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8-1000-2019-0007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9-12-06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州和暖妇产医院和仓山区妇幼保健院等医疗卫生机构设立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检测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疾控〔2019〕59号
- 发布日期:2019-12-11
- 有 效 性: 有效
仓山区、马尾区、闽侯县卫健局,市疾控中心:
根据原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闽卫疾控〔2014〕14号)精神,省卫健委委托各设区市卫健委负责辖区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验收。2019年10-11月我委组织市级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评审专家组对福州和暖妇产医院、仓山区妇幼保健院、马尾区疾控中心和闽侯县上街中心卫生院申请设立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艾滋病检测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和《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现场验收评审。评审结果为福州和暖妇产医院和仓山区妇幼保健院的人员、建筑、仪器条件符合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的要求,马尾区疾控中心和闽侯县上街中心卫生院的人员、建筑、仪器条件符合艾滋病检测点的要求,盲样考核结果显示都正确,四家医疗机构验收均合格。根据评审结果,我委同意福州和暖妇产医院和仓山区妇幼保健院设立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同意马尾区疾控中心和闽侯县上街中心卫生院设立艾滋病检测点。获准设立的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检测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内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的筛查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实验室检测技术和程序应符合《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任务。
二、及时将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呈阳性反应的样品送当地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福州市疾控中心),同时配合做好个案调查,完成疫情上报。
三、定期汇总、上报所在单位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数据资料,并抄送市疾控中心备案。
四、承担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自愿咨询检测工作任务。
五、每年度参加艾滋病检测确证中心实验室(福建省疾控中心)或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组织的实验室质量考核、能力建设。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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