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8-0800-2010-0001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0-05-25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局关于同意给福州则徐自愿戒毒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医〔2010〕90号
- 发布日期:2010-05-25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则徐自愿戒毒所:
你所提交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及执业地点变更材料收悉。我局分别于2010年2月2日、3月18日组织医疗机构评审专家依据卫生部《戒毒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对你所进行现场审核,并要求对现场审核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榕卫医〔2010〕21号、榕卫医〔2010〕47号)。经整改,2010年5月10你所再次向我局提出复核申请,5月18日经省、市两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人员对现场整改情况再次进行复核,认为基本符合戒毒医院标准,同意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项目如下:
一、医疗机构代码:223207350104910133
二、医疗机构名称:福州则徐自愿戒毒所
三、医疗机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福湾路89号
四、法定代表人:林淑珍
五、主要负责人:黄科荣
六、所有制形式:其他
七、医疗机构类别:其他专科医院
八、床位:20张
九、医疗机构性质:非营利性
十、服务对象:社会群众
十一、诊疗科目:药物依赖专业/精神卫生专业/内科/中医科/***
十二、有效期:2010年5月24日至2013年5月23日。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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