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8-0800-2010-0005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0-12-06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局关于同意福州市第二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通知
- 发文字号: null
- 发布日期:2010-12-06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卫生局关于同意福州市第二医院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通知
福州市第二医院:
你院提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2010年医院评价”专项检查,认为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三级综合医院标准,同意《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核定项目如下:
一、医疗机构代码:221091350104314131
二、医疗机构名称:福州市第二医院
福建省福州中西医结合医院
三、医疗机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藤路47号
四、法定代表人:郑道新
五、主要负责人:郑道新
六、医疗机构类别:综合医院
七、医疗机构级别:三级
八、所有制形式:全民
九、医疗机构性质:非营利性
十、服务对象:社会
十一、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妇产科/计划生育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妇女保健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中医美容科/性传播疾病专业/体检科/疼痛科/血液透析室/传染科(门诊)***
十二、床位(牙椅):1300张
十三、有效期:2010年12月2日至2016年12月1日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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