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8-0200-2012-0004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2-03-31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局转发《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技术规范(2012年版)》和《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技术培训管理规范(2012年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医〔2012〕46号
  • 发布日期:2012-03-3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卫生局转发《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技术规范(2012年版)》和《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技术培训管理规范(2012年版)》的通知
榕卫医〔2012〕46号
来源:福州市卫生局 时间:2012-03-31 00:00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属各医院、有关民营医院:

现将《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转发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技术规范(2012年版)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技术培训管理规范(2012年版)的通知》(闽卫医函2012241)转发给你们,请有开展此类技术操作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操作;拟开展此技术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技术规范应用管理规范》(卫医政发200918)的规定,向卫生部指定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医院可向卫生部申请成为培训基地。相关附件可到卫生部网站下载。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转发《机器人手术系统

辅助实施心脏手术技术规范(2012年版)》和

《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技术

培训管理规范(2012年版)》的通知

闽卫医函〔2012241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厅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技术规范(2012年版)〉和〈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技术培训管理规范(2012年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15号)转发给你们,请有开展此类技术操作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操作;拟开展此技术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卫医政发〔200918号)的规定,向卫生部指定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医院可向卫生部申请成为培训基地。

请各单位到卫生部网站下载相关附件。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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