位履职能力,系统各单位2018年底前组织一次消防培训和演练。全国、省、市“两会”及我省各类重大活动举办期间,各地各单位要提升火灾防控等级,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加强火灾防控。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日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确保系统消防形势稳定。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81218日前)。各地各单位分别制发方案或召开会议部署,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

(二)整治阶段(20181218日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

1、自检自查。各县(市)区卫计局和市属各卫生计生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重点检查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特种设备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

2、行业督查。市卫计委成立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卫计局和市属各卫生计生单位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检自查情况、消防安全状况以及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

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火灾防控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整治成果。

五、明确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坚决防止市卫生计生系统消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督导问效。各地各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移交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查处。严格事故查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追究火灾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反馈。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向市卫计委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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