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8-0800-2008-0003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08-04-22
- 标 题: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指南
- 发文字号: null
- 发布日期:2008-04-22
- 有 效 性: 有效
一、办理程序:
3、不合格但可以整改 → 限期整改 → 整改报告 → 验收 → 合格 → 批准 → 发证(过期不改正的视为未申请)。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新证
1、申请报告(单位的基本情况,周围环境条件的说明,申请许可的具体项目);
2、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二份)
3、生产、经营场所方位图及平面布局图;
4、法人代表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8、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
9、从业人员体检培训花名册(内容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健康证发放日期、证号、培训证发放日期);
10、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书;
11、《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注:上述申报材料在建设项目审查时已提交的不需重复提交;
(二)复核换证(需在原证到期前60日内申请)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二份)
2、卫生许可证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4、从业人员体检培训花名册(内容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健康证发放日期、证号、培训证发放日期);
5、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书;
6、新、改、扩建工程需提供《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三)卫生许可证变更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二份);
3、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卫生许可证原件;
5、变更场所及新增经营项目的申报材料与申请新证相同;
6、与变更事项相关的其它资料。
(四)补证(遗失、破损)
1、申请报告;
2、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二份);
3、原证作废公告(公开媒体)。
注: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业主)私章。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