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8-1000-2019-0005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9-06-14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格审查力度进一步提高精确度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家庭〔2019〕17号
  • 发布日期:2019-06-1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格审查力度进一步提高精确度的通知
榕卫家庭〔2019〕17号
来源:卫计委 时间:2019-06-19 15:54

各县(市)区卫健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为做好市委稳定脱贫专项巡察暨“回头看”整改工作,加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审查力度,进一步提高奖励扶助精确度,经研究,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要严格贯彻执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卫家庭〔201468号)、《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将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的通知》(闽卫家庭〔201548号)、《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的通知》(闽卫家庭〔201812号)等文件精神,明确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严格审查,确保政策的连贯性、一致性。对于难以界定国有企业或事业身份的国有企事业工作人员,可商请其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身份认定。

二、规范奖励扶助确认程序审查

要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本人申请、逐级审核、张榜公布、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准确性。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审核确认时,要组织乡镇(街道)卫计办对受助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查验申请情况、生存状况、证卡使用情况、奖励扶助金领取情况,对年内因死亡、再婚、户籍迁移等正常退出的对象进行注销,对发放奖励扶助金后又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全部奖励扶助金;与此同时,要将奖励扶助对象名册、举报信箱、举报电话,通过报纸、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推进奖励扶助数据交换共享

针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发放过程发现的问题和困难,我委已专程赴省卫健委相关处室沟通协调,建议对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平台进行改造,将省级平台系统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系统对接,实现系统平台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数据的自动比对筛查。在省信息系统改造完成之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民政、医保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数据动态交换机制,特别是对于无法明确查验生存状况、证卡使用情况、奖励扶助金领取情况的人群,要积极主动走访相关部门,取得支持,采集相关信息并进行比对,进一步核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的受助资格。

四、加强基层奖扶经办人员培训

要做好基层干部和管理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其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熟练掌握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和具体操作程序,切实提高计划生育奖励扶住的准确率、及时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做好机构改革期间的工作衔接,确保计生奖扶工作的有序开展,不断提高计生惠民工作的质量。在机构改革完成之后的一个月内,各县(市)区要对基层干部和管理服务人员至少组织培训一次。同时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形式让广大计生家庭了解我省我市的奖励扶助政策,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

五、强化奖励扶助资金监督检查

抓好市委稳定脱贫专项巡察暨“回头看”整改工作是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之一,各单位主要领导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我委将针对本次巡察回头看提出的问题,进一步强化监督审查,组织对各县(市)区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抽查,取消不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资格,依据《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和结果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必要时抄送县(市)区政府和纪委。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6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