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8-1000-2022-0004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2-05-21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近期校园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疾控〔2022〕21号
  • 发布日期:2022-05-26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近期校园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榕卫疾控〔2022〕21号
来源:市卫健委 时间:2022-05-26 19:03

各县(市)区卫健局、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和卫健局,市属各卫生健康单位、市属各院校(园):

  目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南方省份流感病毒检测阳性率略有上升,近期,我市个别学校相继报告聚集性流感疫情,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与流感叠加风险,保障师生身心健康,现就做好近期校园流感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防控责任落实

  全市各级卫健、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作和防控工作部署,督促指导学校落实校园传染病防控措施。全市各院校(园)要落实流感防控主体责任,明确各内设科室、班主任、校医、保健教师的防控职责,明确责任人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强化各项流感防控措施部署落实,要加强与卫健部门的信息沟通,保证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严格落实防控制度

  一要认真落实晨午检和缺课登记制度。各院校(园)要有专人负责落实晨午检制度、学生因病缺课病因追查登记制度等,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传染病防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严格坚持晨午检和住宿生晚检工作,做好对流感样病例的详细记录,及时掌握学生和儿童发病及缺课动态。要严格按要求执行因病缺课学生的跟踪随访工作,做好流感疫情筛查和防控,建好流感防控工作资料台账。

  二要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各院校(园)如发现学生有发热、头痛、肌肉关节酸痛、流涕、咽痛、咳嗽等流感样症状,要第一时间为其佩戴口罩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带患者就医或回家休息,避免参加集体活动和进入公共场所,患者体温恢复正常、流感样症状消失48小时后方可正常上课。同一班级出现类似症状5例以上的,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疾控中心和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疾控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控制工作,不得瞒报、缓报、漏报。

  三要大力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各院校(园)要切实开展以爱国卫生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整治活动,做好预防性消毒,对教室、图书馆等教学活动场所和食堂、宿舍、卫生间等生活场所进行全面和定期消毒;教室和学生宿舍要定时开窗通风,放学后尽量保持教室通风透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一旦发生流感疫情,要在当地疾控中心专业人员指导下,采取日常消毒和终末消毒相结合的措施,对重点场所进行消毒,迅速控制疫情传播。

  三、规范疫情监测处置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规范发热门诊管理,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提高流感样病例的监测能力,并做好院内感染控制等工作。疾控机构要全面加强流感疫情监测工作,强化对学生、幼儿、流动儿童等重点人群的监测和报告,及时发出预警,提出针对性防控策略;督促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认真落实晨午检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等措施,做到校园传染病聚集性疫情早发现、早干预、早控制;一旦发生聚集性和暴发疫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分析和审核,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科学规范有效处置,防止疫情蔓延。

  四、加强流感防控宣传

  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扎扎实实抓好预防校园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向师生、家长普及流感防控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减少或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增强体育锻炼,保证充分的睡眠,合理安排好作息时间,生活规律,注意气温变化,适时增减衣服。呼吁家长配合学校做好防控教育和患病学生的管理,一旦孩子出现流感样症状(发热伴有咽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尽快带其到医院就诊并居家休息,并向学校报告,待孩子体温恢复正常,流感样症状消失48小时后方可回校正常上课。接种流感疫苗是公认的预防流感最有效的方法,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告知家长依据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带学生或儿童至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接种流感疫苗。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州市教育局

  202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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