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8-0800-2008-0003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08-04-27
- 标 题: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办理指南
- 发文字号: null
- 发布日期:2008-04-27
- 有 效 性: 有效
一、办理程序:
3、不合格但可以整改→限期整改→整改
报告→验收→合格→批准→发证(过期不
改正的视为未申请)
二、申报材料
1、《印鉴卡》申请表;
2、《医疗机构基本情况》一式四份;
3、《印鉴卡》1份,其中医疗机构基本情况一栏应与《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一致,不填写编号。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6、采购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7、已经药监部门审批取得旧《印鉴卡》的医疗机构申请时要交回旧《印鉴卡》。
8、原《印鉴卡》有效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注:
1、《印鉴卡》申请表需填写一式两份,到市卫生局申报前先经辖区卫生局审核、盖章,辖区卫生局留档一份,另一份市卫生局申报用。
2、对首次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我局将组织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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