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8-1000-2019-0000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9-01-02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医〔2019〕2号
- 发布日期:2019-01-07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卫计局(卫健局),市属各医院,各市级民营医院,省建新医院,省司法戒毒医院,省金鸡山温泉疗养院,市精神病人疗养院:
现将《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闽卫办便函〔2018〕78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闽卫办医政发明电〔2018〕359号)做好本地区本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建设并带动整体信息化建设。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章)
2019年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部门网站
县(市)区网站
中央部门网站
各省(市)政府网站
主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