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8-1000-2022-0005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2-06-17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深化“整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问题,无‘红包’医院”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医〔2022〕38号
  • 发布日期:2022-06-2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深化“整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问题,无‘红包’医院”工作的通知
榕卫医〔2022〕38号
来源: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06-23 16:54

各县(市)区卫健局、高新区教育和卫健局,市属各医院、市级民营医院、有关行业医院: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卫生健康职业精神,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按照省、市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整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问题、创建无“红包”医院,共建“廉洁从业、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21〕731号)具体工作安排,以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为标准,拓展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内涵。实现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100%覆盖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无“红包”医院100%开展住院患者回访。加大“红包”线索收集,严肃案件查处通报,形成行业内“医务人员不想收、不敢收‘红包’、回扣”的高压态势,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二、工作范围 

  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开展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范围,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办医)参照执行。

  三、重点内容 

  (一)扩大创建覆盖,深化无“红包”医院内涵 

  我市已实现无“红包”医院创建活动在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100%覆盖(创建医院名单见附件),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办医)参照要求,自愿开展。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22〕47号)要求,按照“点题整治”方案思路有序推进,在不收受患方“红包”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不接受商业提成、不参与欺诈骗保、不实施过度诊疗、不违规接受捐赠、不泄露患者隐私、不牟利转介患者、不破坏就医公平、不收受企业回扣,纳入无“红包”医院创建提升内容。巩固树立“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

  (二)发挥群众监督,严肃查处“红包”线索 

  加大无“红包”医院宣传力度,重申“患者不必送”,住院患者应与医疗机构签订不送“红包”承诺书。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通道,医疗机构应100%开展住院患者回访,将“是否收取红包”作为重点回访内容。依托第三方开展公立医院满意度调查和收到日常投诉举报中获取“红包”线索,对涉及收受“红包”、回扣的医务人员严肃处理,严格落实处罚措施。

  (三)加强信息公开,完善“红包”退回机制 

  医疗机构通过网络、公众号、院内电子屏等途径向门诊等候、预约诊疗、床位安排、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择期手术的患者充分告知医疗服务的价格、流程,增加医疗资源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排队等待时间,减少因医疗信息不对称产生的“红包”空间。建立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红包”退回机制,形成具有可行性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

  (四)广泛开展学习,强化行风教育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定期开展以医患沟通技巧、医护人员心理疏导、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相关精神等为主题的行业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尤其是新入职人员要全员参加的岗前培训应包含九项准则内容。将学法、知法、守法意识列入行业培训、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建立行风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处理的完整链条,形成闭环管理。

  (五)充分应用抓手,完善行风建设评价体系 

  以公立医院巡查工作为抓手,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无“红包”医院创建工作。把无“红包”医院创建评价融入医院绩效考核、医院评价等整体考核评价体系,细化各考核项目权重和评价标准;将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问题与院领导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医院评价结果、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医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晋升薪级工资等挂钩;指导医疗机构把医德医风、廉洁自律、服务态度与无“红包”医院创建有机结合,制定奖罚分明的考评机制。

  (六)严格监督执法,形成行业高压态势 

  针对可能存在商业提成、企业回扣、破坏就医公平的医学检查检验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保持高压态势,经查实收受“红包”、回扣的案件一律进行系统内通报;行为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或直接给予解职待聘、解聘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职责分工 

  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原则开展工作,市卫健委负责市属医院创建指导;县(市)区卫健局负责辖区医疗机构创建指导。

  五、实施步骤 

  时间安排:从2022年6月至10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2022年615日前)。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工作计划,细化重点任务、措施和要求,开展再宣传再发动,确保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均已开展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

  (二)监督检查(2022年6-8月)。强化医疗机构行风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党建引领,对照工作要求,因地制宜细化创建措施,完善院内监督和管理机制,对标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接受监督,完善监督处理机制。加大暗访和举报线索调查力度,明察暗访违规收受“红包”回扣行为。对经查实的科室和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

  (三)整改提升(2022年9月)。依托第三方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各医疗机构对照问题和薄弱环节,按期完成整改。举一反三,健全无“红包”医院长效工作机制,医疗机构开展创建情况可纳入医院评价、院长绩效考核等。提炼创建经验,对创建成效突出的单位适时予以通报表扬,讲好医患故事,使医务人员的好风气好形象在人民群众心中扎根。

  (四)总结阶段(2022年10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深化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市属医院要充分认识深化开展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的重要意义,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医疗机构自查和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依法依规处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市属医院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将监督举报专线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狠抓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深化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市属医院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对典型案例及情节严重案例等,要予以通报曝光,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的有力举措和工作成效,为无“红包”医院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加强自查,狠抓整改落实。针对突出共性问题,完善内部制度和监管机制,将其纳入日常医疗服务监管常抓不懈。加强行业自律,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坚持正向引导与问题整治相结合。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卫健局、市属医院于2022年6月15日前,将创建无“红包”医院佐证材料(亮牌、公示材料等)报送至市卫健委医政处邮箱;于2022年10月11日前,将深化创建无“红包”医院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卫健委医政处邮箱。

  联系人:罗小玲,联系电话:83302120;邮箱:fzyLxq123@163.com。

  附件:福州市开展创建无“红包”医院名单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州市创建无“红包”医院名单 

    

  序号 

  地区 

  医院名称 

  医院等级 

  监督举报电话 

  1

  福州

  福州市第一医院

  三级甲等

  0591-12345

  2

  福州

  福州市第二医院

  三级甲等

  3

  福州

  福州肺科医院

  三级甲等

  4

  福州

  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

  三级

  5

  福州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三级甲等

  6

  福州

  福州市第六医院

  二级

  7

  福州

  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三级

  8

  福州

  福州市中医院

  三级甲等

  9

  福州

  福州市第八医院

  二级甲等

  10

  福州

  福建省闽清精神病防治院

  三级

  11

  福州

  福州市妇幼保健院

  三级

  12

  福州

  福州市第七医院

  二乙

  13

  福州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三级甲等

  14

  福州

  福建省地质医院

  二级

  15

  福州

  福州市晋安区医院

  二级甲等

  16

  福州

  福州市马尾区医院

  二级甲等

  17

  福州

  福清市医院

  三级

  18

  福州

  福清市第二医院

  二级乙等

  19

  福州

  福清市第三医院

  二级甲等

  0591-12345

  20

  福州

  福清市第四医院

  二级

  21

  福州

  福清市第五医院

  二级

  22

  福州

  福清市妇幼保健院

  三级

  23

  福州

  福清市中医院

  二级甲等

  24

  福州

  福州市长乐区医院

  三级

  25

  福州

  福州市长乐区中医院

  二级甲等

  26

  福州

  福州市长乐区第二医院

  二级

  27

  福州

  福州市长乐区精神病医院

  二级

  28

  福州

  福州市长乐区妇幼保健院

  二级甲等

  29

  福州

  闽侯县医院

  二级甲等

  30

  福州

  闽侯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31

  福州

  闽侯县祥谦镇中心卫生院

  二级

  32

  福州

  上街中心卫生院

  二级

  33

  福州

  连江县医院

  二级甲等

  34

  福州

  连江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

  35

  福州

  闽清县总医院

  二级甲等

  36

  福州

  闽清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

  37

  福州

  闽清县六都医院

  二级乙等

  38

  福州

  罗源县医院

  二级甲等

  39

  福州

  罗源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

  40

  福州

  罗源县精神病防治院

  二级

  0591-12345

  41

  福州

  永泰县总医院

  二级甲等

  42

  福州

  永泰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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