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8-1000-2022-0000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2-02-25
  • 标    题: 关于做好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妇幼〔2022〕2号
  • 发布日期:2022-03-04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做好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的通知
榕卫妇幼〔2022〕2号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03-04 17:55

各县(市)区卫健局、工会、妇联、妇儿工委办,高新区教育和卫健局,市妇幼保健院、市一医院、市二医院: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精神,扩大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筛查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全市妇女“两癌”早诊早治率,现将国家卫健委制定的《宫颈癌筛查工作方案》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结合福州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应加强对辖区内“两癌”筛查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结合辖区实际合理规划,制定每年度县(市)区级项目实施计划,指定项目初筛机构和转诊机构,落实配套经费,优化服务流程,为适龄妇女提供免费“两癌”筛查服务,确保全面实现筛查工作目标。

  二、深化部门协作

  各级卫生健康、工会、妇联、妇儿工委办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合力宣传普及“两癌”防治核心知识和免费筛查惠民政策,不断提高核心知识知晓率,增强筛查对象“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积极动员适龄妇女自愿接受检查,及时掌握辖区内筛查对象底数,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其定期接受筛查,做到应查尽查,共同推进“两癌”筛查项目实施。

  三、提高服务质量

  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辖区项目培训,规范开展“两癌”筛查工作,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指导,不断提高筛查服务能力和质量。初筛中发现的可疑情况不具备条件进一步确诊的,可转诊至市级转诊机构(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福州市妇幼保健院)进一步明确诊断。福州市“两癌”检查项目技术指导组负责每年组织开展市级培训和质量控制,并及时向市卫健委上报项目工作情况总结。

  四、推进信息化管理,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项目管理全面依托省级妇幼信息平台“两癌”筛查管理模块开展,2022年3月底将实施按照省级信息平台采集数据进行年度项目补助资金据实结算。各县(市)区应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录入“两癌”筛查个案及检查结果,并利用信息系统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动态管理。

  附件:1.宫颈癌筛查工作方案

      2.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州市总工会

  

福州市妇女联合会    福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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