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8-1000-2022-0008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2-12-27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报送2023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项目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人口〔2022〕29号
- 发布日期:2023-01-04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卫健局、高新区教育和卫健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项目建设的通知》(闽卫人口〔2022〕133号)要求,推动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项目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2023年,全市共建成1760个普惠性托位。
二、建设要求
(一)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项目可采取公办、公办民营、民办等方式建设,也可在已完成建设、备案的机构中选择,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办托育服务,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2023年新建、改建、扩建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已完成建设、备案且达到省卫健委制定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实施办法要求。
2.社会力量举办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面向社会招生。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3.按照方便可及、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导向, 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由县(市、区)卫健部门与托育机构通过协商确定普惠托育价格。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不高于当地普惠价格,具体由本单位确定。
(二)鼓励托育机构规模化、连锁化经营,鼓励开展社区普惠托育点建设。
三、资金安排
2023年建设的普惠性托育园托位数原则上在30-80之间。每个新增托位省级补助1万元,采用“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
四、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尽快筛选推荐2个以上符合建设要求的普惠项目,填报《福州市2023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项目申报表》,经主要领导签字后盖公章,于2023年1月10日前报送至市卫健委人口家庭处。联系人:吴华珊,联系电话:83213091,电子邮箱:fzwjwjfc@163.com。
附件:1.福州市2023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项目申报表
2.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项目建设的通知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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